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打擾大家--請問可以撤出嗎?得失?
(2009-05-07 21:29:16)
下一個
1. 合同已簽,銀行貸款已遞交並在處理中,律師審閱材料也在進行中。
2. 房屋已經檢查,有2大問題,窗戶和radon, 經磋商,賣主在修窗戶,radon 將補償一定數額,以後我們自行處理。
狀況:沒有代理,隻有雙方共同認識的一個人牽線,雙方協商進行不是很順利,中間時候我們很生氣,和賣方口頭講好撤出,同時我們也告訴了中間人,算是做一個最後的交待了。賣方當時也同意了,不想,當夜,賣方聯係中間人,願意處理問題,希望我們繼續買,因為中間人的緣故,我們答應可以再處理,現在又是拖拖拉拉的進行著。
問題:一直以來對該房不是很滿意,尤其是主臥室衛生間非常outdated, 非常狹小,整體保養也一般,不太幹淨;廚房也很outdated。 但是限於價格考慮,和整體考慮,還是出了offer.
但是,因為過程不順利,對賣方略產生了不信任感,和磋商中產生了一些爭執,雖然後來達成諒解,但是,彼此,略有尷尬了。
在網上看看,忽然,看到一處房子,同一小區,性價比好了很多很多,尤其是設計,非常合理舒服,窗戶多,亮堂,飯廳有落地baywindow,廚房麵積大,特別合理,skylight,還是兩層,laudry room 甚至主臥室的衛生間都有明亮的窗戶,很舒服,很喜歡,雖然院子的沒有什麽果樹,但是,看了房子後,其他任何相對那所房子的地方,都變得無足輕重了。也突然明白,那個房子磋商過程,一點都不願意讓步,錙銖必較,甚至容易生氣,甚至撤出不買,都是因為不夠喜歡,不夠心意。
所以,可以毀約嗎?後果,代價?
當然,我還沒有親自實地察看願意為之毀約的新上市房子,剛接觸代理,詢問一些大問題,如地基,水淹,蟲害,潮濕黴菌,氡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