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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作者:王俊秀
任繼寧告訴記者,任繼寧的父親任遠遠為了拍攝電視劇,搜集材料,寫出了10萬餘字的劇本初稿,並找到中央戲劇學院的杜家福等5位老師議寫、改編,到1995年寫成第一稿並報給中央重大革命曆史題材影視創作領導小組(即“重大題材辦”)。1995年11月,任遠遠患肺癌去世,但他耗盡心血創作的劇本沒有通過,該劇導演王保華讓妻子付凱旋再一次修改劇本。在劇本的創作中,付凱旋患癌症去世,而劇本依舊沒有通過。而後,根據重大題材辦的批示,該電視劇交由湖南瀟湘電影製片廠拍攝。導演王保華又請朱正凱創作新的劇本,於是瀟湘電影製片廠與朱正凱簽了合同,拍攝的時候用了他的劇本。朱正凱在證言中堅稱自己並未看過任遠遠和付凱旋的劇本,完全是自己新的創作:“本子是我編的,大事不虛、小事不拘。主要是參考了《任弼時傳》,采訪了當時寫《任弼時傳》的一些同誌。”
而任繼寧認為,中央秘書局在2002年3號文件中明確說明,“請瀟湘廠按照中央文獻研究室、重大題材辦的意見對劇本進行修改和藝術加工,按程序對劇本進行修改”,所以他認為,湖南瀟湘電影製片廠是對已有劇本進行加工和改編,並非重新創作。
此次庭審,到底劇本是“重新創作”還是“繼續修改”而來,雙方各執其詞。後中央有關部門介入協調。據當時的中央秘書局調研員楊雯的證言,協議結果是“家屬全部不署名,隻寫朱正凱為改編。因為,一般情況下重要人物的親屬不署名”。
任繼寧說,他們在協調中提出了3個播出條件,一是暫空編劇一欄,二是實事求是地寫上導演,三是寫上兩位改編者的名字。“當時承諾按這3個條件辦,編輯的片花經過我們核準後才能播出。但是在家屬審片時,我們發現改編者變為編劇,而原編劇——我的父親任遠遠沒有署名。”
而出品方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朱正凱的劇本和原告主張的劇本存在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原劇本更沒有通過國家行政部門的審核通過,最終審核通過的是朱正凱創作的劇本,瀟湘廠也是和朱正凱簽的合同,因此審批以及拍攝的劇本與之前的沒有任何聯係。”
據記者了解,法院將對此案繼續查證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