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來最強的笑話
那天,我有個朋友給我講了個笑話,把我笑翻了,後來由於肚子太疼而進了醫院。醫生在給我做手術之前,問我為什麽笑成這樣啊,我就把那個笑話講給他聽。沒想到他聽到後狂笑不止,最後吐了很多白沫,搶救無效,死了。
我真沒想這樣,可事情就發生了。很多時候就是這樣,我們不想發生的事情總是發生;我們天天盼著的事情就是不發生。但一旦發生了後,我們還得承擔後果,真是的,原來人活著,就是為自己不願意發生的事情承擔不願意承擔的後果。真是的,沒意思,一想到這裏我就想死,死了多好?可我想死還不行,至少暫時不行,因為那個醫生的家人告了我,說我過失殺人。
開庭了。法官讓檢察官簡述了案情,其實也很簡單,就是我講了個笑話,那醫生聽了笑死了。為調查取證,法官讓我把那個笑話講出來,由陪審團判定到底過失殺人的事實要件是否符合。我有些擔心了,我怕我把這個笑話說出來後有“後果”,所以我就要求和所有在庭人員,一共大概100來人吧,簽訂免責合同,即對本笑話講出後的效果“不承擔責任”。法官宣布休庭,一天後重新開庭,宣布接納我的意見,於是我們簽訂了合同。
既然有了法律保障,我就把那個笑話講出去了。可沒想到我剛一講完,整個法庭就沸騰了,有人笑得敲桌子,有人笑得在地上打滾,有人使勁捂著肚子邊笑邊疼得流出了眼淚……我看來看去,發現還是那法官老頭老道,紋絲不動,穩穩做在那兒,閉目養神。我當時心裏這個佩服啊,你看看,人家當法官的和咱當律師的就是不一樣,臨危不亂,泰然自若。
後來我知道他死了,當天所有聽到我這個笑話的人,後來都笑死了。
於是,我瞬間成了名人。電視台記者采訪我,問我講的到底是什麽笑話,這麽厲害。我很沉穩,我知道這要是講出去有可能構成公共侵害,萬一有個什麽閑的沒事的社會維權團體再給我來個集體訴訟,我可受不了。所以我對著電視鏡頭,說了一番話,大意就是:理由永遠是謊言。她連連稱道,後來竟還擠出了幾滴眼淚!其實我又何嚐不知道這不過是個噱頭?怎奈我這人最受不了女人的眼淚,尤其是漂亮女人的,結果我說我願意把這個笑話的獨家報道和出版權交給她。
節目播出後,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很多觀眾要求重播。兩個星期後,某國總統宣布已經掌握了我那個笑話的關鍵技術,並且試用成功(成功笑死了713個死刑犯)。國際軍事學家還給這種現象起了個名字,叫“笑威懾”。
60多年過去了,我也已經80多歲了。在我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我想作為曆史的見證人,有必要把這個笑話講給大家了。其實那天我那個叫小犬的朋友給我講的這個笑話挺簡單的,很短,就一句話:他說,他要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