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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每人100萬元補助 +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omg

(2009-03-20 19:57:05) 下一個
中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每人100萬元補助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日電 去年十二月,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對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作出部署,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海外人才的關注。為使有誌於回國(來華)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進一步了解具體的政策規定,官方媒體今日播發了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政策問答。

  對於“千人計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政策問答”指出,“千人計劃”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五十五歲,引進後每年在國內工作一般不少於六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國家急需緊缺的其它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根據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的不同特點,及不同事業平台的具體需要,擬引進人才還應具備相應的其它條件。比如,創業人才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進行產業化生產;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三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等等。

  對於“千人計劃”引進的人才可享受哪些特殊的生活待遇?“政策問答”說,為解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後顧之憂,對於引進的科技創新人才,國家有關部門為其提供了一係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二至五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製,選擇在國內任一城市落戶;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一百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視同國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條件限製,購買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引進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或發放生活補貼,子女就學可按本人意願,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用人單位參照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一並考慮應為其支付的各種生活補貼,協商確定合理薪酬。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對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中央財政給予每人人民幣一百萬元的資助,有關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給予多次出入境簽證;國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給予優先支持;可承擔國家重點科技、產業、工程項目任務,其產品符合要求的,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創業人才在做出突出貢獻後,國家有關部門予以表彰,並在永久居留、醫療、保險等方麵給予特殊待遇。

  為給引進的人才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開設專門服務窗口,代為辦理永久居留證、戶籍、就醫、子女入學等各項生活待遇的手續。

  “政策問答”還就“千人計劃”應如何申報?如何進行評審?以及可以獲得什麽樣的工作條件?做出了詳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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