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反砸原本貼在文學城的艾園和黃顏新浪網的評論裏,被艾黃沒肚量的給刪了,那篇講小泥山和所羅門案的文章他們在艾園也自己去掉了,是不是覺得自己理虧?但他們還在新浪裏渾攪是非,我就再站出來一次發表對此事的看法。我所寫的後半段已經被人轉貼到了新浪了,讚,大力支持。 小泥山和毛毛貓的 ID 被文學城給封了,這是什麽道理?艾米黃顏你們這麽做不覺得羞愧嗎?我不怕你們去讓網管再刪我的 ID, 看你們到底能刪多少 , ID 而已,刪一個就可以再注冊一個。
就小泥山事件,作為一個看客,我來反砸艾米黃顏的觀點:(聲明:我不是小泥山的支持者,也不是艾米黃顏的知傻,隻是作為一個旁觀者看不過去而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艾米黃顏有肚量,這樣的貼他們應該留著讓公眾來評說)
黃艾對私人財產的定義,不在於你能不能進去,而在於它屬於誰。我的博克,就是我的私人財產
反砸:艾黃概念不清。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占有權,使用權和所有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你們對博客擁有的隻是使用權,而沒有占有權和所有權:
論據:使用權的定義是,在一個不屬於你的地方你可以行使一定的權利,諸如租賃權和展覽權,但至於地盤的歸屬則另當別論。比如,你向網站申請了這個博客,你擁有的是使用權,你可以在這裏存儲你的東西,諸如文章,你可以辦展覽向外人炫耀你的財富,諸如公開博客,招攬顧客來參觀,但這並不表明這裏是你的地盤,這裏真正的主人是網站所有者,就象你說的,如果你違法亂紀了,違反了網絡的遊戲規則,網管看你不順眼也可以把你一腳踢出去,收回你在這裏辦展覽的權利。你們不是不懂這個道理,在你們鼓動你們的小嘍嘍向網管告黑狀,恐嚇威脅要刪除小泥山的IDd的時候,就充分表明了你們是明白這個道理的,你們也知道小泥山的博客不是他自己的地盤,你們可以要求主人(網站)去收回他對他博客的使用權。
艾黃的觀點:博克不是公眾論壇,博克主人有權決定歡迎誰,不歡迎誰。一個人不受歡迎,還要賴在那裏,就是丟自己的臉,而且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反砸:艾黃對使用權限沒有搞清。既然你對你的博客沒有所有權,隻是使用權,就有一個使用權限的問題。你們隻是在這裏辦展覽,你可以辦私人收費展覽(比如用密碼限製你的客戶範圍),你也可以辦公開免費展覽(無密碼全全對外開放)。你們選擇的是後一種方式,公開免費展覽,既然你辦的是公開展覽,你敞開了門讓人進,歡迎誰不歡迎誰也就不是你能說了算的,而顧客也就可以發表他們的評論,評論裏可以說好,也可以說不好,這沒有妨礙到任何人的合法權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欣賞標準,你不能因為人家的標準和你不一樣就說人家丟臉,這麽說隻是丟了你們自己的臉,說明你們心胸狹隘,容納不了不同意見,你們隻是井底之蛙,不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嗎?
艾黃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以下引用你們自己的話,這些話用在你們自己身上也最合適)
1 .我的博克不歡迎一知半解,卻自以為是,且好為人師的人 ,而你正好就是這樣一個人。
話外音:你們自己對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是一知半解,還自以為是,總來教訓別人,好為人師,你們自己都討厭自己,還怎麽要求顧客去喜歡你們自己呢?
2. 別老像個蒙昧時代來的人一樣,孤陋寡聞,沒見過世麵,總以為自己的活法就是唯一正確的活法 。
話外音:正是啊,你們不蒙昧嗎?你們的活法就是唯一正確的?別人有了不同意見,你們就氣急敗壞,砸這個砸那個,別人都蠢,都是白癡,就你們最聰明,你們是倚傻賣傻,坐井觀天,沒見過袋鼠就說這個世界上沒有袋鼠。
3. 總的來說 , 愚民終究是愚民 , 蠢人終究是蠢人 , 不管裝得多麽善良寬容道德 , 遲早都會露出愚昧 ( 而且往往惡毒 ) 的真相 .
話外音:艾米黃顏,你們天天愚民蠢人的不離口,看看你們自己的言論和行為夠聰明嗎?你們善良寬容道德,何苦和一個小泥山這麽過不去,還要去封人家 的ID, 堵人家的嘴,你們暴露的是什麽真相呢?
你們的貼愛發不發,展覽辦不辦是你們的權利,不要把不行使這種權利的責任嫁禍於人,還倒打一耙。所羅門案子的判定很明顯:你們這是拿著 “ 自家孩子 ” 要挾別人,你們對自己的博客是什麽感情呢 ? 有個梯子就下來吧。
小泥山與"所羅門斷案"的文章還在新浪裏掛著(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d62450100b4fw.html),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個是非,不過不看也罷,一篇邏輯混亂的漿糊腦袋寫出來的文章而已。
歡迎貓貓,抱抱 :)
那種把鎖和權分不開的榆木腦袋你就算給她打回去重寫也寫不出個條理清晰的來,美眉就當是聽了個笑話,娛樂一下好了。
哈哈哈哈,刪貼權是鎖?這是誰家在賣這種劣質鎖啊?建議你家博主換把密碼鎖,高級鎖,文學城據說有這種服務哈,不公開博客,有密碼的群組,都是這種高級鎖。
另外請問哈,誰家這麽牛,能租到公園裏的房子做私人住家?
再給你這個跟貼評個分——邏輯不通,零分,打回重寫!!!
漢代蜜瓜, 刪貼權=鎖。為什麽呢?瞧你想不出我就點撥點撥你吧。估計也沒什麽用。就算這是寫給能被點醒的人看的。你那腦瓜子滿腦袋的複仇,估計再有邏輯你也看不進去,也沒那種海量承認自己錯了。
家有鎖是鎖君子的,壞人想進也能進,比如ta可以用槍啪的一下就把鎖打下來,然後長驅直入。然後主人報警,壞人被關,就象博主刪帖。壞人被關放出來後,也可以選擇再把人家的鎖打下,那主人就再報警,壞人就再被關。就象博主刪了貼,那人還可以繼續貼,那主人隻好再刪,煩不甚煩。 一樣的道理。
果果兒同學,你租房住的時候不上鎖?還租在公園裏,敞開著大門?
如果能回答這個問題,那麽你那篇文章算有邏輯,否則全是廢話。
0分,打回去重寫。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9861
“唐朝遊牧人”是在最近的小泥山風波中湧現出來的一個新 ID , TA 寫了一個貼反砸艾黃,貼在艾園,被我刪了,並給 TA 回了一個貼,希望 TA 能從刪貼這個事實中悟出 TA 理論上的錯誤,意識到TA 的貼被刪, TA 卻沒有權利起訴博主,這說明在他人博克跟貼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不是什麽合法權益,隻是目前技術上辦得到的事情。
但唐朝遊牧人顯然沒有這個悟性, TA 沒有悟出這個道理,反而把 TA 的貼子貼到了文學城海外原創。
據我觀察,凡是涉及到艾米的貼子,在海外原創都能引起軒然大波,會有眾多跟貼,所以想吸引眼球的人不妨到海外原創去發有關艾米的帖子。但凡是涉及到艾米的帖子,在海外原創也很可能被刪。具體原因我不知道,我隻知道這個事實,而最新的事實就是唐朝遊牧人的貼子也被刪了。
這說明即使在文學城的公眾論壇,你的發貼權也不受法律保護,而是由版主來決定的。
唐朝遊牧人也把 TA 的帖子貼到了孤草的博克,在那裏得到一片喝彩。有人讚賞說:到底是學法律的,說話就是不一樣 ( 大意如此 ) 。
唐朝遊牧人是不是學法律的,我不知道,也沒看到 TA 自己聲明或者承認自己是學法律的。估計隻是一些不懂法律的人看見了“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等相當法律的字眼後產生的聯想。
我從前是很敬佩學法律的人的,認為他們必定精通法律,但自從發生了海明律師代表十三億中國人起訴 CNN 之後,我對學法律的人的敬佩就打了折扣。海明能在美國當律師,想必也是有法律學位的,而且是考了 BAR 的,但似乎也沒妨礙他幹傻事。
( 我希望唐朝遊牧人不要告訴我們 TA 真的是學法律的 )
唐朝遊牧人的貼子在兩處被刪,在一處受到歡迎,據說 TA 專門開了博克,把自己的貼子貼在那裏, TA 的博克 TA 做主, TA 在自己博克絕對不會遭遇被刪的經曆。
那麽僅僅就我所知,唐朝遊牧人就在四個地方發了同一個貼,但卻經曆了幾種不同的遭遇,品嚐了幾種不同的滋味。照說任何一個能做簡單推理的人,就能發現自己論點的錯誤,所以我沒興趣反砸 TA ,艾黃也沒興趣反砸 TA 。
但有位網友發悄悄話給我,說她知道唐朝遊牧人的帖子有問題,但卻不知道怎麽反砸。既然是這樣,我這裏就不揣冒昧,來反砸一把唐朝遊牧人這個帖子的觀點。
唐朝遊牧人說:“黃艾對私人財產的定義,不在於你能不能進去,而在於它屬於誰”
就我所知,艾黃沒有這樣說過。艾黃說過“使家成其為家的不是門鎖,而是它屬於誰,箱子也有鎖,但箱子不是家。” ( 大意如此 )
請注意艾黃說的是“家”,而不是“房屋”。艾黃在談到博克時,一向都是使用比喻,他們把博克比喻為“家”,稱之為“網絡家園”,談到“門前屋後的草坪”,“踏上草坪”,“闖入”,“警告” “開槍射擊”等,都是比喻的用法。
“ 家”不等於“房屋”,更不等於法律上所指的 PRIVATELY OWNED PROPERTY ,而是相當於 HOME 。當我們談到房屋的“所有權”時,我們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轉讓權,收益權等,但當我們談論“家”的時候,我們所說的“屬於誰”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的意思,而是一個帶有感情色彩的概念。
以前很多大陸中國人都是住在單位的房子裏 ( 公家財產,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私人財產” ) ,現在也有很多人住在租來的房子裏 ( 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私人財產” ) ,但他們都有“家”。
所以不是艾黃概念不清,而是唐朝遊牧人概念不清,混淆了家和房屋的界線,也混淆了比喻意義與法律意義的界線。
關於博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我跟唐朝遊牧人沒有分歧,我們都認為博克主人對於博克沒有所有權,但有使用權。艾黃也是同樣觀點,這個唐朝遊牧人已經承認過了。
至於“占有權”,我跟唐朝遊牧人之間有分歧,但這個分歧不影響我們今天的討論,所以放棄不談,隻談“使用權”。
唐朝遊牧人的理論是:既然博主對博克沒有所有權,隻有使用權,那麽博主就隻能在博克存東西, 辦展覽,既然博主辦的是公開展覽,敞開了門讓人進,歡迎誰不歡迎誰也就不是博主能說了算的。
我認為這個觀點是不正確的,為什麽隻有使用權的地方就一定是存東西, 辦展覽,而不能是家呢?
我來美國前,住的是學校分的房子,每個月扣房租,但隻扣幾塊錢。後來花幾千元買下,不用每月扣房租了,但隻買了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就我所知,現在中國還有很多人住的是這樣的房子。即便是 PRIVATELY OWNED 的房子,據說也隻能 OWN 七十年,因為國家對於土地有規定,隻允許占有土地 70 年。據說很多人都很擔心,怕 70 年後自己的房子就被政府收走了。據說政府對此做了一些解釋,大意是 70 年後,你對你房屋下麵的土地可以繼續使用。
又據說大陸正在進行土地改革,將允許私人擁有土地。但我估計如果改革後效果不好,保不住哪天又會來個解放初期那樣的土地改革,再把私人手裏的土地收回來。
中國大陸擁有自己房子的人畢竟還不是那麽多。即便是在美國,也有很多人住的是租來的房子,他們對房子都隻有使用權。
那麽這些租人房子住的是不是都隻能在租住的房子裏辦展覽呢? 他們門前屋後的草坪是不是就可以隨便讓人踩呢?
當然不是。我想這些租房子住的人大多都不是在房子裏辦展覽,而是把租來的房子當自己的家的。請注意“家”“家庭”“家園”和“房屋”的區別。除了“房屋”涉及到“所有權”之外,其它幾個說法都帶有感情色彩,當我們說“博克是我家”的時候,並不表明我們認為自己擁有博克的所有權,而是強調這是一個給我家的感覺的地方。而“家”是可以建在沒有所有權但有使用權的房子裏的。
也就是說,即便隻有使用權,你的合法權益仍然是受到保護的,不應該受到侵犯。沒有所有權隻表明你不享受所有權帶來的權益,比如轉讓權,收益權等,但不表明你連不受侵犯的權益也沒有了,要不誰還租房住?
這應該是個常識吧?我想大多數中國人在中國都租過房,大多數來美國讀書的中國人都在美國租過房,都應該知道即使是居住在隻有使用權的地方,我們仍然享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難道唐朝遊牧人會不懂得這個道理?難道 TA 沒租過房?還是 TA砸艾黃的心太切,腦子轉不過彎來了?
讓我們來設想一下:唐朝遊牧人的父母租住在一套公寓裏的一樓,他們對那套房子隻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某天,兩位老人正在陽台上乘涼,幾個不速之客闖了進來,指手劃腳說:“你們的孩子讀書讀呆了,你們是怎麽教育你們的孩子的?”
不知道唐朝遊牧人的父母會有什麽反應?很可能會忍無可忍,喝令道:“你們是什麽人?你們怎麽跑到我的家裏來告訴我如何教育兒子?”
( 小泥山這時可以插進來批評唐朝遊牧人的父母:我不讚成你們對待不同意見的態度,我今天要三次上門來告訴你們這一點。 )
那幫闖入者聽罷,更加起勁地批評唐朝遊牧人的父母。
唐朝遊牧人的父母大為光火,喝令道:“你們這群混蛋,給我滾出去 ! ”
( 孤草這時可以插進來批評唐朝遊牧人的父母:不管怎麽說,你們不該罵人“混蛋”。 )
我們的唐朝遊牧人對父母說:“父母雙親大人,要知道,你們對這套公寓隻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有權在公寓老板手裏,因此你們隻是在這裏辦展覽,既然你們辦了個公開展覽,那麽歡迎誰不歡迎誰就不是你們說了算的了。”
唐朝遊牧人的父母辯解說:“這是我們的家啊,這是我們的私人空間,他們怎麽能闖進我們的家裏來指手劃腳呢?”
(WORLDLING 這時可以插進來說:關於博克是不是 PRIVATELY OWNED PROPERTIES ,維基百科有解釋。 )
唐朝遊牧人的父母氣昏:“你別拉大旗做虎皮嚇唬人了,難道私人空間就是 PRIVATELY OWNED PROPERTIES 的意思?”
唐朝遊牧人生氣了:“父母雙親大人,我再說一遍,你們對這房屋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這裏不是你們的家,隻是一個辦展覽的地方。”
唐朝遊牧人的父母見兒子的確是讀書讀呆了,隻好轉回去對付闖入者:“你們這群無賴,趕都趕不走,一點自尊都沒有,太丟臉了 ! ”
唐朝遊牧人厲聲道:“父母雙親大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欣賞標準,你不能因為人家的標準和你不一樣就說人家丟臉,這麽說隻是丟了你們自己的臉,說明你們心胸狹隘,容納不了不同意見,你們隻是井底之蛙,不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嗎?”
唐朝遊牧人的父母大怒,將不肖之子趕了出去。
我們的唐朝遊牧人毫不氣餒,轉身到文學城海外原創發表高見去了。
我才剛開始,你們就都要歇著去了?薑mm的詩很好看呢,多寫幾首吧 :)
有大家才有熱鬧,歡迎經常來看看,就是這兒的菜少了點兒,等我有空了上幾盤 :)
又熱鬧看的時候別忘了叫上我!
歡迎歡迎,大鬧天宮吧,我最喜歡熱鬧了。
正琢磨這事兒呢,左一個洞,右一個窟窿,打理不過來了 :)不過這裏的姐妹好熱鬧。
接著寫別的吧;-)
多謝你的高評 :)
借用他們的話說就是: 蠢人終究是蠢人 :)
“一個有水平的貼子,被我砸得體無完膚,那該是多麽給我長麵子啊.可惜,就沒碰見這等好事,都是些白癡貼.” –艾米
----------我把你的貼給她砸,她沒敢砸.高水平的貼!!恭喜!恭喜!
歎:文學城也是沒辦法,孩子被人要挾在手,隻好濫殺無辜了。同情文學城的城管 :)
同感。有些人把講道理和幹涉他人活法混為一談,根本沒有是非觀念,還天天反說他人愚,不知道真正愚的人是誰。
又挖洞了:)
歡迎櫻桃妹妹 :)
嗯,找幾套衣服馬甲去 :)
謝謝跑這兒來看我,跟麥美眉擠個沙發去 :)
這回一一檢查過了。不瞞你說,我還真是一個大而化之的人,平常也懶的參與是非。但如果真有邪惡的事情發生,我也不會吝嗇言辭,與惡鬥,其樂無窮 :)
"拿著 “ 自家孩子 ” 要挾別人"
哈哈,小泥山風波的最精辟總結:))
“艾米黃彥你們這麽做不覺得羞愧嗎?”
”話外音:艾米黃彥,你們天天愚民蠢人的不離口“
還有你改名的時候把‘顏’改成‘顏色’,讀起來是你把名字又搞錯了,也請一一改過。看下麵:
”小泥山的支持者,也不是艾米黃顏色的知傻“
“就小泥山事件,作為一個看客,我來反砸艾米黃顏色的觀點”
看來你做事情比較粗心。
尊重你的意見,名字改過了。
熱烈歡迎麥美眉。
hehe,坐上了大沙發。高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