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夢女 人權在美國已不是什麽政治,似乎人人都懂得,人人都必須遵循。連我們這樣的商業性公司都雇有專門的人權管理者。我本以為這些人權管理者管得是公司內部的人與事,且不然,他們主要管得是國外的那些與公司有關的生產廠家和企業的人權問題。比如:工人的工作環境,生活條件,收入標準,工時長度,非法勞工等等一係列的問題。若廠家違反了美國公司所製定的人權規則。那麽美國公司就有權撤銷合同並要求陪嚐一切經濟損失。
我曾經在美國一家公司工作時,還為這家公司翻譯了一篇“廠方條列”。那是發給所有與這家公司有關的在國外的華人企業。當時公司為了打印這篇中文條列,還專門買了一個中文打字軟件。我說“我自己有一個中文打字軟件。隻要裝到公司的電腦裏就可以打中文字了”。公司說:“這是違法的”。結果化了幾百美元買了一個中文打字軟件。隻為打這幾百個字的中文條列。後來我離開了那家公司,想必也不會有人再用那個中文軟件了。這還不算什麽。一般美國公司每年都要花幾十萬美元在人權管理方麵。如:雇用人權管理者和在國外的監督員,以及他們的旅差費和辦公費用等等。可見美國公司對人權的重視成度。
記得幾年前,美國最大的商業公司Wal-Mart 就因人權問題吃了官司。因為Wal-Mart的產品價格非常低,故他們在國外的生產廠家就非法雇用了童工並且工人的工資收入也特別低而引起了民憤。結果美國政府為了殺一儆百,判罰了Wal-Mart幾百萬美元。有前車之鑒,所以美國的各大公司在人權問題上都不敢含糊。
我們公司主管人權的人就是我的老板。他掌管著幾個小組,還親自主管人權這一攤。他經常跑世界各地的廠家,去給他們灌輸人權知識,檢查人權實施的情況。若有發現廠家違反公司的人權法。輕者就終止與這家廠家的生產合同,重者就罰廠家的錢。故一般老廠家都不敢違反公司的人權法。每當我們公司接受新廠家時,都會先派人去檢驗。若符合人權法的就接受,不符合就不接受。似乎人權比產品生產的價格還要重要。
前幾天老板突然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指著他的電腦屏幕對我說:“你看,這張照片上的小女孩有多大了”?展現在我眼前的是兩個中國女孩,正坐在一個廠房裏的板凳上微笑著。我說:“看上去大概十三,四歲吧,她們怎麽了”?我還一頭的霧水。他說:“她們倆都不瞞16歲卻在我們的一個生產廠家工作。據我們在中國的檢查員報告,這家工廠不但雇有非法勞工而且還有50個幼兒無處寄托而跟隨著父母在工作區內,這不合我們的規章製度和人權法”。說完,老板又讓我看了一封檢查報告和另外一些有小孩與大人在工廠內的照片。報告上詳細寫著那倆個女孩的姓名,出生年月,她們一個13歲,一個14歲。還有一些5,6歲的小孩在廠房裏玩耍。報告上寫著這家工廠的詳細地址。地址還用中文注明,我看到那廠址是: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XX鎮XX村。其實我的工作與人權毫無關係。想必老板是想讓我作個見證吧,因為我是這個部門唯一的中國人。
我看了照片和報告便問老板:“這家廠家現在在生產我們公司的那個品牌”?老板說:“我還不太清楚”。說完便拿起電話,讓手下的人去查清楚誰與這家廠家簽的合同以及我們什麽品牌在這家工廠生產。我看老板一副認真樣。便又問:“你打算怎麽處理這件事?”。老板說:“這事關係到我們公司的聲譽,我今天必須把這事辦了”。說完便匆匆地離開辦公室去找那位簽合同的買主。事後我從辦事人員那裏打聽到,這家廠家剛剛才開始生產我們的產品。數量也不大,很可能以後就不會再讓他們生產了。
若公司與這家廠家停止了合同,想必這家廠的工人就會失業。本來那些不滿16歲的孩子也是家裏窮才出來幹活的。這道好,反而害得全廠都停產。這也怪那些廠主不按中國的勞工法辦事。其實中國的勞工法規定16歲以下的人是不許打工的。但在中國又有多少人知法守法呢?
今天我們部門開會時,老板又重申我們在中國的生產廠家非法雇用童工一事。現已查明有幾家廠家,共雇了12名不滿16歲的勞工,最小年齡在12歲。老板還提醒大家,最近中國有一些商品被美國查處。其中有毒漆玩具事件。故要求大家在與廠家簽訂生產合同時,一定要謹慎。要全麵了解生產廠家的情況。老板還很幽默地說:“中國雖然有眾多的人口,但現在非常缺少勞動力,因為都是獨身子女,已沒人願意幹體力活了。所以工廠隻能雇一些老弱病殘者”。我聽了也跟他開玩笑地說:“那道不是,主要是咱們公司要價太低,所以中國廠家隻好雇一些老弱病殘者來打工了”。大家都笑了。有個同事說:“美國有些州法律規定14歲就可打工了”。老板忙解釋說:“那是有時間限製的(part time),每天隻能幹幾小時”。
我又笑著說:“老板,中國有中國的法律,違者自會受到懲罰。你也該管管公司內部的人權問題。你看我們常常加班加點,有時一天要幹10多個小時,這也是人權問題。你該向公司提一提,再增加一些人員”。說完,大家又七嘴八舌的議論了一番。老板最後說:“我已向上級領導反映了這一情況,因為目前經費不足,等到明年年初新的經費撥下來,我們就可再多招一些人,減輕大家的工作量”。接著他又風趣地說:“我常常跑世界各地的生產廠家,他們的條件比咱們差遠了。在中國,零下十幾度的冬天,廠內都沒有暖氣,工人還照樣工作。在越南,廠內氣溫華氏一百多度,也沒有空調。工人也照樣工作。而且,他們的月收入隻有50美元。還幹得很快樂。現在越南的生產廠家價格最低,比中國還低”。老板說完後,我又說:“國與國不一樣,不能比。美國的消費有多高。你可是知道地呀”。老板笑著說:“我是想讓你們知道,你們已是在天堂了,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啊”。
我雖然口上不服老板所言,但心裏不得不稱認美國的富強,並認為美國的管理製度確實有可取之處。如果在中國每個縣都能有那麽1,2個人權管理者來監督人權的實施情況,那麽也就不會發生像山西磚窯以及我們生產廠家這樣的違法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