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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鶚下筆墨寫了兩個清官,玉賢和剛弼。都是有史可考的,真名分別叫毓賢,剛毅。
曹州知府玉賢治盜最力。他的知府衙門前一字兒排開十二架“站籠”,抓到人犯,不容分說,一律活活站死。到任不足一年竟站死了兩千餘人,其中十個倒有九個半是無辜枉死。
齊河知縣剛弼“清廉得格登登的”。最喜使人向犯人家屬索賄,然後在過堂時作為證物,治人死罪。嚴刑拷打之下,由不得你不招。
兩人都是上司眼中的清官能吏,可謂政聲卓著。可治下的老百姓就慘了,一個個敢怒不敢言,生怕一不留神,就大禍臨頭。
這一類所謂“清官”其實也是貪官。他們貪的不是別的,正是“官”本身。也是啊,官越做越大,發財那不是早晚的事嗎。
貪贓枉法可恨,貪“官”枉法更是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