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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先哲探討人性

(2014-05-14 06:06:4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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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先哲看人性的善惡


中國儒家荀子主張性惡,孟子主張性善,是中外古今所周知,亦為教育家所爭辯。還有老莊之自然說,及王陽明之良知良能說。今分述於下:

一、荀子的性惡說。荀 子在性惡篇劈頭就說:「人之性惡,其善偽也。」這裏「偽」即「為」字之意。就是說:人性本是惡的,但其所以善是人為的。他對「性」「偽」。劃分很清楚,認 為人順本性去做,一定鬧出亂子來,必須靠教育禮法來裁製及誘導』才不致為惡。譬如「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這是本性。若做到「饑見長而不敢先 食;勞而不敢求息。」這完全依賴後天教育之功,並非本性所能。總之,天生成的便是:『性」屬惡;人力做的便是「偽」,才能善。雖然他認為人性完全是惡的, 但斷言「塗之人可以為禹。」即一個平常人,也可成為聖人。可見人有為善的可能,看重學習之功,仍有善端。

二、孟子的性善說。孟 子曾說:「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可見人性皆善。他又舉例證明人性之善,譬如見孺子將入於井,無論何人,必立即趨而救之。其所以去救,「非所以內交於孺於之 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完全由於不忍人之心而然。他從心裏上建立性善之論據,以為人有仁義禮智是基於心,良能不學而能,良知 不慮而知,理義為人心之所同然。他對惡之看法是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又說:「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由這些話可知 自然狀態未能證明人性之本善,適正於環境之不良;而善性存於心,往往受環境的影響,把原來的善端壓抑喪失了,以致成為惡人。所謂惡人,並非本來就惡,一樣 可以為善。但孟子之主張,人性若不靠後天力量的改進,就無法自立為善,即使有善,亦無以發揮,是其缺憾。

三、老莊的自然主義說。老 莊宗自然不以善惡言性,其自然主義說有二意義:一為泛神論的意義,老子說:「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以自然為極,而無高居於其上者,以自然為第一原理。莊 子亦謂:「道無所不在通天下一氣耳。」所以老莊言天言道言自然,皆以其為遍於萬物,是為泛神之說。二為放任說的意義,老莊宗自然,極於放任,不加幹涉。老 子說:「我無為而民自化。」一切皆以自然為本旨。莊子亦說:「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不以心損道,不以人助天。」此皆放任自然,不加人事。其極歸於天人 合一,以自然為中心。老莊有同樣毛病;根本未提性字,既不敢承認人性為惡,亦不敢承認人性為善;但僅主張無情無欲以免危害天性。其崇尚自然,實過於消極無 為。

四、王陽明的良知良能說。此說 亦即「無善無惡」的主張。為其「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心即理也」之道上。他認為:此心應在「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致 良知」即「致知格物」的道理。所謂「致知」並非充廣知識,乃是實有其事,在於即物而窮其理;所謂「格物」乃是正其事,善其惡。總之,是以良知盡天理。他對 人性善惡的解釋有這樣的理論:「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格物,為善去惡是致知。」他認為善惡不出於本性,而出於意誌。隻要人在意誌是 能夠「去得一分私欲,就能見得一分天理。」而天理是至善的,所以他又說:「性無善惡,是為至善。」但去人欲工夫,王陽明認為是靠自己的「慎獨」工夫。不過 人能否都可做到「慎獨」?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二)聖經中的人性觀

一般人所謂「聖經中的性惡觀」看法,是我們所不能否認的;然而基督教對人性之觀點,與一般哲學家所倡之「性惡說」並不同。

一、舊約中看人性。神 最初創造宇宙萬物,看一切都是良善的。神建立世界的計劃與美意,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權柄管理萬物,享受產業。同時神也賜給他們自由意 誌,選擇自己所願意的。人若遵行神的旨意,選擇了善的途徑,便不會犯罪;然而始祖亞當卻偏離了神,聽從魔鬼的讒言,傾向邪惡,自甘墮落。由於他們對神的不 信、悖逆、自私,就由聖潔像神的性格,變為汙穢罪惡的奴隸,不能再在伊甸園見神的麵,聖潔的神便與汙穢的人隔離。從亞當遺留下來的影響,眾人生出來就都有 一種必然傾向罪的趨勢,這種趨勢帶給人軟弱,當人在作道德上選擇的時候,他們就都有犯罪的可能。但神也預知人的自由行動,神預先看見他最初的創造計劃給罪 惡所破壞,就隨備一個救贖,來挽救人類敗壞的心。所以救贖是神創造的最高目標,人惟有接受救贖,才能脫離罪惡,得到真自由。

二、新約中看人性。耶穌的寶訓及保羅的書信,對罪惡的看法,都有詳盡的解釋。

(1)罪惡的本質

  罪不是指人身體的本身,或組成身體的物質為有罪,乃是指人裏麵的惡勢力,屬於人的心思和意念等精神方麵的一種倫理的傾向,一切的罪是由於人內心的軟弱而來的;換言之,人的軟弱本身就形成了罪。關於罪的本質,可以由下麵的條件來解釋。

1、罪是背逆神 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解釋說:他們雖然知道神,都不當做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神尊重人,也希望人能榮耀他;然而人卻遠離神的亮光,甘心活在黑暗中。

2、罪是不信神 約翰在約翰福音裏強調說:人最大的福氣就是接受神借道成肉身的耶穌身上所賜的恩典。(約一:12)。然而人因不信,就拒絕了神在基督身上最高的啟示,遠離真道,去就魔鬼,這是最大的罪。

3、罪是屬魔鬼 約翰一書三章八節:「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惡人愛惡,就揀選惡,因為他內心是惡的,必傾向惡,恨惡神,怕見光,喜愛黑暗生活。

4、罪是僧惡心 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麽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麽相通呢?」(林後六:14)。凡活在黑暗中的人,不但違反神的旨意;也常恨惡神的兒女,他們內心的思想和動機便是罪。


(2)善靈與惡靈

   從神生的就是善靈,從魔鬼生的就是惡靈。聖善的靈是聖潔的、出於神的、智能的、光榮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保羅論到主耶穌基督,「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 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聖善的靈可以賜給人平安和喜樂。但耶穌也論到與聖靈敵對的被造物,那就是魔鬼和撒但的存在。耶穌屢次從人身 上趕鬼,曾說:「汙鬼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可五:8)。又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太二 五:41)。可見魔鬼世界是一個有組織的國度,其領袖好象坐於高處,控製他的一切惡靈。但聖靈較一切惡靈為強,人心中充滿聖靈,就可勝過一切惡靈。


(3)律法與稱義

   當保羅提到律法時,常指舊約「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認為這律法,常指舊約「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認為這律法,隻有暫時的效力和價值。律法的總結乃是基 督。耶穌來到世界,律法已成為過去,因律法不能救人的罪,隻能叫人知罪,那裏無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反之,那裏有律法,那裏就使人的罪顯多。耶穌道成肉 身,為的是完成律法,人們惟有靠神的應許,憑人的信心才能稱義。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稱義,它隻是領導人歸向基督的訓蒙師傅,稱義是白白的,也是被動的,但也 要人接受。人因著信,借神的恩典和憑耶穌的血,即被稱義,與神和好。那麽,在律法中每一件有價值的事,都會保守在基督裏。


(4)真正的義人性的善,即真正的義。

   這是由神的義而來的。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太六:33)。此為良善至高目標。不求義的生活,人就難得進入神的國。神的義在這 一方麵,是「因信稱義」;在另一方麵,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保羅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被稱為義的人,就應靠神的大能,過義的生活,這是出於神的恩 典,我們隻是接受。我們一次稱義,就可以靠著聖靈過永遠成聖的生活,即人之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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