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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一點說,聯名信本身就是撇不清它有一種自我壯膽,自我炒作,視法律為兒戲的成份。它就是利用造聲勢,來先聲奪人。
一定不要忘了,政治民主、言論自由的前提是大家都自覺遵守法律、維護尊重法律。象聯名信那樣的文革一套就是一把雙刃劍。還是那句話,這簽名的人裏,有多少人是對事件的事實十分了解的?有多少人僅僅是伸張正義來給方來捧場的?又有多少人是來搭方的便車出把子名的?出於各種各樣的目的,來搭車的不少。出個張坤是必然對事。這些人習慣於人治,而忽視或不習慣法製。恰恰碰上一個“訴棍”老肖。這些人一下子吃苦頭了。
這事越來越有意思了。他的意義已經超出了老方和老肖的訴訟本身。對社會有很好的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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