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都在說雷洋。
雷洋去洗腳房打了飛機,然後打算去接飛機。結果被便衣抓了個正著,然後死了。
最近輿論風向集中於他雖嫖娼,但不應致死。然後推演出,警察執法害死一介民。
為啥很多人不說他被抓,激烈反抗,口咬警察,腳又踢警察,竄到副駕駛,逼停警車,跳車欲逃。。。如果這種抗法,不知在美國會怎樣?
一槍斃了?
這段抗法的過程為何被人有意忽略?
開始有人一直說他是人大碩士,言下之意,他是正人君子,不會嫖娼,現被證實200塊打飛機,又有人說嫖娼不應死。
我想說,你自己擼個管,既安全又衛生,幹嘛知法犯法去洗腳房?有個細節,他走的時候還想走後門,估計嫖娼有一定經驗。
再有,你被抓了,幹嘛反抗呀?對方是警察!態度好點,交點錢,認個倒黴,事不就結了!又有利於社會和諧,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