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

工程技術,地產投資,信仰家園,時尚生活
個人資料
正文

人不得救而麵臨死亡的結果以及得救戰勝死亡的結果

(2013-01-30 11:14:35) 下一個
人不得救而麵臨死亡的結果

不得救的人都是撒旦的奴仆,活在水深火熱的悲劇中;更悲催的是,死後水更深,火更熱,還是永恒的痛苦。 正是:活著時,覺得是生不如死,死後又發現死遠不如生。


1)身體死後,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
2)世界末日,被重新複活,靈魂身體重新結合,麵臨審判。審判後,跟撒旦邪靈一起,被投入火湖,這是第二次死,也是永恒的死,永恒的痛苦。

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是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這是在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到陰間裏所受的痛苦,是重在魂的死,重在魂感受痛苦。

(一)『他(財主)在陰間受痛苦』-『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路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

這裏所說的,就是那個財主的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憑前文看,這是在他身體死了之後而有的。這裏給我們看見,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乃是極其痛苦的。但陰間還不是地獄,不過是地獄的序,像一本書前麵的序一樣。將來的火湖才是地獄。陰間所有的不過是火焰,火湖的地獄所有的,才是正式的火,??不知要比陰間的火焰加重了多少倍。所以人在陰間的火焰裏,既已極其痛苦,就人將來在地獄的火裏,更不知要何等的痛苦難當!

靈、魂、體,一同被扔在火湖裏即第二次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是靈、魂、體,整個的人全被扔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那就是聖經所說第二次的死。人先是靈死了,而後再是體死了,魂就在陰間受痛苦,也就是在陰間死了。這三方麵的死,就是靈的死、體的死、和魂的死,加起來,就是人第一次的死。所以人這第一次的死,乃是逐漸的,先是靈死,再是體死,而後是魂死。到魂死在陰間裏,就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的死。所以認真的說,人一生出來,不是在那裏天天活,乃是在那裏天天死,直死到身體死了,魂在陰間受痛苦,就完成了第一次的死。等到將來靈魂還要從陰間出來,身體還要從地裏出來,全??人就複活起來,經過神的審判,而整個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在永火裏永遠受痛苦。那是死亡痛苦的集大成,也是死亡痛苦的終極部分。第一次的死,是靈體魂一步一步,一部分一部分分開的死。第二次的死,乃是靈、魂、體,一下子整個總其大成的死。

(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啟二十章十五節。

將來所有的世人,凡沒有得救,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而永遠沉淪,永遠滅亡。

(二)『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 』啟二十一章八節。

將來世人所以被扔在火湖裏,乃是因為他們犯了罪。一切犯罪的人,不論犯的是什麽罪,將來都要被扔在火湖裏。這是他們犯罪應得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

(三)『在硫磺的火湖裏,…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晝夜不得安寧』。啟二十章十節,十四章十至十一節。

將來犯罪的人沉淪在火湖裏,必晝夜受痛苦,不得安寧,且是直受到永永遠遠的。他們第一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下到的陰間,乃是暫時的,其中火焰的痛苦,也是比較輕的。他們第二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落到的火湖,乃是永遠的,其中永火的痛苦,也是不知加重多少的。

有的人說,人死了,就了了,就滅沒無存,沒有知覺了。但照聖經的啟示看,並不是這樣!聖經給我們看見,不得救的人死了,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仍是滿有痛苦知覺的。 (路十六23~28。)就是他們將來整個的人,靈、魂、體,被扔在火湖裏,也是『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晝夜不得安寧,』『直到永永遠遠。 』(啟十四10~11,二十10,15,十九20,二一8。)聖經所說的『滅亡』,(約三16,)不是『滅沒』的意思,這同樣的字,在馬太九章十七節,馬可二章二十二節,譯作『壞』,即皮袋壞了,失了本來的用處;在馬太十章六節,十五章二十四節,譯作『迷失』;在路加十五章四節、三十二節譯作『失去』或『失』;在路加十九章十節,譯作『失喪』。這些地方所說的以色列人、羊、小兒子、罪人,雖然迷失了,失去了或失喪了,但不是滅沒無存了。

信徒在基督裏對死亡的得勝

1) 身體死去的信徒,靈魂跟身體分離,靈魂升上天堂,與神同在
2)末日七年的災難之前,死去的信徒身體複活而得到永恒的身體,與他們在天上的靈魂複合,;活著的信徒身體也隨後被轉換成永恒身體,也一同升天。這就是教會的提升。
3)七年的災難中,不信者將被消除,得救的,將進入千禧年。七年結束時,舊約裏的以色列信徒身體也得到複活耶穌與天上信徒在七年災難後返回地麵,建立並統治千禧王國。千禧年王國隻有七年災難得救的信徒,他們還沒有永恒的身體,還可以生兒育女。
4)千禧年結束,期間死去的信徒複活,得到永恒身體。活著的身體也變成永恒身體,他們都將進入永恒天國,與神同在。然而,所有曆史上不信的已經死去的人被複活,跟活著不信的,一同接受神的審判,最後跟魔鬼以及死亡一起被扔進火湖,永遠的被焚燒。


(一)『基督…為我們死。 』羅五章八節。

死亡雖是堅強的,雖是有權勢的.所包括的痛苦,雖然也像前麵所說的那麽多、那麽厲害,但信徒在基督裏,卻是勝過死亡的,是死亡沒法侵害、沒法轄製的。信徒所以能這樣勝過死亡,第一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死了。一切死亡的故事,基督都為我們解決了。因此,死亡在我們身上就再沒有地位,所以也就不能再侵害或轄製我們了。

(二)『一人(基督)既替眾人死,眾人(信徒)就都死了。 』林後五章十四節。

基督一個人替我們眾人死,在神看我們眾人就都死了,所以我們就不必再死,就脫離了死,也就是勝過了死。

(三)『祂(基督)…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 』來二章九節。

基督替我們死,是為我們嚐了死味。凡前麵所說死亡所包括的那些痛苦,基督在十宇架上受死的時候,都為我們嚐盡了。那些痛苦,從靈死,一直到全人被扔在火湖裏,都是我們的分,都是我們該受的,但基督全為我們受了。那些痛苦,是神對我們忿怒的杯,本是我們該喝的,但基督都替我們喝盡了。所以我們不必再受死的痛苦,不必再嚐死味了。我們因著基督為我們嚐盡了死味,就脫離了死亡,勝過了死亡。

(四)『祂(基督)…特要借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 』來二章十四至十五節原文。

所有的世人都是怕死的,都是因怕死而作死的奴仆,受死的轄製。這是魔鬼借著死在人身上掌權的結果。但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借著死,廢除了這掌死權的魔鬼,而釋放了我們這些因怕死而作死的奴仆,也就是作魔鬼奴仆的人。所以基督的死,把我們從死亡的權下,釋放出來,叫我們脫離了死亡的權勢,而勝過了死亡。

(五)『祂(基督)已經把死廢去,…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 』提後一章十節。

基督在十字架上,借著死既把那掌死權的魔鬼廢除了,也就把死廢去了。並且祂從死裏複活,又把祂那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所以我們不隻能因著祂那廢去死的死,而脫離了死亡,並且能靠著祂這不壞的生命,而勝過死亡。

(六)『已在出死入生了』-『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

因著基督為我們死了,替我們嚐了死味,為我們廢除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和死亡的本身,所以我們一聽見祂的福音,而相信接受祂,我們的靈就活了,我們人也就出死入生了,就是脫離死亡,而進入生命了。

(七)『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章五節,西二章十三節。

我們原是因過犯而在靈裏死了的人。當我們接受基督,而得著祂生命的時候,神就借著祂的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就是叫我們已經死了的靈又活過來。所以我們就在靈裏脫離了死亡,而能活在神麵前。

(八)『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 』約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

我們信主基督,而得著祂生命的人,都有一直活到祂來,而永遠不死的可能。即使沒活到祂來而死了,在祂來的時候,也必複活。因為祂已經為我們解決了死亡一切的問題,死亡不能再轄製我們,扣住我們。

(九)『在耶穌裏睡了的人…必先複活』-『死人(聖徒)要複活…我們也要改變。那時…死被得勝吞滅』-『被生命吞滅了』。帖前四章十三至十八節,林前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七節,林後五章四節。

因著我們接受基督,我們的靈就有了基督的生命,而活過來了。我們的身體雖然還在死亡之下,但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就也必完全脫離死亡,而進入基督的??生命。那時那些死了的信徒,必從死裏複活,我們活著的信徒,也必改變。所以到那時,所有的信徒,從靈到體,就完全脫離死亡,全人裏麵的死亡就都被生命勝過而吞滅了。到那時,才是我們在基督裏完全勝過死亡的時候。所以,可以說,基督頭一次來,是叫我們的靈出死入生,第二次來,是叫我們的體出死入生。祂這兩次的來,就叫我們完全脫離死亡,而勝過死亡。

死亡與神的為敵

(一)『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林前十五章二十六節。

死亡和魔鬼是相聯合夥的。所以魔鬼是神的仇敵,死亡也是神的仇敵,且是神盡末了所毀滅的一個仇敵。

死亡本身的結局

(一)『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 』啟二十章十四節。

神怎樣對付魔鬼,也怎樣對付死亡。魔鬼的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10,)死亡的結局也是被扔在火湖裏,所以死亡和魔鬼,是同樣的命運,同樣的結局。不隻死亡是和魔鬼這樣的同命運,同結局,就是一向和死亡同工合作的陰間,也是如此。

(二)『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 』啟二十一章一節,四節。

死亡被扔在火湖裏,是在千年國度結束之後。所以到新天新地裏就再沒有死亡了。這是告訴我們,神不隻為我們作工,叫我們脫離死亡,勝過死亡,並且還在宇宙中作事,從祂掌權的範圍裏,根本把死亡這個東西驅逐出去,不讓它在其中有任何的地位。因為神是生命的神,是複活的神,和與祂為敵的死亡是勢不兩立的。直等到神在盡末了,把死亡這個仇敵毀滅了,神永遠掌權的範圍,就是新天新地,才來到。

這些就是死亡的故事。


天堂,樂園,陰間


  問:啟示錄21章1~2節的"新天地",和彼德前書3章22節的天堂有何分別?樂園是天堂嗎?陰間是地獄嗎?


答:彼前3章22節所說的天堂,就是神和主耶穌所在的地方,是現在已經有的,正如彼前3章22節所說的:"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 邊......"啟示錄21章1~2節的新天地,則是將來才有的,是信徒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方。因啟示錄21章1~2節明言:"我又看見一個新天地,因為先 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可見新天地是在舊天地過後才有。但一般人將啟 示錄21章中,論新耶路撒冷之榮美與天堂混為一談,並無不可。因為實際上都是指神的境界。(參彼後3章13節)

樂園是否就是天堂,聖經無明文解釋,但綜合幾處聖經我們可知不論天堂成樂園都是指神所在的地方:

①聖經明言天堂就是神所在的地方(希伯來9章24節;彼前3章22節),雖然"天堂"原文Ouranos在中英文聖經中均常被譯作"天","天空",或"天上"......等,但有些地方實際上就是指神所在之處。(聖經關乎天堂的記述,最清楚的隻是這一點)

②主耶穌明言將與那得救的強盜同在樂園裏(路加23章43節),可見樂園就是已死信徒與主同在的地方。

③保羅對哥林多人見證他曾聽見樂園隱秘的話語,而那樂園也就是"第三層天" -- 神所在之處。

由此可見,天堂、樂園都是指神的境域。可能樂園是附屬於天堂的一部份,而與天堂同是屬神的境界。

至於陰間與地獄的分別,大概是這樣的:

陰間是現今罪人死後的去處,是痛苦的地方,有火焰焚燒(見路加16章16節至31節),而地獄就是指"永火"之處(見馬太福音18章8至9節,25章 41節至46節),也就是將來的火湖(啟示錄20章14節至15節),當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之後,陰間不再存在,所有的人,就都歸到火湖裏去。

但在舊約中,"陰間"這個字的用法,未必僅指罪人死後的歸宿,有時也用於形容一般人死後的去處,卻不是滅亡的意思。如:創世記37章35節,42章38 節;撒上2章6節;王上2章6節;伯7章9節,11章8節,14章13節,17章13節16節等;但這隻是少數的用法,大多數仍是指不信者死後的痛苦去 處。如:民16章30節33節;申32章22節;伯26章6節;詩9篇17節,116篇3節;箴15章11節,27章20節;賽14章15節,28章15 節;結31章15節至16節......。不過,既然舊約中"陰間"未必都是指罪人滅亡的意思,所以頗多解經家都推想舊約時代的陰間可能分為兩部分,即: 善人的陰間和惡人的陰間。但這種推想仍缺乏可作最後結論的根據。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