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

工程技術,地產投資,信仰家園,時尚生活
個人資料
正文

深度文章: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2014-06-24 01:46:28) 下一個

2014-06-24 微小 生命季刊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讀雅各書214-24節有感


/微小

生命季刊第63期


2: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麽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麽。15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16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麽益處呢。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9你信神隻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麽。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麽。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我們經常會聽到我們得救是“因信稱義”。保羅在加拉太書2:14也講到“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而雅各書2:24卻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兩者不是相互矛盾嗎?很長時間我都有這個疑問。上網一查,發現也有些學者以此認為聖經中充滿矛盾,從而對聖經的可靠性提出懷疑。可是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不會自相矛盾的。不錯,隻從字麵上看似乎是矛盾的,但是仔細讀這兩段信息,就會發現雅各和保羅同樣在講如何稱義,但出於不同的角度;他們的觀點並不矛盾,反而相互補充。為什麽這樣講呢?

1.保羅強調我們的得救不是因為遵守律法(works of the law),但他並不否認“好的行為”是出於我們信心的流露,是上帝的救恩與我們重生的流露。保羅在加拉太書5:6節講到“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在以弗所書2:8-10節,保羅講到“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同時,也在第10節特別講到“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所以,我們得救不是靠行為,而得救是為了叫我們行善(do good works)。

2.保羅所講的是關乎救恩的福音,針對那些非基督徒講的;而雅各則更多的是來幫助基督徒,他是告訴基督徒如何才能有一個真實的基督徒生活,不要自欺欺人而成為假冒為善的人。

3.保羅告訴我們的救恩是因著信,雅各則告訴我們,信心隻有通過行為才可以表現出來。行為和信心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不能輕視任何一方。

我成為基督徒的這些年來,在教會中聽牧師講道,聽到更多的是講因信稱義。不需要我們做得多好,隻要有信心,相信上帝,就拿到了進天國的鑰匙。好像這些就夠了,以後就萬事大吉了。反正我們不是因行為的好壞來決定是否我們可以進天國的,我們的行為如何又有何妨,隻要我們有信心就足夠了。即使是在查經時查到基督徒應該有好的行為時,往往又歸到因信稱義的基點,不太強調基督徒該有的行為。

為什麽會這樣?會不會有時如此強調因信稱義是為了給我們個借口,來掩飾我們自己的愛心不夠,自私,急功近利呢?有些基督徒受洗以後,慢慢地不參加查經和主日崇拜;有些作基督徒很多年了,但屬靈上寧願作嬰兒;有些不願成為別人的幫助;有些願意索取而不願付出。如此,讓非基督徒也無法看出基督徒的區別。這樣的基督徒還說有信心,他們的信心該如何與行為相符呢?

雅各書2:14-24這段經文闡明了基督徒行為的重要性以及與信心的關係。有信心就會有行為;沒有信心就不會有行為;行為體現出信心。第14-17節,雅各用當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時的例子,來說明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情景,從而引出18節的借著行為才可以將信心表現出來。在19節講到隻相信有神而沒有行為就如鬼魔差不多,因為鬼魔也相信。馬可福音1:23-24節就講述了一個人被汙鬼附身的故事。耶穌趕鬼,鬼喊叫說,“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與你有什麽相幹,你來滅我們嗎?我知道你是誰,乃是神的聖者。”可見就連鬼也“相信”有神。回到雅各書2章21節,亞伯拉罕是通過將他親生兒子以撒獻上的行為來證明他的信心。雅各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在第17節—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應用到我們自己身上,到底怎樣知道我們有信心呢?雅各書告訴我們是通過我們的行為。就像一個人需要做手術,你知道醫生醫術高明,非常有信心醫生會成功,但你卻拒絕在手術許可書上簽字。你的信心到底怎樣呢?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能隻是停留在相信神的存在,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洗清我們的罪,以為這樣就夠了,我們就一定進天堂;而是要常常問自己:我們的行為與我們的信心相符嗎?我們在這個世上要遵循神的旨意,要為主而活。腓立比書1:27節提醒我們“隻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如果沒有行為,我們的信與魔鬼沒什麽兩樣,隻會帶給我們戰兢(19節),沒有神的平安在我們中間。如果沒有行為,我們是不是更像假冒為善的人。教會裏就有這樣的人,聖經的經文背得不少,講道理也是頭頭是道,但根本行不出來基督徒應有的行為,反而絆倒許多人。正如馬太福音23:13節所講,“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的確如此!

那麽有哪些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的行為呢?神救我們是為了叫我們行善,到底行什麽樣的善呢?

1.遵守神最大的誡命

馬可福音12:30-31節告訴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愛主似乎相對容易,想想神給我們的一切,我們當然愛神。但對神的愛也不隻是掛在嘴頭上,而是要行出來。馬太福音25:40告訴我們該如何行,“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所以神也是從我們的行為上看出我們是否愛神。“要愛人如己”就更要體現在行動上。往往我們基督徒也會做幾件“愛人如己”的事情,其實也不是什麽難事;但神讓我們“愛人如己”是講一生的行為,這就很難了。當別人家父母有事情孩子需要幫忙照顧時,若是一個小時或幾個小時或一天,我想很多的基督徒都會做的;若是一個星期,可能隻有少數基督徒可以做到;但若是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恐怕沒有幾個基督徒可以做到。也許教會的兄弟姐妹都知道或聽說過,一個常參加我們查經班的美國姐妹HollyKeller,在過去的幾年中已經收養了4個中國女孩,最近又去中國收養了一個已經9歲的女孩。這個9歲的女孩有點殘疾,在孤兒院裏沒有人願意收養;就連以前收養的4個孩子也有多多少少的殘疾。但這個姐妹及她先生Andy Keller,願意用他們的一生去愛素不相識的5個被人遺棄的孤兒。相比之下,讓我這個中國人深感慚愧,我“愛人如己”的愛心就顯得更加少得可憐。這實在值得我們好好地省察自己。

2.讓別人因你而得福

我們知道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最初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神所要指示他的地去時,應許他“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創12:2-3)。我們每個重生的基督徒也應該如此行。神賜福給我們,我們是否讓別人因我們得福呢?神賜的福是否通過我們為管道傳給別人呢?我們是否在這世上作光作鹽呢?看見弟兄姊妹有缺乏,但隻給予口頭祝福,卻沒有行動上的幫助。上帝給了我們很多恩典,例如穩定工作、好的收入、身體健康;上帝本來要借著我們向那些不幸的肢體施予恩典。這班受上帝恩典卻不肯向肢體施恩的,豈非忘恩負義?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就有一些非基督徒在講到他們認識的信主的某某兄弟姐妹的印象時,會質疑說,這樣的人怎麽還是基督徒呢?他們舉出種種例子來講這人是多麽的自私,貪便宜,說謊言,沒有愛心等等;他們都不願意與這人做一般的朋友,更不想成為這個人的“主內的兄弟姐妹”。

3.服事

首先,耶穌為我們做了最好的服事榜樣。馬太福音20:28節,耶穌告訴門徒,“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約翰福音13:14-15節,耶穌被釘十字架前一天晚上為門徒洗腳,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並且告訴門徒“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

其次,服事有助於我們個人成長。無論是什麽樣的服事,都給我們很好的機會學習要謙卑自己,更要有愛心以及耐心,學習如何去體諒及原諒別人。在服事中,往往我們的缺點也暴露在眾人麵前,通過眾人的監督和幫助來改正;同時也幫助我們在弱項上得以增強。服事讓我們學習如何將自己作為活祭獻上,因為不是每一件事都會按自己的意思行,也不會自己得私利;讓我們學習犧牲自己,這正是我們主耶穌的品格。所以服事更能幫助我們自己更像耶穌。

第三,服事幫助我們兄弟姐妹共同成長。保羅在加拉太書5:13節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隻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6:2節又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這些都告誡我們要彼此服事。哥林多前書12:12-27節裏,比喻我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肢體之間要彼此相顧,共同工作。“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讓“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麵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麵。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這方麵的例子我們都聽了許多。若我們每個基督徒都積極參與服事,最明顯的效應將是在教會和團契裏就不會出現常看到和聽到的隻有少數人服事的狀況;同時多人服事也可以減少那些服事多的基督徒的負擔,不至於因為負擔過重而產生動搖,就像一個肢體會積勞成疾。

我們有各樣服事的機會:教會主日服事表裏的各項事工;團契裏帶查經;在教會裏準備午飯;查經或主日時接送沒車的大學生,對兄弟姐妹的關懷,積極努力地傳講福音等等。

我們如果能行得出以上的行為,我們就不會覺得傳福音是那麽的艱難。神給我們基督徒的大使命是將福音傳到地極,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為神作美好的見證。如果我們的行為上讓別人看不出我們的不同,我們往往無法通過講道理來說服那些非基督徒來歸向主。在這方麵,耶穌已給我們做了最好的榜樣。在世三年的傳道中,不隻是講他是神,更是行了許多神跡,讓人知道他是神。當然我們不可能有神那樣叫死人複活的能力去行神跡,但神讓我們去傳福音,不隻是讓我們口頭上去講,更重要的是讓我們用神在我們生命的改變去為他做見證,讓別人看到我們的行為,就知道我們是主的門徒,知道有神的存在。因為神已經在我們身上行了神跡,讓我們身上有神的形象,使我們不再是為自己而活,而是為神而活。這該是有多麽大的說服力呀!我們都明白在子女教育上講要“言傳不如身教”,也同樣適用在傳福音上麵。如果我們能遵守神的誡命,“愛人如己”,又忠實地照著聖經把福音傳出去;別人就會因我們而得福。

但是經常是我們知道該怎樣做,卻行不出來,我們就應當問自己幾個問題:

1)我們的信心真實嗎?因為雅各書2:17已經告訴我們,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借著我們的行為,我們可以將信心表現出來。沒有行為,還能誇我們的信心是多麽大嗎?說愛神卻不來教堂敬拜神,且不參加查經去更多地了解神,那愛神是真實的嗎?如果有人說他是真心信主耶穌,就該在基督裏,舊事已過,一切都是新的;但如果他生命卻沒有一點兒的更新,也完全不願意遵守聖經的教訓,這樣,我們便曉得他不是真心信主的。

2)是不是還繼續沉浸在罪之中?雅各書4:17節講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若我們知道別人有困難,隻是口說我們會“為你禱告”是不夠的,神這時是讓我們去用行動去幫助人。這個行動有時可能隻是分出點時間去探訪安慰。但往往就是這麽簡單的行動,我們的自私及缺乏愛心也會讓我們止步不前。

3)是不是貪戀這個世界太多?我們會聽到一些兄弟姐妹講工作太忙,家庭事情太多,沒有時間參加查經和主日崇拜,更不要談出來服事。根本沒有把神的工放在首位。在約翰福音21:15耶穌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麽?”我們卻時常是孩子的活動不能少,孩子的功課不能拉,工作上的應酬不能缺,可是神的工作還是等我們做完這些以後再做吧。

雅各在這裏告訴我們,我們的信心,要有行為來印證。耶穌用很多的比喻來說明這一點。馬太福音5:13節講,“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麵,被人踐踏了。”7:20-23節講到,“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麽?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雅各與主耶穌的要求是一致的:那些稱呼主啊、主啊的人是理性上認知的相信;唯獨那些願意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是委身基督的相信,才能進天國。在25:14-30節中耶穌要信徒忠心事奉,等候主。那賺二千和五千的得同樣的稱讚,而那領一千的將其埋在地裏的“無用的仆人,丟在外麵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不能忽視。

當然,做到以上這些是很難的。就連保羅也在腓立比書3:12節講,“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我們需要共同勉勵,從聖靈得能力。帖撒羅尼迦前書5:19節提醒我們“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因為聖靈常常會提醒我們應該做的。不要當有聖靈的感動時,被世上的瑣事纏繞而沒有按聖靈的感動去行。我們要像保羅一樣忘記背後努力麵前,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麵召我們來得的獎賞。

微小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美國,參與教會事奉。

======================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