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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我外祖父的家事

(2017-10-22 18:39:20) 下一個

在舊時代,女孩是不能繼承家產的,她們隻有嫁妝,嫁人以後的生活就依靠男家了。 但我外祖父卻給每個女兒兩處產業,這樣女孩嫁人以後就不用問丈夫要零用錢。按我媽媽的說法就是“不用攤大手掌,問老公要錢用"。  還有萬一婚姻不幸,被離婚,女兒不用出來工作也可以過日子。 那個時代,女人離婚是不能分男家的家產的。

我媽媽分得的產業是兩處出租的店鋪,都在廣州的黃沙。 一個是布店,另一個是賣廣州小食的食店。 產業在女孩子很小的時候就分給孩子了,由孩子的兄長代管,到女孩十八歲時交回給女孩。

可惜我媽媽的兩處產業都在抗戰時被燒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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