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42)
2015 (77)
2016 (80)
2017 (71)
2018 (57)
2019 (105)
2020 (154)
2021 (97)
2022 (124)
2023 (136)
在舊時代,女孩是不能繼承家產的,她們隻有嫁妝,嫁人以後的生活就依靠男家了。 但我外祖父卻給每個女兒兩處產業,這樣女孩嫁人以後就不用問丈夫要零用錢。按我媽媽的說法就是“不用攤大手掌,問老公要錢用"。 還有萬一婚姻不幸,被離婚,女兒不用出來工作也可以過日子。 那個時代,女人離婚是不能分男家的家產的。
我媽媽分得的產業是兩處出租的店鋪,都在廣州的黃沙。 一個是布店,另一個是賣廣州小食的食店。 產業在女孩子很小的時候就分給孩子了,由孩子的兄長代管,到女孩十八歲時交回給女孩。
可惜我媽媽的兩處產業都在抗戰時被燒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