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佛法相關名詞的提示和解釋 之二
(2011-09-15 12:49:15)
下一個
雜阿含》經雲:“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複生分,於未來世永不複起。”問:這與斷滅有何差別? 答:怎麽是斷滅呢?有我就有斷滅的觀念,本來無我,而不是做到無我。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三、緣起觀法(十二因緣法)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因緣又稱為十二緣起支。此十二支互相為因果,因為一個因緣升起,而造成另一個因緣也生起,故佛經中常說:“此有故彼有,此滅故彼滅。”。這句話的意思是:有這樣的東西生起,所以另外一樣東西也跟著生起;有這樣的東西消滅,另外一樣東西也跟著消滅。緣起環環相續,隻要一環修斷,就不再緣起,就解脫。緣起法是佛法的核心。無論信佛和不信佛的人,如果對佛教的緣起法有了一定的認識,當下就會受益。 緣起法的提出,一是在佛經裏頭:“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還有一段論述被記刻在印度達阿育王石柱上:“諸法從緣生,還從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由此可以看到緣起法的重要性。世間的萬事萬物,包括精神的、物質的、生命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緣所生。因是內因,緣是事物生成的條件。一切事物都是動態的、變化的。 緣起法,即佛陀於菩提樹下悟出的佛法,又叫“十二因緣”,是佛教的基本道理,十二因緣說明有情流轉生死的前因後果,在此流轉中唯有煩惱、業行及苦果(即惑、業、苦);他們是相依的因緣生滅在相續流轉,是我們感受到有個人生的過程,有個生命在生死流轉,實際上,這中間沒有主宰者,沒有作者,也沒有受者。“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其中,共十二因緣三世二重因果。第一重,過去因到現在果:過去因:為“無明”和“行”;現在果:為“識、名色、六入、觸、受”。第二重,現在因到未來果:現在因(“愛、取、有”),未來果(“生”和“老死”)。十二因緣三世二重因 ⑴、無明:我們迷惑無知,對善惡因果不明白,於佛、法、僧三寶不明白,也不知不覺,這就稱為“無明”。在十二因緣中的“無明”是過去世煩惱的總稱。 ⑵、行:因為無明使我們迷惑,發動心驅使身,口,意造業,此稱為“行”。此造作產生將來的果報,既是我們今世所受的善惡諸業的果報,所以“行”就是業報,使我們投胎輪回生死。現在果: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苦果。 ⑶、識:眾生前生死時,名色(精神與物質)的活動散滅,而轉成另一係列的精神活動。好像前世是人,死後轉生為烏龜,那做人的精神活動就滅,轉變成為烏龜的精神活動。因惑業導致,此“識”重新入胎。此“識”與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不同,在此處特別指入胎的“識”。在南傳佛教隻說為“識”,但大成佛教的唯識宗說是第八識(阿賴耶識)。我們死後,生前的名色散掉,心識繼續活動,形成意生身,也就是中陰身,它能夠入胎。 ⑷、名色:“名”是指心,“色”指身體。“識”入胎後,身軀及精神組成胞胎。胞胎漸漸長成,物質的身軀慢慢的形成,就有六根;精神活動也慢慢產生知覺。在這成長的過程中,當它六根還沒圓滿生成時,精神活動成為“名”,身軀的生長稱為“色”。實際上現在我們也有“名色”,既是眼前身心的精神稱為“名”,身軀稱為“色”;但當胎兒生長時,六根未具,精神與物質的活動,稱之為“名色”。這是為了區別它們之間的不同,而特別給予的名稱。 ⑸、六入:名色慢慢生長,六根生出來後,就有“六入”。因為我們從此得到消息,知道外境,故稱為“六入”。“六入”又名“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因為“六識”從此生起,像樹根能長出樹木,故稱為“六根”。六根成長依胞胎,成長圓滿之後胎兒就從母胎中出來,此時六根就完全具足。 ⑹、觸:根、塵、識和合的心理作用,成為“觸”。此事一個心理作用,成為“心所”,並非兩個東西接觸之意。胎兒從母胎中出來後,六根就接觸到外境。胎兒一出世,第一個接觸外境的是身觸,而第一個受是苦受。同樣的,眼、耳、鼻、意,與外境接觸時,也產生眼觸,耳觸、鼻觸、舌觸和意觸。由識至受皆由過去業力引起、不自在故是苦果。 ⑺、受:有了這個觸後,就可感受外界的事物,而生起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舍受。十二因緣從“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一直到“受”,這些都不是我們所需所要,是因為過去無明造業,現在承受到果報,而使我們擁有之。 ⑻、愛:我們有了受,就迷在其中,對於所受之事物產生貪愛。因為有了受就有“愛”,對這個受染著、渴求。比如用黑布包住眼睛,整天不讓它看東西,肯定它受不了,會覺得很辛苦。眼睛整天愛看東西,對境界貪愛不以受為苦,使我們對這個貪愛產生種種的執著。貪愛有很多種,主要有兩種:一者、境界愛,比如我們對於所看到的東西起愛染心;二者、自體愛,即是我們貪愛有一個“我”,貪愛這個身體是“我”。由此貪愛引發一切煩惱而起種種造作。 ⑼、取:由於這個貪愛心加深執著,不願意舍離,稱為“取”。不止不願舍離,還希求將來獲得更多,即是希求將來有。取可分為四種:一種是欲取:即是我們執著,希望獲得更多自己貪愛的東西,稱為欲取。二種是見取:對於我們的知見、思想起貪愛,追求更豐富的知識,認為自己懂得道理是最好、最優勝的而執著它,稱為見取。三種是戒禁取:此亦是一種貪愛,執著守持某些戒律能解脫,能得福報等等。四種是我語取:此是對我的貪愛。這些執著都是貪,是我們過去的業習,現在顯現出來。比如你有抽煙得業習,現在眼前有一隻香煙,就對他起貪愛;沒有抽煙業習的人,就無此貪。我們過去有種種業習,現在境界當前,就起種種貪愛。在這十二因緣中的“愛、取”既是眼前的迷惑,也就是一念“無明”之心無明有貪、瞋、癡等種種的煩惱,但是此十二因緣中特別指的是貪愛,它最嚴重,可以引發力形成將來的果報。因為我們渴求、貪愛、使到將來它形成果報,固在十二因緣中,貪愛占很重要的位置,因“愛、取”故生將來“有”。⑽、有:因為我們執取渴求,希望將來擁有許多東西,因執著而產生了將來之“業有”,稱為“有”,這個“有”又稱為“三有”。一者、欲有:既是欲界的業報;二者、色有:既是色界的業報;三者、無色有:既是無色界的業報。此(業)有由愛、取(煩惱)所發動之身、口,意三業而生之新業因,令此生死後,再生之識得到滋潤。 ⑾、生:依愛、取形成的惑業,成為業力,使苦果不能止息,繼續發生,我們的身體敗壞後,未來世再從新投胎受生。 ⑿、老死:有生故,將來必有生理及心理退化、貪生怕死、厭老死等身心之苦,故說五蘊之十二因緣相續,無有窮盡,它形成一連串的因果。 十二因緣就是因為有無明,所以有“行”之造作;因為造業而入胎,故有入胎之識;因為入胎,名色就展開活動,它擴展、擴大,就產生了六入;胎兒的六根圓滿後就出世,然後與外麵的境界接觸;根、塵、識和合產生觸的心理,有了觸就產生受,過去我們貪愛的業習就會引發出來,愛即生;愛加深就有取,使我們希求它再來、再有,就形成了有;有將來的業,促使我們再來生,再來死。十二因緣的流轉門: 我們的導師釋迦牟尼佛覺悟時,他於菩提樹下觀這十二因緣,發現眾生有生、老、病、死苦,故想要度化眾生,使他們解脫。因此佛陀從十二因緣的老死開始逆次而觀察:一切眾生都得承受“病”、“老”、“死”之種種痛苦,他以智慧慢慢的發現到眾生有“老死”是由於有“生”,有“生”是因為有“業有”,所謂“業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因為我們有了將來欲界、色界和無色界的業,它們會推動我們將來要重新出世(生);佛陀觀察到並沒有“我”在造業,而是身心(假我)對世間的種種事物產生了執取,渴求將來有,造成了業報;我們有“有”是因為有“取”;有“取”是因為有“愛”,我們過去的業習對事物有貪愛,接觸境界時,貪愛心就生起,對境界所看到的東西產生執著;“愛”的生起是因為有“受”,我們的六根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我們貪求樂受。因為有樂受,造成我們業習中“愛”的心生起;反之它則不生。假如我們天生是聾子,從沒聽過聲音,那對歌聲、鳥聲等,就不會貪愛;因為我們有感受到聲音,所以才會貪愛它。佛陀說我們有“受”,就有貪愛,所以受是愛生起的原因。我們有“受”是因為心依靠六根接觸外境,根、塵、識產生“觸”,因為有“觸”,所以有“受”。佛陀繼續觀察,發現有“觸”是因為有“六根”,沒有“六根”我們的心就沒辦法與外境接觸;接著佛陀又繼續觀察,發現“六根”的形成是因為我們在母胎裏有“名色”的活動,所以產生“六根”;佛陀說因為有“名色”,所以有“六入”。我們會受生就是有“識”,我們死後,精神繼續活動,我們會被業轉去入胎,結果就在胎裏成長。佛陀發現有“識”入胎,就有“名色”;那“識”又是從那裏來那?佛陀不再追察了。然後佛陀觀察由於有“識”故有“名色”;因為有“名色”,故有“六入”;因為有“六入”,故有“觸”;因為有“觸”,故有“受”……順觀至有“生”故有“老死”,此稱為流轉門。十二因緣的還滅門:我們在十二因緣的流轉中,以如何滅除它的角度來看,叫做還滅門。要怎樣才能把老死滅掉?佛陀觀察隻要不“生”,就沒有“老死”;滅三界“業有”就不“生”;如果我們不執“取”,那“業有”就不會生起;隻要把“愛”滅掉,“取”就不生;因為“愛”是過去的業習,隻要把它滅掉,就不會執取了;“受”滅則“愛”滅,以此類推,最後隻要無明滅掉,此大苦聚也滅。然後順觀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亦滅。如何截斷十二因緣的流轉: 隻要現在不造業,不迷惑,那現在的愛,取無明就斷除、覺悟,過去所造的業就好像無根的樹,再也生不起。既是說,這十二因緣告訴我們,過去的無明與業行延續到現在,如果我們覺悟不愛不取,就不會產生我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煩惱。無此煩惱後,我們就會發現十二因緣中的每一支都是無常、無我、緣生無性。既然如此,那又是誰在生?誰在受老死那?當這些執著都沒有了,我們就會覺悟到沒有一個眾生在流轉生死,受輪回之苦。隻要覺悟現前的無明,在愛、取時不迷惑,我們就會發現這其中沒有我。既然無我,就不會繼續流轉,同時也會發現到,所有的迷惑都沒有了。我們在愛、取之前,感受外境的當時,覺悟它,不再去執取,這樣就不受後有。佛陀說“一切法”,隻是現實的一切。離了根(六根)塵(六塵)的十二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和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就沒有什麽可知可說,可修可證的。那些離開十二處而有所施設的超經驗的,是形而上的,是想像推理的,在佛陀看來那是戲論。無常因,無常緣,所生之法,雲何有常?諸法從緣生,還從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若人生百歲,不見生滅法。不如活一日,而能得見之。四、念法(六念法)六念法(思念、憶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佛:念佛的十名號(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界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隨著憶察名號義理而入覺醒。 應供:阿羅漢。念法:以四聖諦法,法隨念生。念僧:恭敬供養滅苦解脫梵行僧,去除汙染的世間念,向往賢聖覺。念戒:隨著念頭的生起入於自戒、自律,從而警醒自己。念舍:施於對他人有益的有為幫助;無憂無喜,對六塵取蘊住舍專念。念天:隨善念,隨覺醒自然上升。先得法住智,後得涅磐樂。修行的次第是:聞(聽)、思(思考)、修(修習)、證(體證)。先要好好聽聞正法,樹立起正見來。然後對學來得正見進行正思維,變成自己的知見,然後依法去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待人接物中時時練習,這就是修行。嚴格要求自己專精練習,改掉過去的習氣,直至滅苦解脫,這就是體證佛法。印順導師指出:修行必須先明白佛法的整體架構,然後方能抉擇出個人所需要的法門和修持的方法。如果依據流變的佛法而修行,那就南轅北轍,無法到達涅磐的彼岸了。學正見是關鍵,正見必須要正。沒有正見,後麵的都是錯的。邪見不清除,正見是假象。正見不樹立,是不可能真正與佛法結緣。佛法絕不是迷信和信仰, 也不是死後的事,或解脫後還有另一個世界可去。佛法是活著解脫的。佛陀智能之所以超越三界六道,是因為他於一切色,一切受,一切想,一切身口意諸行,一切六根所識的徹底超越。修行不是在對治,也不是在打仗,而是發現實相、真相,體悟諸法實相、真相,不再迷茫,超越無明,與明相應而已。也不是要修成無我,而是本來就沒有一個我。隻是我們從小就顛倒的認為有個我和我所,即我執和我所執(俱生我執)。宇宙人生本來沒有一個實在的自性(我),都是緣起虛幻的,法性空寂的,何來常與無常的問題?對妄執戲論的十四個(無記)問題,佛陀一生都置之不理。沒有見法的人,思維永遠落在“常斷、有無、一異、來去”極端的兩邊。所以隻有明白了自己身心的真相,才會明白宇宙萬物的真相。六通:就是神境通、天耳通、他心通、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六種神通。前五通外道也能修得,漏盡通是佛陀與阿羅漢才有。六神通有深淺不同,唯有佛陀才能究竟圓滿。神境通:能變多為一,一為多;大為小,小為大;入水入地不為山河石壁所障礙,且能淩空飛行自在,來去無礙。天耳通:能於近處、遠處聽聞與明白六道眾生所說的言語。他心通:知道其他眾生心之所想、所念。天眼通:能見遠處、近處一切事物不被隔障,粗細表裏皆能見,有能見眾生的業,知道來世生在何處。宿命通:“宿”既是過去的意思。知道自己與眾生過去世的業報,從何處來。漏盡通:“漏”既是還有煩惱的意思;“漏盡”既是斷除所有的煩惱。漏盡通是知道自己與他人內心解脫生死煩惱的情形。 前五通外道也能修獲,漏盡通是佛陀與一切阿羅漢必有;六神通有深淺不同,唯有佛陀才能究竟圓滿。三明:宿命、天眼與漏盡三通在斷除煩惱的阿羅漢才可稱為三明。三明是以智慧證得徹底究竟,清楚的知道一切;而“通隻不過有此種能力罷了。有漏盡通一定有漏盡明。 經典上常說,證悟阿羅漢的聖者有三明六通,但是慧解脫阿羅漢沒有具足三明六通,他隻有漏盡明,因為他沒有宿命通與天眼通,隻有漏盡通。凡夫也可從修學禪定中得到前五種神通。佛陀也有三明六通,與阿羅漢相比,佛陀的三明六通比較高明。另一方麵,佛陀還有十八不共法,既是說佛陀成道,他所具有的能力與阿羅漢、凡夫是不一樣的。佛陀有一切智智,既是世間一切無所不知。但是我們不要誤會把佛陀當成上帝,佛陀是覺悟者,他無所不知,但佛陀不是無所不能。佛陀有三不能,一是:眾生度不盡;二是:無緣不能度;三是:定業不能轉。既是說佛陀不能違背世間的因果,佛陀成佛也是順著世間的因果,所以佛陀是一位覺悟者,並非是主宰者。佛陀不是萬能,不能使我們成佛,他隻能慈悲的把覺悟的道理開示出來,教導依據佛法去實行,精進不懈,那我們就能與佛一樣證悟涅盤,解脫生死成佛。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佛法沒有大小之分,亦無南北之別,隻有正與邪、方便與究竟的本質區別,得辨析。不搞宗派和山頭,不搞熱鬧和方便法。悟佛所悟,行佛所行,隻作佛陀解脫真諦的追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