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要懲罰拜金牛的人
(2009-02-10 2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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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箴言十章22節)
錢財迷人,無人不愛,饒富魔力;然而,錢財可助人,亦可害人。做好「財務管理」,恪守「誠信」原則,是一門重要的課題,也是一項神聖的使命。
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同時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要有條不紊地執行財務管理,清楚明白對投資的管道與工具、消費的方式與標準、積財的程度與目的、捐獻施舍的準則等理財之道,還有在商業交易中秉持不收回扣,不給傭金等原則,這些都必須具備正確的財務觀:
1.三「又」態度──又良善、又忠心、又有見識。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21節;馬太福音二十四章45、46節)
2.三「不」原則──不投機、不冒險、不貪利。
在《聖經》中,有一位智者阿古珥,他曾向神發出的禱告是:「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箴言三十章7-9節)
財務管理態度是要先遠離「虛假」和「謊言」,並且在顧及自己的健康、家庭、親情、友誼的前提下,然後才能盡量的賺,盡量的省,盡量的給(Gain all you can ; save all you can; give all you can. );此外,「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因搶奪而驕傲;若財寶加增,不要放在心上。」(詩篇六十二篇10節),「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 。」(申命記八章18節)
從《聖經》中的啟示:錢財是人的良仆,卻是人的惡主。人作錢財的主人時,它會是最佳幫手;反之,拱手讓錢財篡越,任錢財使喚(為了謀財,不擇手段),災難必接踵而至。人可以智慧地擁有錢財,但必須善於管理,謹慎作錢財的主人。
《聖經》中不乏失敗的財務管理人,例如:羅得、先知巴蘭、以利沙的仆人基哈西、主耶穌的門徒猶大、亞拿尼亞夫婦、多馬(有人稱為低土馬)等。
縱觀古今教會、曆史中,有許多經典人物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好榜樣。聖法蘭西斯分享自己懷抱貧窮的生命體驗是:「供養自己愈少,幫助別人愈多,心中喜樂和屬靈福份也愈豐富。」英國宣教士──戴德生弟兄,他奉獻一生做中國宣教事工,創建內地會。當年那句感人肺腑之言,今日依舊縈回耳畔:「假如我有千萬英鎊,中國可以全數支取;假如我有千條性命,決不留下一條不給中國。」
舉世聞名的巨富──洛克菲勒,他是一位財務管理專家,一生又賺進、又積蓄、又施舍,過著豐盛的人生。他一生成功的秘訣是:「不被錢財所奴役。」世界首富 ──比爾‧蓋茲( Bill Gates )期勉自己,總要在有限的能力與資源上,善盡財務管理之責。他已將近乎60%之淨資產,投資於教育、醫療與孩童相關議題之捐獻。
麵對錢財,我們都必須有正確的心態動機、正當的方法途徑、屬靈的眼光、屬天的價值。一個人管理財物的態度,能真正顯示出個人的人生態度。馬太福音六章21節:「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在此,提出財務管理七箴言:
對神忠心──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箴言三章9-10節)
不取不義之財──
「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箴言十一章1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箴言十六章8節)
不求「不勞而得之財」 ──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言十三章11節)
細心籌劃支出──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言二十一章5節)
誠實營生──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箴言二十一章6節)、「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箴言二十二章1節)、「行為純正的窮乏人,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箴言二十八章6節)
不要隻勞碌求富──
「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言二十三章4-5節)、「人若賺得了全世界,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
避免急速發財──
「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看人的情麵,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箴言二十八章19-22 )
請記得!賺錢時,我們要捫心自問,求財之道是否合神心意、討神喜悅;消費時,不可揮金如土。凡物,主權在神,凡事,要為將來作打算;用屬世的財物換取屬天的賞賜,將短暫的財物作永恒的投資。 (路加福音十六章9節)
「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就是財主積存資財,反害自己。因遭遇禍患,這些貲財就消滅。那人若生了兒子,手裏也一無所有。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道書五章13-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