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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 11:10:47) 下一個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性交行為,保障性交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性交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性交廣泛、健康的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性交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性交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本法所稱性交權利,是指性交人交合與被交合的權利。性交人行使性交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本法所稱性交責任,是指性交人在性交過程中所付出的時間、金錢和精力等。
第五條 性交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性交,並應當在性交時表明其代理關係。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性交的,應當由代理人承擔性交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性交責任。
第六條 無性交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性交行為能力人性交的,屬於早戀,其性交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性交的效力。14歲以下公民不具有性交行為能力。
第七條 以欺詐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交合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交合的,不得享有性交權利。
第八條 被交合人不得以自己與第三人之間的性交事由為抗辯事由,對抗被交合人。但是,求交合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的除外。本法所稱抗辯,是指性交人根據本法規定拒絕求交合人求交合的行為。
第九條 性交雙方行使性交權利,應當在性交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內進行,性交當事人無營業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第一章 求 交合
第十條 求交合是求交合人向被交合人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作出的,請求被交合人給予相當交合意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條 求交合必須表示事項:“我交合你”。求交合未表示前款規定事項的,求交合無效。
第十二條 求交合時表示“如何交合上你的”、“交合你多久了”、“交合你有多深”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求交合上未表示“如何交合上你的”,為一見鍾情。
求交合上未表示“交合你多久了”,以其出生年齡為準。求交合上未表示“交合你有多深”,月亮代表他(她)的心。
第十三條 求交合時可以表示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但是該事項不具有求交合上的效力。
第十四條 求交合人求交合後,即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 性交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求交合人對被交合人的求交合權利,由交合意產生日起9年9個月零9天;
(二)求交合人對被交合人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求交合起4年4個月零4天;
(三)求交合人對被交合人的再追索權,自行使追索權被拒絕起1年1個月零1天。
本法所稱追索權是指求交合人對被交合人以各種方式再次求交合的行為。
第十六條 求交合人的求交合日由求交合人依法確定。
            第二章 轉 讓
第十七條 性交人可以將性交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性交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被交合人曾表示過“不得轉讓”的,交合不得轉讓。
第十八條 性交權利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簽約並交付被交合人。
              第三章 接受求交合
第十九條 接受求交合是指被交合人在求交合人作出求交合後,承諾給予對方相當交合意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條 被交合人應當在求交合人求交合之日起3日內接受求交合或者拒絕求交合。
第二十一條 被交合人接受求交合的,不得附有條件;接受求交合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求交合。
第二十二條 被交合人拒絕求交合的,應當向求交合人表示拒絕理由。求交合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權和再追索權。
              第四章 失戀
第二十三條 失戀是失去所交合的人的交合,或者自己所交合的人不再交合自己。
第二十四條 性交人在失戀後,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為:
1)在自己房間裏,把門反鎖上,用被子蓋上頭,睡上幾天幾晚,適合輕度失戀;
2)把頭發剃光,出家做尼姑(和尚),適合中度失戀;
3)在瑟瑟的北風中,對著長城抱頭痛苦,適合中度失戀;
4)拿一塊黑布把眼睛蒙上,從湘江大橋上跳下去--“才飲長沙水,就成武昌魚”,適合嚴重失戀;
5)把麻繩的一頭套在高高的樹上,一頭套在頸弓上,以給晨練的人們帶來個小的驚喜,適合嚴重失戀;
失戀時可以作出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但是不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 涉外性交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五條 涉外性交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前款所稱涉外性交,是指求交合,拒交合,性交,失戀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二十七條 求交合,拒交合,性交,失戀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性交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欺詐性交,騙取財物的;
(二)惡意轉讓交合的;
(三)冒用他人性交,騙取交合、財物的;
第二十九條 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性交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藏寶樓造人部和中國人民性交委員會依照本法製定,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法自2005年性開放節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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