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97)
2011 (70)
2013 (1)
2017 (1)
2018 (1)
人的尊嚴及其在生物醫學倫理中的地位——與吮露鶴先生商榷
木木真木
人是有尊嚴的,這一點毋容置疑。可人的尊嚴其本質是什麽呢?是生命本身的尊嚴嗎?好像不是,出於自衛,食用或其他目的,我們可以心安理得地殺死家畜或野生動物。設想一下,如果有一百頭野牛圍攻一個人,為了救他(她)我們會毫不猶豫地殺死一百頭野牛。可見,我們隻認為人的生命有尊嚴。這說明所謂人的尊嚴歸根結底隻不過是出於一種物傷其類的動物本能(我們美其名曰人類良心)罷了。我們以萬物靈長自命,當然可以認為:與人相比,哪怕最接近人的猿猴的生命都是微不足道的。可別忘了,一隻母獅也會同樣理所當然地認為她的幼崽的生命遠勝於人的生命——她也會同樣毫不猶豫地殺死一百個人來保護她的後代。佛教認為眾生平等,佛祖就不惜舍身飼虎來救一隻麻雀,可見佛認為麻雀的尊嚴不低於他的尊嚴。本來嘛,我們不過由於一個極偶然的機會登上了食物鏈頂點,將來難保不會被更優秀的物種取而代之,有什麽可狂妄自大的。
不對不對,信基督的朋友們說,人有尊嚴是因為人是神按自身打造的,是神的影像。這裏的問題是:科學(生物學)認為人不過是動物的一種,是上百萬年來物種進化的結果。人體自是無比精妙,但卻非十全十美。正因為如此生物醫學一直不邂地尋求改進,彌補人體的內在缺陷。而基督教(天主教等)認為人乃神造因而有神性,是動不得的。宗教信仰是好事,值得尊重,但我們堅持認為科學與宗教應有明確分界。我們不能用宗教來指導或解釋科學,反之亦然。就像在下雖然偏愛佛教,卻絕不鼓勵朋友們舍身飼虎一樣。
綜上所述,我們不否認人的尊嚴,但我們認為人的尊嚴屬於一般的社會道德或宗教信仰範疇。在生物醫學倫理的討論中,不應該有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