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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把波多黎各當作美國的一個殖民地。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
首先來看殖民地的定義是指所在地的主要居民是從母國遷移去的。這種遷移可以是母國的政府行為,也可以是居民的自我行為。他們保持母國的國籍,文化習俗,有自己的管理機構,又不獨立。但不是字麵意義上的直接隸屬於母國的政府管轄。比如它的政府對母國負責,居民對母國有納稅的義務。也就是母國對殖民地有一定的行政管轄權。在該地區,既有母國的殖民,又有母國對該地區一定的行政控製(殖民管理)。該地區才可以稱之為該母國的殖民地。如果殖民不參與或主導所在地的管理,與母國沒有行政管轄關係,那他們就隻能稱其為母國在該地區的僑民。該地區也就不是該母國的殖民地。
波多黎各是在1898年的美國、西班牙戰爭後被美國納入其領地的。之前的波多黎各在1800初期,最早是西班牙人的殖民地。之後法國人、非洲奴隸和受歐洲大饑荒所迫的愛爾蘭人、蘇格蘭人又大批地登陸波多黎各。有趣的是,美國人並沒有大量地移居波多黎各,反倒是大批的波多黎各人進入美國生活。
美國在1898年以後,對波多黎各沒有沿用歐洲殖民國家老的殖民主義手段和政策來管理。相反,它基本保留了波多黎各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那裏的居民沒有向美國納稅的義務。換句話說,美國沒有人為地改變那裏的文化和生活方式。1898年後的波多黎各有自己的政府機構、稅收。但是國家元首是美國總統,國防和外交屬美國管轄。從這一點上看,美國對波多黎各有行政管轄權,似乎符合殖民地定義中的一個要素。但這種管理不是以往觀念上的殖民管理。同時美國沒有大量的本土人口遷移到波多黎各,這也不符合殖民地的基本定義。所以它隻能被稱之為美國的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