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誤會

(2008-10-11 17:00:10) 下一個
想起剛到美國不久後發生的一件事。當時我住在同事家裏,他老婆總是給我眼色看。我就抓緊著四處找房子。有一個中國同事,人很好,老婆從國內剛到那天竟然也開著車帶我去看房子,我很感動。後來有一天,在公司裏,我去取打印的文件,在打印機上看到他打印出來的email。我大致瞄了一眼,是他的朋友寫給他的關於找工作的事,下麵有他朋友的聯係方式。我想了想,覺得這個不能給老板看到,就跑去跟他說了,他大吃一驚,急忙去取了回來。這事就這麽過去了。我還以為幫了他一個忙。沒多久他就辭職了。後來我有事想找他,就打了他家裏的電話。他的電話已經換了,公司自動提示了新號碼,是在外州的。我就打過去留了個言。沒想到,第二天當我到公司時,收到了他留的一個長長的氣憤的留言。大致意思是做人不可以這樣。也叫我不可以再打這個電話。我完全給弄暈了。想了好久,才把這兩件事連起來。他可能以為那次我偷偷記下了他朋友的通訊方式,所以才可以給他朋友打電話,而他正好又住在他朋友家裏。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隻好再打回去留個長長的言,解釋了一下。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聽到。02年經濟不好的時候差點回國。我當時和朋友說,如果我回去了,最大的遺憾就是沒有當麵向他解釋清楚。我向來是寧肯人負我,我不負人。給這個幫過我大忙的人誤會,是我很痛苦的事。更痛苦的是,沒有辦法解釋。十年了。如今有感而發。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