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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op.2寫於1829—1831 年間,是舒曼最早的傑作,其特點是優美的散文形式。全曲由一個六小節的序和十二段小曲組成,每段的標題是:《化裝舞會》、《巴爾特》、《布爾特》、《假麵》、《維娜》、《布爾特之舞》、《交換假麵》、《招供》、《憤怒》、《卸裝》、《急忙》、《終場與踏上歸途的兄弟們》。“蝴蝶”之名,是來自舒曼讀過的一部小說,小說的最後一章叫《幼蟲之舞》,寫的是一個假麵舞會的事;舒曼有感於書中主人公的情感,想象著許許多多蝴蝶從蟲蛹裏蜂湧飛出,如同他心裏飛奔而出的樂思——這就是《蝴蝶》的得名。十二首小曲中的人名都是小說中人物的名字。音樂本身都是快慢不等的三拍子,類似圓舞曲和波蘭舞曲的風格,整體上是假麵舞會的熱鬧、生動、嬉戲的氣氛。有些段落也有輕盈飄動,如同蝴蝶翻飛的形象。每個曲子表現各自的主題,表現手法,曲式及不同的表現情緒。《蝴蝶》的創作開創了音樂曆史上又一重要的器樂體裁,就如同讀一篇優美的散文在無比浪漫的意境中更能體會到的是作品"形散而神不散"的藝術底蘊。
《蝴蝶》(Papillons, Op.2) 是舒曼的一首浪漫主義音樂代表作,旋律上奔放詭異,感情上也是濃鬱激烈。寫於舒曼20歲時,這部短小美麗的作品,揭示了他的作品基調:結合音樂與文字、詩與音樂的情感。舒曼本身有極高的文學造詣,除了藝術歌曲之外,其它音樂也常常流露出他結合文學與音樂的巧思。《蝴蝶》這部作品即是取材自Jean-Paul Richter的自傳體小說中的一景,標題“蝴蝶”有雙關的意味,一指真正的蝴蝶,另一個意義則是指狂歡節舞會上的蝴蝶麵具(以此而言,封麵插圖選得相當貼切)。嚴格來說,這是一組由12段小品組成的鋼琴曲,每段各有音色與情感的變化,雖然形式上沿用既有的圓舞曲形式,但是我們可以在最後一段聽見舒曼的獨特之處:漸弱的 feminine ending 、一顆顆慢慢釋放開來的音符,就像是描寫舞會散場後,在黑暗中漸漸翩然消隱的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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