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人陷誤區遇警察有理說不清
(2009-07-22 05: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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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自認是奉公守法的良民,怎麽警察偏偏和自己過不去?這想必是不少美國華人移民不約而同的疑問。在美國,法律往往離自己很近,稍有不慎就可能違法。部分華人新移民法律意識淡薄,英語溝通又有障礙,往往導致小問題變成大困擾,有理變無理,吃虧受罪。
麵對警察 配合為上
“華人移民最常見的法律錯誤就是,急於解釋以至於同警務人員發生衝突,原本沒有犯錯,卻弄到有理說不清,這個狀態多年來一直沒有明顯改變。”擔任警務工作20多年的洛杉磯市警局警官梁日賢這樣表示。他說,警察在工作時,代表的是執法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維護公共安全。倘若在這個時候和警察起衝突,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華裔居民眾多的蒙特利公園市曾經上演“和事佬變階下囚”的故事。故事的主角雖無罪蒙冤,但卻並非毫無責任,倘若他選擇和警方配合,而不是急於解釋,恐怕不會惹那麽多麻煩。
話說蒙市新移民王先生,有天深夜聽到鄰居夫妻打架,便持著和事佬的態度前往勸架,一邊好言相勸,一邊試圖將扭成一團的夫妻分開。正在這時,大批警察突然破門而入,見王先生拉住一位婦女的手,便以為他是施暴者欲將其拿下,王先生大急,連忙解釋,卻被不由分說地帶回警察局;由於期間和警察拉扯推撞,因此被告拒捕襲警。雖然法官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其襲警拒捕的罪名,但是期間卻大費波折,耗財耗力。
作為案件的旁觀者,梁警官指出,警方看到王先生抓住婦女,因此合理懷疑他是施暴者。王先生縱然有委屈,也不應該和警方發生衝突。另一方麵,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往往沒有時間聽解釋,因為現場情況混亂,浪費一分一秒都可能導致無辜者發生意外。王先生當時應該保持鎮定,等情況穩定後,心平氣和地向警方解釋,倘若語言不通,可以要求同說中文的警官或翻譯溝通。總之,最重要的是配合。
遇警攔檢 行為小心
如果說以上警察登門的案件並不常見,那麽開車路遇警察攔檢的情況,則是大部分民眾都經曆過的。
阿罕布拉市去年夏天傳出司機被巡警攔檢後行為不當而被擊斃的事故。當事人一名50多歲的婦女在交通違規後被警車攔下,不但不乖乖同警方合作,反而掏出一把假槍挑釁,因此慘遭殺生之禍。
哈仙達崗居民高先生也有不了解攔檢規矩,被警察舉槍警告的經曆。多年前他初到美國留學,一天傍晚載著幾個同學一起出遊,因交通違規被警車攔下。初來乍到,不知道規矩的他把車停下後,欲和同學下車同警察交談,在警察用高音喇叭嚴厲警告後,他依然未明白警察的意思,繼續走下車,結果被舉槍警告,屆時才恍然大悟,同時也嚇出一身冷汗。
洛杉磯縣警察局華裔警官李偉超指出,被警察示意停車後,司機千萬不可下車,雙手也不要東摸西摸,不然會使警方產生當事人是否想逃跑或襲警的懷疑。當事人應將車窗搖下一些,以便聽清警察的指示,雙手要放在方向盤上,讓警察看見自己的雙手。如果警察要查看駕照,最好先告訴警察,獲允許後再去翻找。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讓警察安心。
清楚權利 據理力爭
麵對警察,急於解釋要不得,但據理力爭也不可少。梁日賢說,警方執法不公的情況也會發生,當事人隻有了解自己的權利,才能有效保護自己。比如,警方不可隨便對民眾武力相向,除非是為了自衛;警察也無權強迫與案子無關的市民合作。
多年前,洛杉磯華埠發生一起凶殺案,現場10多名老年華人目擊者被帶回警察局提供口供。不料大家一等就是3個多小時,還不能同家人通話。梁日賢說,警察的這一做法純屬不當。證人並不是犯罪嫌疑人,警方無權要求合作。
必須謹記的是,無論如何都不要和警察起衝突,若有不滿,可向警局投訴小組投訴。
粗心大意 攜武鑄錯
新移民趙先生帶著一把工具刀在聖蓋搏市一帶找店家修理,由於路不熟,他把車停在路邊後便手持刀沿路尋找,不料恰好被警察撞見。警察懷疑其意圖不軌,將其帶回警察局,保釋金數萬元。趙先生後遭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判做社工40小時,此外,還支付了1萬多元的律師費。不懂法律,一時大意,卻惹下一係列的麻煩。
刑事律師陳勁鬆指出,明目張膽地手持武器,會給行人造成恐慌,無疑是危害公共安全。當事人應該把刀放在袋子裏,一來不會嚇到路人,二來不會招來警察。
此外,法律還規定武器不可放在車座,而要放到後車箱。有一位香港移民就將露營用的刀放在車座上,被警察攔下並被告上法庭,結果麵臨大筆罰款和社工服務。
有所為有所不為
各國的立法和執法都不同,華人新移民不熟悉美國法律,往往走進誤區,鑄成大錯。
比如,美國對於酒精方麵的規定:車內不得出現打開的酒瓶,即便司機沒有喝或隻有乘客在喝,都屬違法;酒醉駕車更是屬於重罪。華人新移民不明就裏,胡裏胡塗犯法的例子舉不勝舉。
“有些行為在台灣或大陸沒有問題,但是在這裏卻不可以,”婦女問題專家陳黃雁群這樣表示。她說,曾經有一個女性中國台灣移民,不懂美國法律,導致原告變被告。這位女士懷疑先生有外遇,便到事主家中捉奸,結果被告私闖民宅。她指出,在美國,私闖民宅絕對是違法行為。(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