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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則無所不在

(2005-04-06 22:51:14) 下一個

商貿往來中的“互惠”原則,其實也存在於人的各種關係中,雇員和雇主、上下級、同事、朋友、親戚之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互惠”關係,婚姻也不能例外。所謂“互惠”就是,雙方都通過某種形式的付出而得到了另一種形式的回報。雙方若不能“互惠”或者“互惠”得太不“平等”,就建立不起來這種關係。即便一開始建立了,後來也會出現問題、慢慢疏遠或者分道揚鑣,也就是解除了這種關係。在那些能夠維持的“互惠”關係中,有些人之間偏重物質的“互惠”多一些,有些人偏重精神的“互惠”多一些,但雙方一定都認為基本上達到了一種“互惠平衡”。在促成各種“互惠” 關係的過程中,關鍵是要知己知彼,而這是需要時間的,所以有些貿易談判、有些戀愛、有些招標項目要談上好幾年。好不容易建立了這種“互惠”關係之後,還要花力氣去維護,這樣,這個關係才能可持續地發展。

其中,有一種人與人的關係比較特殊,因為它是天然的、是沒經過“談判”就建立起來的,那就是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在這個關係中,一般父母對兒女的付出遠遠大於兒女的回報,因而這一關係最不“互惠”,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父母的愛是最無私的” 以及“可憐天下父母心啊”。這是為什麽呢?在我看來,是父母們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生命一部分了。他們認為,通過把自己的願望、理想、生活的經驗以及對人生的感悟傳授給下一代,而延續了自己的生命。而這種“延續”也許就是為什麽人類在進步的部分緣由,也是人的生活中最有意義的一部分。在不久前的印度洋海嘯事件裏,就有幾個母(父)親舍己救子(女)的真實故事。當然,我不否認對有些父母來說,養兒就是為了防老、為了享天倫之樂或者體會養育過程的樂趣。這某種程度上也印證了“ 互惠”原則的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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