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的他也不是孬種,可是遠近聞名的地痞。有次鬥毆,對方一把砍刀落在他臉上,從此多了一個手指長的疤痕。(據傳,女人喜歡有傷疤的男人。Y果真如此的
話,下次我也好在臉上劃一道)。
每次她有演出,兩個男人都會在外麵等待。她每次都是徑直走向優雅的他。當她坐上優雅的他的自行車後麵,混混的他和他那幫小混混就開始起哄,而且還會追著他們的自行車大喊大叫。
在混混的他的攻勢下,對這麽一個大家都說不好的人,她居然產生了好感。
一個下著綿綿細雨的晚上,她鬼使神差地答應了混混的他的要求。到市公園的一個小山坡上見了麵。混混的他是如此的激動,狠狠的抱住她親了很久。忽然兩人一下沒站穩,從山坡上滾了下去。兩人都受傷了,不過是擦傷皮肉沒有傷著筋骨。半夜偷偷溜進家門的時候,父親嚴厲的聲音從他們的房門底下擠出來:“上哪去了?這麽晚!” 她仿佛做了賊一樣支吾著,慶幸沒人看見她渾身的泥。
混混的他追她的事她從來不敢在父母麵前提,他們要是知道了非打死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