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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真愛的討論

(2009-07-01 03:14:49) 下一個

沙灘小貝殼回複悠悠寸草心 :“真愛”的兩種含義:

你說:“真心的相愛,就是陷入愛情中的雙方都付出了真心,純粹被對方的人格魅力所吸引,沒有任何的功利因素。”

真正現實中的婚姻有多少是真沒有功利因素的? 我見到的海外的為了居留身份而結婚的司空見慣,你問他們,他們都聲稱“真愛”, 但他們愛的是人還是證? 十年二十年過去, 他們的愛還能是原樣嗎?

假如他們沒有一致的價值觀,經常衝突,硬把他們用婚姻的紐帶綁在一起, 又對誰有益呢。

當然, 我們都希望現實中人人都遇到真愛,遺憾的是現實確實不那麽完美。

我到是覺得該合的合, 該分的分,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有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的,叫他們硬是綁在一起,更有失人道。

我讚同你的善意, 但不全讚同你的觀點。

悠悠寸草心:
在愛的時候還是有純粹的吸引的吧,真到了婚姻裏,兩人是不是相合是另一回事了。

沙灘小貝殼:
所以戀愛要小心啊, 你愛對方什麽? 英俊瀟灑的外表? 體貼人的表現(可能是一時的)? 名聲地位金錢? 這些沒有一樣靠得住。
這就是為什麽後來堅持不住而離婚的那麽多。

如果兩人的心靈不相配,為人處事價值觀相左,這個婚姻有救嗎? 我懷疑。

雨夜聽琴:
其實不用擔心,有家庭暴力或冷暴力的,自然就會分,除非當事人受得了。所以無需為人家擔心。

沙灘小貝殼:
有家庭暴力或冷暴力的, 自然會分。 但我不喜歡公眾輿論假惺惺的非要人家維持,和好. 你身受其害了麽? 替當事人著想了嗎? 你有什麽權利指責人家因此而分手?

雨夜聽琴:
那種純純的愛,理論上存在,實際上有嗎。都是人啊。

沙灘小貝殼:
所以在考慮結婚對象時候, 盡量要看對方本人的情況,兩個人的心靈能不能有深入的交流共鳴。
如果這個功夫省了, 將來後果隻有自己擔著啦。 不過吃一塹長一智, 那些離婚的人,也許因為親身經驗而長了智慧, 也是一件好事。

小背心:
很多人把婚姻當成了合同,簽了就必須履行義務,這沒錯,但有一半的合同自主權在自己手裏,真的覺得不合適可以終止,,,不過,我期望每個人都能得到真愛,這個世界就美好了!
沙灘小貝殼:
我覺得婚姻本質是一輩子的承諾, 比合同更重。 但是, 如果雙方不能心往一處想,每天在生活中破壞這個承諾, 婚姻就喪失了承諾的本質, 成了一張束縛人的空頭支票。空頭支票,不要也罷。 婚姻的形式和內容哪個重要, 當然內容重要。

anyone:
真愛也可以是錯愛。愛先於道德,但堅持愛需要考慮道德。

沙灘小貝殼:
你說的有可能是最初真愛的是對方外在的條件, 後來發現和內在的人所持價值觀, 也就是關於善惡的道德觀不同,堅持愛就成了困難。

如果多年互相影響,一方或雙方在價值觀上有所改變, 兩人不斷靠攏, 婚姻還是有希望的。 如果結了婚便萬事大吉, 都不學習不進步了,價值觀就難以彌合,婚姻必難維持。

不明則問:
這個“真正的愛情”的定義不清, 或者說根本就沒有定義,而隻是給了些“標準”:應該是陽光的,健康的,互相平等的,負責任的,不傷害別人的,是道德的。而且,即使是這些“標準”,也是很有問題的。

比如,什麽是“陽光的”和“健康的”?什麽樣的愛才是“陽光的”和“健康的”?沒說。

再比如,“不傷害別人的”一條有時候也很難說。舉個例子,有兩個有“真愛”的人結婚了,同時有幾個追求他們失敗的人在痛哭,他們的父母在傷心的痛苦(因為都不喜歡這樁婚姻),還有好些因為他們的聯姻而遭受商業上的挫折和損失的人也在長籲短歎。。。 那他們的愛到底算不算“真愛”?

還有,在不同社會的道德標準不同。“老張和他的四姨太太真心相愛”這樣一件事在大半個世紀前的中國是道德的,可在現在?

請把這些問題都先梳理清楚吧。。。

沙灘小貝殼:
我覺得真正的愛情是關於本質的愛情,即心靈深處相同, 有共鳴。 一切形式都是次要的。 那些要結婚的, 和已經在婚姻內的人們, 都應該在心靈相通方麵做努力,就能求得幸福。

如果這方麵不努力,其它全都於事無補。 與其把責任推到對方身上, 第三者引誘的原因,或者自怨自艾,不如做些實在的努力,去挽回婚姻, 免得自己將來後悔。

如果無論怎麽努力,就是不能相和, 放棄也沒有什麽,因為我們畢竟是人, 不是神, 對自己也要誠實無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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