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範寧
“牛郎織女”是我們民間傳說中最普遍最動人的故事之一。由於年長月遠,經過不同時代、不同觀點、不同愛好的人們,口頭的和筆錄的輾轉傳播,以及和情節類似的故事的互相羼混,到現在,全國各地,無論在主題思想上,在故事情節方麵,都有或多或少的差別。正如別林斯基談到俄國古代故事時一樣,“這些故事在很久之前,保存在人民的記憶中,每一世紀都在改變著,無論在辭句上,或內容上,都在修改著,等到識字的人把它記錄下來的時候,已經完全不是原來的樣子了。”自然,俄國古代故事如此,我們的許多古代傳說也一樣受到修改的,牛郎織女故事就是其中之一。
一、織女——漢濱女神
織女[1]這個名字,最初出現於《詩經·小雅·大東》篇,和牽牛是天河旁邊一顆星宿,彼此並沒有關係。後來,漢代劉安(?一前122)在所著《淮南子·俶真訓》說:真人“妾宓妃,妻織女。”《緯書·春秋元命苞》(《初學記》卷二引)說:“織女之為言,神女也。”才把一顆星看做一位女神;還不曾說她是牽牛婦。隻是班固(32—92)《西都賦》說:“臨乎昆明之池,左牽牛而右織女,似雲漢之無涯。”李善注引《漢宮闕疏》說:“昆明池上有二石人牽牛織女像。”這樣牽牛織女就成了兩個具體的人物了。但從潘安仁《西仕賦》說,“儀景星於天漢,列牛女以雙峙”,看來這種建築完全是根據《詩經·小雅·大東》篇所歌詠的情況,想象出來的。詩三家和毛鄭的注釋都不曾引用牛女故事,連解釋詩而喜歡引用民間故事的焦氏《易林》也不曾提到它,可見昆明池上那兩個石人,似乎還不是夫婦。
牛女為夫婦,可能導源於占星術,和古代農業有關係。傳說織女是天上的水官(《開元占經》卷六十五引《巫鹹》),雨水是農作物所需要的,所以《文選·洛神賦》李善(?—689)注引天官星占說:“牽牛一名天鼓,不與織女值者,陰陽不和。”所謂值,應該和荊州占所說的“織女一名天女,天帝之女也。在牽牛西北,鼎足居,星足常向牽牛扶筐,牽牛扶筐亦常向織女之足”[2],意思相同。這裏雖然人民希望陰陽調和,風調雨順,把它們配成了一對,但並無渡河消息,也沒有明顯地說明他們是夫婦。至於《太平禦覽》卷七十三引《三輔黃圖》說:“秦始皇並天下,都鹹陽。營殿端門四達以則紫宮,渭水貫都以象天漢,橫橋南渡以法牽牛。”把牽牛和橋連在一起,是因為牽牛在天上“主關粱”,並非用作渡河去與織女會麵。
曆史文獻最早記載牛郎織女是夫婦的,要算《文選·洛神賦》李善注引曹植(192—232)九詠注了。注稱:“牽牛為夫,織女為婦,織女牽牛之星,各處河鼓之旁,七月七日乃得一會。”[3]蔡邕(132—192)《青衣賦》說:“非彼牛女,隔於河維。”晉人王鑒《七夕觀織女》詩,有“一稔期一宵,此期良可嘉”之句。崔實《四民月令》說:“七月七日河鼓織女二星神當會。”看來牛郎織女故事的產生可能在西漢,但完成卻是在漢末魏晉之間。在這時期以前,就我們現有的確鑿可據的材料說,織女並不和牛郎發生夫婦關係。連晉人杜預(222—284)還說:“星占之織女,處女也。”不是一位婦人。王逸《九思》也說:“就傅說兮騎龍,與織女兮合婚。”可見這個傳說剛剛完成,還未普遍地流行起來,以致王逸杜預還不知道。
形成牛女故事的初期,牛郎織女是天上兩顆星宿,而且成了夫婦,但在古人的想象中,這一對男女的生活,和人間正常的普通家庭中的男女生活是一樣的,沒有什麽愛的悲劇。張華(232—300)《博物誌》卷十載有這樣一個故事:“舊說雲:天河與海通。近世有人居海渚者,年年八月有浮槎去來不失期。人有奇誌,立飛閣於槎上,多齎糧,乘槎而去。十餘日中猶觀星月日辰,自後茫茫忽忽,亦不覺晝夜,去十餘日,奄至一處,有城郭狀,屋舍甚嚴。遙望宮中多織婦,見一丈夫牽牛渚次飲之。牽牛人驚問曰:‘何由至此?’此人具說來意。並問‘此是何處?’答曰:‘君還至蜀郡訪嚴君平,則知之’,競不上岸。”這裏所說“宮中多織婦”,《荊楚歲時記》作“宮中有織婦”,稍稍不同。不過無論如何,牛郎織女的生活是和平的、寧靜的。同時他們的生活似乎是富裕的,也是美滿的。至少從這一幅男耕女織的畫麵上,看不出他們生活中的不幸。事實上,這個牛郎織女故事是形象化了的自然經濟下的個體勞動的農民願望,和對幸福生活的要求。反映了以農業和手工業為基礎的中國中古封建社會的特征。
二、愛的折磨——烏鵲填河
《文選》謝惠連(397—433)《七月七日夜詠牛女》詩注李善引《齊諧記》說:“桂陽城武丁有仙道,常在人間。忽謂其弟曰:‘七月七日織女渡河,諸仙悉還宮,吾向以被召,不得停,與汝別矣。’弟問:‘織女何事渡河?兄何當還?’答曰:‘織女暫詣牽牛,吾去後三千年當還耳。’明旦,失武丁所在。世人至今猶雲:七月七日織女嫁牽牛。”
說“七月七日是織女嫁牽牛的佳期”[4],這個日子沒有任何別的意義,算是牛郎織女故事見於筆錄的最簡明的形式,但別處記載都說這天是他們會麵的日期,不說是結婚的日子,而流傳在口頭上的卻比這要複雜得多:
牛郎和織女,他們是天上一對又美又乖巧的年青人,當他們沒有結婚前,兩人一樣的十分勤勉,做著自己的工作。牛郎放牛,織女織布。天帝看他們活得這樣可愛,所以讓他們結成夫婦。哪知締婚後,兩個隻管愛戀著把工作都拋荒了。這種情形,後來給天帝知道了,大怒,即刻下了一道聖旨,命烏鴉前去傳言,此後二人須各居河之一邊,每七天才準過河相會一次。烏鴉是拙於口才的東西,它這時候得了禦旨,便匆匆忙忙飛向兩人同居的地方去了。它把好好的每七天相會一次,誤說作每年七月七日相會一次。自此以後,他們就永遠每年隻有一次的見麵了。當七夕(巧節)過後,烏鴉身上的羽毛都要脫落得很精光,這差不多是年年如此。究競為了什麽緣故呢?便是它們對於傳消息的報複啦![5]
這個故事據程雲祥先生在《潮州七月七日的傳說》(《民俗》七十三期)中說,潮州人把傳訊的烏鵲說成老仆,又說“牛郎是借梭形星做船撐過銀河的”,可見各地傳說也不一致。不過這裏所記和梁宗懍(4997?—5627)《荊楚歲時記》說,“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織杼勞役,織成雲錦天衣。天帝哀其獨處,許配河西牽牛郎,嫁後遂廢織紝。天帝怒,責令歸河東,唯每年七月七日夜渡河一會”,大致相同。
為什麽要選定七月七日這一天作為他們會見的時刻,是否因為這天是牛郎織女結婚的一個永遠可紀念的日子,沒有交待。但不管怎樣,從此以後,這天就成為他們一個既歡欣而又痛苦的一年一度的會期。而故事流傳到這時候,已經開始變樣了。
為什麽變樣呢?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弄清兩件事,一是“嫁後廢織”,一是“烏鵲填河”。
關於“烏鵲填河”,《歲華紀麗》注引《風俗通》說,“織女七夕當渡河,使鵲為橋”,今本《風俗通》不載,而《佩文韻府》入聲十一陌七夕下引此作《風俗記》,因此是否應劭文字,可疑。又《新義錄》五十三引《容齋隨筆》謂白居易六帖引烏鵲填河事雲出《淮南子》,而今本無之。《堅瓠補集》卷三鵲橋條謂《淮南子》或為《淮南萬畢術》,也無佐證。隻有梁庾肩吾(約480一?)《七夕詩》說:“倩語雕陵鵲,填河未可飛。”算是比較可靠的最早記載。但是這些可靠以及不可靠的材料還隻能說明一件事,即牛女會麵是“役鵲為梁”的。至於為什麽要“役鵲為梁”,卻未談到,宋人羅願《爾雅翼》釋鳥說:“七月七日鵲無故皆髡,相傳是河鼓(牽牛)與織女會於漢東,役鵲為梁,故毛皆脫去。”這條材料本身也還看不出為什麽要讓烏鵲架橋,不過把它和前麵所引的那個口頭傳說對照起來看,就可以明白過來,原來烏鵲傳訊時誤把每隔七天見麵一次說成每年七月七日見麵一次,脫毛就是傳訊錯誤的懲罰。
這裏,把牛女故事中的不幸情節,簡單地歸根於一個偶然的現象。而由於這個偶然現象,改變了牛女故事的本來麵貌。自然,這一情節的改變,讓烏鵲填河,也反映了人民對於不幸的牛女的同情和祝福。
至於“嫁後廢織”,結果弄成強迫分居,這點《太平禦覽》卷三十一引《緯書》卻有一個不同的說法:“牽牛星荊州呼為河鼓,主關梁。織女星主瓜果。嚐見《道書》雲:‘牽牛娶織女,天帝賜錢二萬,備禮,久而不還,被驅在營室是也。’言雖不經,有是為征也。”而《海錄碎事》卷二亦引宋人劉筠(字子儀)《戊申年七夕》詩:“天帝聘錢還得否?晉人求富是虛辭。”可見造成牛郎織女每年七月七日一相見的原因,除開“嫁後廢織”外,尚有“無錢還債”一個說法。這就是說造成牛女夫婦的不幸生活,不是因為“荒廢勞動”,而是由於生活貧困,由於封建社會製度的不合理。
對於牛女夫婦不幸生活的造成的這兩種解釋,我們認為《歲時記》所反映的是“耕則問田奴,絹則問織婢”的封建統治階級意識,它歪曲了勞動人民的正常的愛情生活。而《道書》所說卻反映了被剝削而淪於貧困的農民階級意識,它正確地顯示了隱藏在神話背麵的農民生活在封建社會裏遭到破壞的曆史真實。但是兩者同樣地暴露了一樁事實,即封建製度阻止了男女的自願結合,妨害了愛的自由,造成了愛的磨折。間接地影響到牛女故事的原始形式的改變。
牛女故事中的這一情節的改變,在浪漫的幻想中包含了濃厚的反抗情緒,不能是偶然的。它有其曆史社會的基礎。這個故事完成於後漢,當時社會有過一段長時期的承平安定的生活,~般人民的家庭是比較富裕的,因之反映到神的家庭生活中去也是自由的、幸福的。但是經過魏晉六朝的長期戰亂,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的破壞,人民的生活是困乏的,有的甚至淪為“部曲”(奴隸),因之反映到神的家庭生活中去也就成為不自由的,不幸福的。這裏,天上神仙生活的變化正確地反映了地上人民生活的變化。換句話說,上帝按照自己的樣子塑造人的形象,而人也是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理想等等,去設想神的生活的情景。
三、織女的愛——人神之戀
織女如前麵所說,單獨地出現比在牛女傳說裏麵要早得多。她的故事,在民間口頭流傳和各種古代典籍的記載裏麵表現得十分混亂。從這種混亂的傳說中,我們非常鮮明而清楚地看出兩個中國的鬥爭,即私有者和剝削者的中國與勞動群眾的中國的鬥爭一織女,這位水神,就最原始的意義說,同時又是勞動人民的樸素捅象中的勞動能手。她在“十日之內,織縑百匹”,像俄國神話裏的智者華西裏莎一樣,一夜之間紡織了大量的布匹。宋人董迪《廣川畫跋》卷一謂“織女善女工而求者得巧”,正如高爾基所說“是古代勞動者們渴望減輕自己的勞動,增加它的生產率”的想象產物。她是勞動者的同事和教師。但是封建貴族卻竭力地使織女脫離勞動,變成閨房玩物。鬅鬆鬢發,慵妝懶起,“封題錦字凝新恨”。一個寄生蟲。這種使織女脫離勞動的企圖是大地主階級依靠別人的勞動力以求舒適生活的願望的反映,歪曲了故事中的人物完美形象,也破壞了勞動人民的樸素想象。
一切的勞動人民都把織女作為勞動能手,向她乞巧;一切剝削者都把織女當做淫娃貴婦,想入非非。這就是兩個對待古代神話的具體態度和鬥爭。
自然,這個鬥爭還表現在織女的戀愛故事上。我們相信我們這個民族和其他民族一樣,有過人神之問互相愛戀的故事。織女,這位女神,和別的女神一樣,有許多戀愛的故事。她的戀愛對象牛郎可能是古代發明牛耕的人物,但這些故事最初的形式沒有被記錄下來。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都改變了原樣,有的甚至麵目全非。我們隻能隱約地從歪曲了的人物故事中,窺探出一點點兒影子,他們似乎是在自由的氣氛裏,以彼此的出色勞動為條件而進行的。其餘就不清楚了。現在將這些被歪曲了的故事抄幾個出來:
《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引漢劉向(前79一前8)編的一部《古孝子傳》說:“董永千乘人也。少偏孤,與父居,肆力田畝,鹿車載父自隨。父亡,無以葬,乃自賣為奴,以供喪事。主人知其賢,與錢一萬,遣之,永行。三年喪畢,欲還主人,供其奴職。道逢一婦曰:‘願為子妻’,遂與之俱。主人謂永曰:‘以錢與君矣。’永曰:‘蒙君之惠,父喪收藏,永雖小人,必欲服勤致力,以報厚德。’主人曰:‘婦人何能?’永曰:‘能織。’主人曰:‘必爾者,但令君婦為我織縑百疋。’於是永妻為主人家織,十日而畢。女出謂永曰:‘我天之織女也,緣君至孝,天帝令我助君償債耳。’語畢,淩空而去。”《古孝子傳》不一定是劉向的作品,但曹子建《靈芝篇》述董永故事末尾說:“天靈感至德,神女為秉機。”這個傳說產生時代不會太晚的。這是織女的愛的故事之一。
《太平廣記》卷六十八引《靈怪集》(《海錄碎事》卷二作《神異經》)說:“太原郭翰早孤獨處……。當盛暑乘月臥庭中,時有微風,稍聞香氣,漸濃,翰甚怪之,仰視空中,見有人冉冉而下,直至翰前,乃一少女也。明豔絕代,光彩溢目。……翰整衣巾下床拜謁曰:‘不意尊靈迥降,願垂德音!’女微笑曰:‘吾天上織女也,久無主對,而佳期阻曠,幽態盈懷,上帝賜命遊人間,仰慕清風,願托神契!’翰曰:‘非敢望也。’……欲曉辭去。翰送出戶,淩雲而去。”這是織女的愛的故事之二。
《情史》卷十九織女婺女須女星條說:“唐禦史姚生罷官居於蒲之左邑,有子一甥二,年皆及壯,攻書甚勤。忽一夕,子夜臨燭憑幾披書之次,覺後裾為物所牽,襟領漸下,亦不之異,徐引而襲焉。俄而複爾,如是數四。遂回視之,見一小豚,藉襲而伏,色甚潔白,光潤如玉,因以壓書界方擊之,豚聲駭而走。連呼二子,秉燭索於堂中,牖戶甚密,周視無隙,莫知所往。明日有蒼頭騎扣門,捂笏而入,謂三人曰:‘夫人問訊,’三子悉欲避去,惶惑未決,夫人已至。微笑曰:‘小兒傷不至甚,恐為君憂,故來相慰。’夫人年可三十餘,風姿閑整,亦不知何人也。問三人曰:‘有家室未?’三子皆以未對。曰:‘吾有三女,殊姿淑德,可配三君子。’三子拜謝,夫人因留不去,為三子各創一院,指顧之間,畫堂延閣,造次而具。翌日有輜??至焉,賓從粲麗,逾於戚裏,車服炫晃,流光照地,香滿山穀,三女自車而下,皆年十七八。夫人引女升堂,又延三子就堂,酒肴豐衍,非世所有,三子殊不自意。夫人指三女曰:‘各以配君。’三子避席拜謝,是夕合巹。後姚家使僮饋糧,至則大駭而走,乃召三子歸。歸具道本末,姚乃幽之別所。姚素館一碩儒,因召而與語,需者驚曰:‘大異,大異,君何用責三子乎?向使三子不泄其事,則必貴極人臣。今夕之事,其命也夫!’姚問其故,儒曰:‘吾見織女婺女須女星皆無光,是三女星下降人間,將福三子,今泄天機,三子免禍幸矣。”’這是織女的愛的故事之三。
自然,這些故事,正像別林斯基所說,經過修改的,而且是照著統治階級的觀點而修改的。這三個故事,依時代的次序,愈近愈複雜,敘述愈細膩,修改得也愈多,愈庸俗,最後甚至完全喪失了傳說的原始性和健康性。然而他替封建統治階級宣揚“忠孝”也就愈露骨。這裏織女戀愛的對象從農民,到小貴族,最後到大貴族,反映了封建社會土地的集中造成了女性占有的有利條件和與之相適應的形式。我們從這三個故事裏,從字裏行間,滿紙都可以看出貴族階級的偏見來。庸俗的貴族企圖把織女神變為“持觴勸酒之妓”(朱名世《牛郎織女傳》),在古人美麗的想象上灑下一把灰,這是我們今天研究古代神話的人所要拂拭掉的東西。我們要洗刷織女故事中那些封建統治階級所添上去的偏見成分。
這裏第一個董永故事,我們從羅香林《粵東之風遷江槃徭送情歌》,《民俗》第18期黃廷英七月七日的一件故事,李方桂《龍州土語》第l51頁載仙女的故事,和淩純聲、芮逸夫合編的《湘西苗族調查報告》第269頁記載天女和農夫故事,看來除開孝行的情節外,其他大體接近民間傳說的原始形態。
四、故事混雜之一——毛衣女
由於織女故事中的神人之戀,不知在什麽時候,民問傳說把牛郎織女和毛衣女故事混雜而為一。這個故事是:
牛郎本是一個窮孩子,他的繼母天天叫他去放牛。有一天.天上九個仙女下凡遊戲,在這個牛郎住的房屋前麵一個美麗的湖澤中沐浴嬉水。牛認得是九天仙女,就告訴牛郎說,“到那湖邊去,那裏有九天仙女在洗澡,衣服都放在湖邊,揀那件美麗的紫衣,拿著跑回來,她沒有了衣服就飛不上天,會和你做夫妻。”牛郎照牛的吩咐做,果然得到了那個美女。不久生了兩個孩子,一男一女。這時織女受了天帝的命令要離開牛郎,一天乘牛郎外出時,偷著走了,留下兩個孩子。等牛郎發覺時,馬上挑著孩子去追,快要追上時,忽有一條河阻路,那河原來就是王母娘畫的,是來救織女的。這樣一來,牛郎和織女各在河的東西一麵,無可奈何。於是王母娘就下令說:“你們倆隻有這麽久的夫妻因緣,從此以後,隻許你們七天在此見麵一次!”牛郎織女聽錯了,聽成每年七月七日見麵一次。[6]
這個故事山東《民間傳說》第一集裏麵收有露星的《牽牛郎和織女》一文,說天河是織女自己拔下荊釵劃的,和這稍有不同,但與《中吳記聞》說合。西王母和牛郎織女實在沒有關係,雖然《漢武帝內傳》載西王母叫田四非答歌中,提到“濯足匏瓜河,織女立津盤,”也無關乎牛女故事。元雜劇《瘸李嶽詩酒玩江亭》所演西王母金童玉女事頗與鵲橋仙故事混同,但仍不直接作牛郎織女,近出敦煌殘本句道興《搜神記》裏有田昆侖見三個美女洗澡一則,也無西王母插入。疑西王母及織女的輾轉訛傳,織女有的地方作黃姑,音同王姑,致被誤為王母。西王母之加入牛郎織女故事,最初記載似始於蓬蒿子編的《新史奇觀》,其說似受蟠桃會影響,很明顯的可以看出實屬後人附會,好在這點枝節問題無關重要。重要的是天仙洗澡完全不是牛郎織女故事中的情節。晉幹寶(?—348)在他所編的《搜神記》卷十四說:“豫章新喻縣有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皆衣毛衣。不知是鳥,匍匐往。得一女所解衣,取藏之。即往就諸鳥,諸鳥各飛去。一鳥獨不得去,男子取以為婦,生三女。其母後使女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之,衣而飛去。後複以迎三女,女亦得飛去。”而《太平禦覽》卷九百二十七引《玄中記》(亦見段成式《諾皋記》)說:
夜行遊女,一曰天帝少女,一名釣星。夜飛晝隱,如鬼神。 衣毛為飛鳥,脫毛為婦人。
這個毛衣女郎和流行於全世界各地的“天鵝處女型”的民間傳說相同,而和牛郎織女是徹頭徹尾不相幹的。
五、故事混雜之二——山伯英台
山伯英台傳說,出於樂府《華山畿》,和朝鮮民間故事《宣誓》情節相同,唯與牛郎織女毫無關係。但有些地方卻有這樣的傳說:
相傳牛郎的名字叫做山伯,織女叫做英台。二人本是同學,彼此十分要好,兩人住在一起,真可說“兩小無猜”。不料英台的父親以女大當嫁,就把她許配一個姓馬的。結婚前幾天,山伯到祝家送禮,瞥見英台的美豔,追念昔情,愴懷無已,竟至憂鬱而死。遺囑葬他於大路旁邊,等到英台出嫁那天,花轎經過時,見到新塚石碑上刻山伯之墓四字,不由大驚。因下轎跪在那墓前說:“酒是三杯香三枝,雙雙跪下多慘淒。要是山伯墓就開,不是山伯墓合疊。”登時墓開,英台遂鑽入墓內,轎夫拖著裙角,也變蝴蝶,雙雙飛去。馬家聞訊,派人掘墓。結果隻發現兩卵狀石頭,於是他們把兩個石頭拋在河的兩岸。不久這兩石變成二株樹,枝葉跨河相交。後來馬家又來燒那兩棵樹,於是樹從火焰中升上天去,就成牛郎織女兩顆星,分在銀河東西兩岸。玉皇知道此事,憐憫他們,就許他們七晝七夜相會一次。不料他們聽錯了,以為七月初七夜相會一次。這樣一來,一年就隻有見一麵的機會,而七夕常有微雨,是他久別重逢的情淚。[7]
這個故事什麽時候附會的,不大弄得清楚,但佛曲中有梁山伯寶卷,講的就是這樣的情節。白居易(772—846)《長恨歌》結尾幾句,似乎是講這個故事。至宋薛季宣(1134—1173)《浪語集·遊祝陵善權洞》詩,已經說:“練衣歸洞府,香雨落人間。”和上麵故事末尾所說“七夕常有微雨”相合,可見兩個故事混合,為時不會太晚的。席佩蘭《三妹詞》:“祝九為男到底非,讀書有妹著綃衣,七月七日星岩上,薄他蝴蝶一雙飛。”我們猜測大概牛郎織女有“愛的折磨”,就這樣和山伯英台“折磨的愛”混在一起了。
根據上麵所談的,我們大致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簡短的結論:牛郎織女故事,起源於古人把銀(天)河兩旁的許多星座中的兩個,分別取名叫做牽牛和織女。傳說織女最初是天上水神,後來由於她和凡人農夫發生過戀愛的關係,恰巧天上兩個星座命名的原始意義已經模糊,人們就把他們兩個星座連結在一起,被想象成為一對夫婦,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到六朝時這對夫婦的美好生活在傳說中有了變化,據說遭受到外力的破壞,扮演了愛情悲劇的角色。唐宋以後又和“天鵝女郎”、“山伯英台”兩個故事混合,變成了今天流行全國各地的三種情節不同的牛女故事的類型。但是其中隻有“烏鵲填河”型才屬於這個神話的傳統形式。
注:
[1]織女一名,又見《墨子·雜守篇》及《六韜(偽)·軍用篇》。
[2]東漢末荊州牧劉表叫武陵太守劉叡編輯的一部星占書。
[3]這個注子不知出於誰手。嚴可均《全三國文》作曹植自注。
[4]七月七日是古代一個特殊的節日,敘事長詩《孔雀東南飛》說:“初七及下九,嬉戲奠相忘。”所謂嬉戲即《西京雜記》、《搜神記》等書所謂“以五色縷相羈,謂之相連(憐)愛。”這個節日看來不僅與婦女有關,而且涉及愛情。所以牛女結合被附會到這日子。而較直接的原因,可能是夏小正“七月初昏,織女正東向”那句話的被誤解。請讀者參考《癸巳類稿》卷十一《七夕考》及《新義錄》卷一。
[5]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周刊第十期,靜聞:《陸安牛郎和織女的傳說》。
[6]趙景深《童話論集》,常任俠《民族藝術考古論集》,並載此故事。這裏是昆明培文中學王華中記錄的《一個古老的傳說》原文。黃振碧編《閩南故事集》小郎《牛都織女的故事》.似受京劇《天河配》影響.有所改變。
[7]《民俗》第十八期王茀橋《牛郎織女的故事》。關於“七夕常有微雨”,最早的記載見於謝惠連《七日夜詠牛女》。《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卷十七引《歲時雜記》說:“七月六日有雨謂洗車雨,七日則雲灑淚雨。”
【原載】 《光明日報》,後編入《文學遺產增刊》第一輯,作家出版社1955年9月第l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