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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頁就畢業了 ZT

(2010-03-16 07:08:06) 下一個
張五常:我學英文的方法
十八年前我寫了一篇題為《學英文的方法》的文章,被某英文老師見到,指我所言不依常規,不應撈過界,我不便發表。為免被罵,題目加上一個「我」字。不是說無師自通,而是說我學英文的方法是自己發明的。說是自己發明,其實因為是中國人而發明。文字上,中文與英文是完全兩回事。歐西的文字起於拉丁,是同宗,不能說是完全兩回事。因此,炎黃子孫學英文的方法應該歐西老外學英文的方法不同。

從中、英的不同之處入手。

讀書學字匯

英文難學主要是因為字匯難學。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英文的字匯多。以一個知識分子常用的字而言,英文比中文多一至兩倍,而翻譯出來一個英文字大約譯為兩個中文字。中文是以單音字砌成的,以單字砌出變化,但很多英文字的單字是以字根砌成的。中文用字根(金字旁、水字旁之類)不多。字匯多的表達能力比較強,比較容易達意,但學起來就遠為困難了。

夏理?莊遜,經濟學者:「學字匯,學字匯!」這是英語文章高手的經驗之談了。

中國人的第二個困難,是除了名詞外,英文字一般沒有毫無差別的中文對譯。例如,名詞apple譯作蘋果是絕對的,但handsome、beautiful、pretty、gorgeous、neat等怎樣譯呢?這些都代表「好看」,英文的含意差別很大。我們往往要看上文下理才能肯定作者之意是什麽。字匯多,無論形容詞還是動詞,英文看似是同義的字有微妙的差別,往往失之毫厘,謬以千裏。所以英文有Use the right word in the right place這句格言。是的,翻英、中字典而英譯中,譯出來的文章一般不知所謂。除了名詞,英文字大都要靠意會的。

兩個實驗的結果相近,但不肯定。他試用approximately、roughly等字都不稱意。我建議用in the neighborhood。

第三個學英文字匯的困難,字的解法與用是兩回事。中文字一般是懂得解就懂得用。英文是除了名詞,懂一通常不懂二,而不懂得怎樣用不算是懂。字匯考一百分,可能一句象樣的英文也寫不出來。

我學英文字匯的方法
(一)英文字典,+  英中字典。要平裝,小的,輕的,但字要大,要有清楚的拚音注釋。如果是精裝的,翻閱太重,要把硬封麵剪掉。這是因為你要翻查很多很多,翻得不夠快或不舒暢你就不願意多翻。

(二)選書要多問老師。以每頁大約五百字算(也要選字大的版本),要選兩三本,加起來大約六百頁。

(三)稍有不明的字要立刻查字典。直至你完全明白每一個字在一句之內的解法。不要騙自己。

(四)先查英語字典,清楚明白就不用查英中字典了。英中字典是英語字典不能盡釋所疑才用的。

(五)不要在書頁旁下注釋。查一次不會記得,再見該字時,稍有不明,要再查。稍有不明,同樣的字出現一次查一次。一般來說,查三至五次可以記清楚而又學懂一個字。

(六)明白了一句,朗聲讀出來。不查自明之句不朗讀,隻朗讀查過字典的。這是為什麽有好的拚音注釋字典重要。

上述的學英文字匯的方法,是學字的解法時一起學怎樣用。同字在不同句之內往往有不同的意會,所以千萬不要在書頁旁下注釋。不要把字意固定下來,一個不完全明白的字出現一次查字典一次,直至該字再出現時你不用再查為止。

我自己的經驗,是這種徹底以明白文字內容為準則的查字的學字匯方法,開始時每頁有二十多個字要查,要用上個多小時才讀完一頁,但進境非常快。大約讀了一百頁,每頁要查的字下降至五、六個,到了二百頁,每頁隻要查三幾個。大約四百頁要查的字近於零,而六百頁就畢業了。

依照上述的學英文字匯的方法,假若你的天賦與記憶力是中等的話,我的估計是四百個小時可以畢業。每天集中地讀讀查查兩個小時,不要多。

記住,名詞不論,學英文字匯不是學中文的譯法,而是學英文本身的意會。主要是學一個字怎樣用。懂得用一定懂得解,但懂得解通常不懂得用。這是中國人學英文的一個重點,算是一個關鍵了。

再轉談中國人學英文動詞與造句的方法,比較困難了。不是比較難學,而是比較不容易說得夠詳盡清楚。數之不盡的書籍教英文怎樣用動詞與怎樣造句,是教老外怎樣學的。很多很好的書籍可以參考,尤其是牛頓大學與芝加哥大學的一些經典規範。我特別喜歡的是E. P. White的一本名為《Elements of 》的小書,三十多年前再三讀之,獲益良多。

我沒有資格與這些專家的經典之作一比高下。雖然這些經典是教鬼子佬的,炎黃子孫也應該讀。我要說的是限於因為中、英截然不同,炎黃子孫學英文動詞與造句有特別的困難,因而集中在兩個不同文化的動詞與造句的不同重點下筆。集中於重要的不同點,主要是協助懂得或善於寫中文的轉寫英文轉得比較容易。

兩個簡化學動詞

中文的動詞,字的本身沒有時間性。我們要以附加字――曾、將、了等――來表達過去或將來。英文動詞,字的本身有時間性――如加-ed或go、went、gone等。但英文又加上「完成式」――perfect tense――變化多了,使一些書本說英文的動詞時態(tense)有九個或十二個。太複雜了。

作為中國人,我學英文動詞想出兩個簡化。其一是英文動詞有過去,有現在,但沒有將來。例如will與would、shall與should、may與might、can與could等,都是現在或過去,沒有「將來」的。英語用動詞是:現在說將來是現在,過去說將來是過去。

用英文動詞,首先要決定的是說現在(present)、過去(past),還是「無所謂,二者皆可」。現在就用現在式,過去就用過去式,二者皆可就任擇其一,但凡是二者皆可的,選現在式是選了不變,選過去式也是選了不變,不可轉來轉去。這是說,二者皆可的,選其一之後,要stay in one tense。這是作文章引言或結論時的最佳處理,通常選簡單現在式較簡單過去式優勝。

除了現在或過去,英文動詞有三類時態:簡單(simple)、繼續(continuous)與完成(perfect)。愚見以為,中國人寫英文不要花拳繡腿,賣弄技巧,動詞以簡單為妙。可用簡單現在(simple present,如I go)或簡單過去(simple past,如I went),用之可也。事實上,簡單動態的文字最有力,雖然有時「繼續」與「完成」等動態是非用不可的。

繼續時態是指加-ing,淺而明,不需要說了。但完成時態(perfect tense)不容易。我處理完成時態(have、had、has等)是用第二個簡化,那就是完成時態有時度(time dimension),而這是中文動詞沒有的。英文的簡單時態是一x那(one instant of time),過去是過去,現在是現在,沒有一段時期的時度;繼續時態也是一x那――過去或現在繼續的一x那,也沒有時度。I forget是現在忘記,I forgot是以前忘記,I am forgetting是正在忘記,I have forgotten是從以前到現在之間的時度中忘記了――不知何時忘記而現在還忘記。

「時度」是比較難解釋的,而「完成時態」這稱呼有點莫名其妙。不明白的讀者要從one instant of time與overtime這分別去想――後者有時度,或者記凡有since這個字或有其意的句子都有時度。

教用英文動詞的讀物甚多,大都教得對。但當年我覺得動詞很難學,書本幫不到多少忙。後來我想出的方法就是上述的兩點:其一是決定是「過去」還是「現在」;其二是決定要不要表達時度――要不要給時間走一程。

句子從簡短造起

中國的文字傳統是沒有標點的。那是近於沒有句子了。我們今天讀古文是後人把一個圈一個圈加上去,把文字切斷來讀。這發展促成今天的中、英二文有不同的句子風格。用標點、分句、分段,中文沒有英文那樣講究。很多中國人寫英文,見到鬼佬那樣「講究」,就學人家轉來轉去,總是有點不象樣。作本科生時我寫的英文也是轉來轉去的,後來決定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英文才開始象樣。

重要的出發點是英文的長句是以短句串連起來的。英文學造句,首先要短句造得好。學造短句,每句的字越少越好,動詞用簡單時態,幾個字,毫無花巧地直寫,清楚明白,就來一個句號。這樣考英文試作文一定不及格,但我的英文是這樣學來的。今天,無論我的英文句子怎樣長,其結構是以短句為基礎,串連起來再加變化。有短句清楚直寫的根底,串連起來也是清楚直寫。沒有花拳繡腿,有些人認為不到家,但我沒有意圖做文豪,不敢在鋼線上跳舞,但求清楚明白,邏輯井然,讀來通順,隻此而已。

以短句串連成長句很多書有教,教得好。標點重要,書本教得好。動詞的位置書本也教得好。書本少教的是重要的字要放在句首或句末,盡可能不放在中間。分段的方法書本也教得好,少教的是一段的首句與尾句不應該太長,以短句起筆或收筆讀來有力量感。不是明顯的短,是要有短的力度感受。


我說過了,不管是中文還是英文,文章要講文氣,而文氣最容易是從背誦前賢的大作學得。作學生時我喜歡背誦聖經的《創世記》。茲錄創世第一天的絕妙好文如下:

In the beginning God created the heaven and the earth. And the earth was without form, and void; and darkness was upon the face of the deep. And the Spirit of God moved upon the face of the waters. 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And God saw the light, that it was good: and
God divided the light from the darkness. And God called the light Day, and the darkness he called Night. And the evening and the morning were the first day.

讀清楚了嗎?文氣如虹,都是短句,是直寫,全用簡單時態,and stay in one tense!這是最可取的英文基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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