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曆史,無論現在或過去,音樂存在於各個文化當中,並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以不同的形式呈現。科學家相信人類最早在非洲出現,並於大約五萬年前開始向各大陸遷移。在世界的各個角落,甚至是最偏遠的部落或團體,都具有一定的音樂形式存在。因此,科學家認為音樂早在人類祖先活躍在非洲時,就已深植於人類生活當中。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音樂從出現到現在已經超過五萬年,並且成為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音樂都受到文化的影響很深,不同的文化背景會產生出全然不同的音樂型態。影響音樂的因素非常的多,包括社經組織狀態和經驗、氣候和科技的發展。音樂傳達的情感和想法、演奏或欣賞音樂的情境、對演奏家或作曲者的態度等等,也都有所不同。音樂史是音樂學當中最為特別的一個領域,並且是依照發展的時間先後順序來記載。
音樂史年代
史前時期
史前時期的音樂,或稱作遠古時期的音樂,是給有文字出現前所存在的音樂的總稱。美國原住民的傳統音樂和澳洲原住民音樂,在某程度上也可以歸類於遠古時期的音樂,但是這個用法主要是為了與歐洲有文字或書麵形式創作的音樂作出區隔。在史前時期出現留存至今,並且不是出自歐洲的音樂,我們一般通稱為民俗音樂、本土原住民音樂或是傳統音樂。
古代音樂
文字的出現為史前曆史劃上句點,也結束了史前時期音樂,接下來出產的音樂,我們稱之為古代音樂。目前已知最早有文字形式的音樂出土於美索不達米亞的烏爾古城,是在四千年前以楔形文字所記載的,並由柏克萊大學的教授Anne Draffkorn Kilmer所解譯。 研究如古典希臘時期的雙笛和風笛、在牆或花瓶等物品上的古代畫作和古代的文字遺跡等,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音樂技巧和音樂的對位法。例如,aulos中的單笛負責低音的部份,而另外一個單笛則負責旋律的部份。 借由考古學的力量,在印度河流域文明出土許多音樂器具如七洞長笛和各種不同的弦樂器。印度古典音樂如marga也曾出現於印度傳統經書中,如四大Vedas中的Samaveda就詳細地記載了音樂相關的資料。 而波斯的音樂最早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據信波斯古代的君王Jamshid發明了音樂。伊朗的音樂肇始於Elamite Empire時期(2,500-644 B.C),也就是現今伊朗的西南部。各時期零散的曆史文件指出,古波斯曾發展出精細的音樂文化。而薩珊王朝時期(A.D. 226-651)留下了大量的文件證明音樂確實存在於古波斯時代。一些重要的音樂家如Barbod、Nakissa和Ramtin的作品甚至仍流傳至今。 此時期的音樂也包含了亞洲、古波斯、印度、猶太、希臘、羅馬、美索不達米亞〈兩河流域〉、埃及和穆斯林音樂。
西方藝術音樂
早期音樂
早期音樂是對於羅馬帝國崩解(A.D. 476)到十八世紀中的巴洛克時期的統稱。此時期是音樂的擴展時期,因此音樂的變化極大,包含多文化傳統以及廣大的地域特色。中世紀時,許多非歐洲地區已發展出許多傳統音樂文化,但大部份都不被人們所熟悉。將中世紀音樂統整起來的最大功勞,該歸屬於羅馬天主教會。音樂在天主教會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不過由於教會的打壓與不受到注意,此時期隻有極少非天主教的音樂被保留下來。然而,現代歐洲的民俗音樂早在中世紀以前便已深植,故沒有受到影響。
中世紀
無疑地,中世紀早期有大量的音樂創作產出,但是在800年前到現今這段期間的音樂曲目,隻有羅馬天主教禮拜儀式用的單聲聖歌(plainsong),其中又有大部份是所謂的格利果素歌(Gregorain chant),源自教皇格利果一世(Pope Gregory I)。下令整理各地教會的聖歌,並將聖歌聚集成冊,稱為Antiphonarium(對唱詩集),據說還用黃金鎖鏈將羊皮詩集鎖在教堂的聖龕中,後來失竊,現在在裏麵的是仿製品;學者因而將這類聖樂型式稱為格利果素歌。
格利果時期到八世紀查理曼時期,查理曼皇帝的首相花拉高·雅古諾(Flacco alcuino,753-804)將格利果聖歌分為protus、deuterus、tritus和tetrardus,就是今日的dorian、phrygian、lydian及mixolydian四種調式。大部份的格利果聖歌已無法查詢創作者。此為正格調式,後來還發展成為變格調式,在調式名前麵加上hypo。
西元九世紀,音樂有了重大的發展。首先,教會(以巴黎修道院最為有名)統整了許多傳統的歌唱形式。第二,出現在原有格利果聖歌上,增加平行協和五度旋律的樂曲,也就是所謂的複音樂曲。第三,消失約五世紀的樂曲標記法再度登上舞台,這是音樂史上重要的轉折。不過這時期的標記法與現今音樂家所認同、采用的係統化的標記法,仍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西元1100年後,許多複音音樂的學派大量出現,如Saint Martial學派,主要特色是快速的音群、有著名作曲家Léonin和Pérotin的Notre Dame school、在西班牙加利西亞(Galicia)的音樂鎔爐、天主教聖地孔波斯特拉的聖地牙歌(Santiago de Compostela)和包含Worchester Fragments和Old Hall Manuscript的English school。除此些類聖樂學派外,一些俗世音樂也有長足的發展,吟遊詩人(Troubadour或Trouvère)和Minnesang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文藝複興早期的俗世音樂,不論是在形式上、概念上或是對音樂的審美觀,都有相當程度受到他們的影響。而此類宮廷詩式和巡回式的音樂家們,在十三世紀前葉的阿爾比派十字軍(Albigensian Crusade)的影響下消失。
十三世紀晚期所發展出來的聖樂形式有經文歌、Conductus、Discant和Clausula。另一個特殊的形式是Geisslerlieder,一群雲遊的鞭笞者,他們主要流行於兩個時期:一為十三世紀中葉,直到被教會壓迫;二為1350年左右的黑死病時期。他們的音樂是民俗音樂混雜著宗教天啟與懺悔的文字。
十四世紀的歐洲音樂史由“Ars Nova時代”所主宰。以分類上來說,該時代是中世紀音樂的集大成者,但是卻與文藝複興早期音樂的概念與審美觀有許多共通點。此時期被保存下來的音樂,主要是俗世音樂,其特征是尋求一固定的音樂形式如敘事曲(Ballade)、Virelai、Lai和Rondeau,這些也是詩作的形式。此類創作大多為一到三聲並且有樂器在旁伴奏,著名的作曲家有Guillaume de Machaut和Francesco Landini。
十六世紀時,音樂理論家葛拉雷努斯(H. Glareanus,原名Heinrich Loris, 1488-1563)於西元1547年出版樂理著作《十二調式論》(dodecachordon),主張在原有的八種教會調式裏,加入民間音樂使用的艾奧尼亞調式(ionian mode)與伊奧利亞調式(aeolian mode)及其副調式。
文藝複興時期
文藝複興時期的其他領域與前一時期的切割較為明確,但是在音樂的領域卻不是如此。也就是說,我們對文藝複興前與文藝複興後的音樂作出分割。同時,音樂部份的文藝複興也不同於其他藝術領域,他並非起始於義大利,而是在歐洲北部,更精確的來說,是現在的法國中北部、荷蘭和比利時。布根第樂派(
到了十五世紀中期,來自低地國家如荷蘭、比利時一帶的作曲家與歌手開始往歐洲其他地區遷移,主要前往文藝複興的發祥地─義大利。他們可以在當地的教堂裏工作,或是尋求貴族們的資助,例如美第奇家族(Medici family)、在Ferrara的Este family和在米蘭的Sforza family。他們以平順的複音音樂為名,並且適用於聖樂與世俗音樂。此時期的音樂學派很多,而其中較為著名的聖樂學派有Motet和Laude;而俗世音樂學派則有香頌(Chanson)、Frottola和較晚期的Madrigal。
印刷術的發明加速了音樂形式的散播,再加上弗萊芒樂派音樂家的大量移動,造就了從七百年前格利果─查理曼時期以來的大統合。
中世代的弗萊芒樂派的作曲家們,包含以複雜的對位法創作聞名的Johannes Ockeghem 、十五世紀末以精細的卡農(Canon)手法及多變題材為名的Jacob Obrecht及在Giovanni Pierluigi da Palestrina以前最有名的Josquin des Prez在內,都被認為是最偉大的藝術家們。
在Josquin des Prez世代之後的音樂家們,對複雜的對位法或旋律配合法有很深入的研究及探索,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Nicolas Gombert,他對於後來的演奏音樂如Canzona和Ricercar有深遠的影響,最後在巴洛克遁走曲(Baroque fugal)時達到高峰。
到了十六世紀中葉,統一的國際曲風開始崩解,幾個高度分歧的曲風趨勢越來越明顯。其一為由反宗教改革天特會議(Counter-Reformation Council of Trent)所主導的聖樂簡樸化趨勢,以Giovanni Pierluigi da Palestrina為宗;其二為複雜且富有半音階的情歌小調,而在Ferrara學派中Luzzasco Luzzaschi的先鋒派(Avant-garde)風格和較晚期的情歌小調家Gesualdo da Venosa將其推向高鋒;而最後是浮誇且洪亮的Venetian學派,他們利用聖馬可教堂學派(San Marco di Venezia)的結構為基礎,發展出輪流吟唱的樂曲,與過往的樂曲有極大的不同。Venetian學派的音樂也可以在文藝複興時期與巴洛克時期的頂鋒看到蹤跡。另外,管弦樂編製法(orchestration)、裝飾樂器演奏部份(ornamented instrumental parts)和continuo bass parts都在1600年前後發展成形。來自Venetian學派中較為有名的作曲家有Gabrielis、Andrea和Giovanni,還有在世紀末最重要改革者之一的Claudio Giovanni Antonio Monteverdi。
歐洲各地都有活躍且歧異度高的音樂傳統。西班牙發展出獨樹一格的樂器演奏和獨唱形式,其中有Tomás Luis de Victoria,創作與Palestrina相似但更精致的樂曲,還有一群為數不少的作曲家為新的演奏樂器─吉他─作曲。法國則是發展出一套獨特的發音法稱為Musique mesurée,適用於世俗歌曲,著名的作曲家有Guillaume Costeley和Claude Le Jeune。在英格蘭有創作形式相近於歐陸聖樂的Thomas Tallis和William Byrd,但仍有另一群土生土長的情歌小調作家采用偏義大利創作形式,著名的作曲家有Thomas Morley、John Wilbye和Thomas Weelkes。而德國則鑽研以新教眾讚歌(Protestant chorales)為基礎的多音調樂曲形式,來替換過往羅馬天主教格利果素歌(Roman Catholic Gregorian Chant)形式的聖樂,並且引進威尼斯樂派(Venetian school)的全部曲風。此外,德國作曲家也大量創作管風琴樂曲,並替後來的巴洛克管風琴樂曲打下基礎,並且在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時期達到頂鋒。
此時期最具創新的改革運動之一起源於1570年代與1580年代的佛羅倫斯,其代表為Florentine Camerata學派,但有趣的是,他們其實具有另一個反動的意圖。有鑒於他們對當時音樂發展感到相當不滿,且認為是音樂的墮落,於是他們的目標是將音樂回複到古希臘時期。他們的領導人有Vincenzo Galilei和Giulio Caccini。他們的成果是著名的獨唱抒情挽歌(Monody),兼具演說口吻與優美音調的歌唱形式,以及有戲劇性的音樂形式,其中包含舞台表演,漸漸演變成現今的歌劇。第一出歌劇完成於1600年左右,剛好落在文藝複興時期與巴洛克時期的交接點上。
在1600年以前的音樂是在形態上的而非在調性上的。在十六世紀晚期有許多理論發展成形,例如Gioseffo Zarlino與Franchinus Gaffurius的音階調式,將潮流帶往主調或調性上的方向發展。於是不論主要或次要的音階調式主導了整個音樂的發展,更勝過以往的教會式音樂調式,便漸漸成為主流。1600年後的音樂就是以音調發展為主的巴洛克時期的天下。
巴洛克時期
演奏樂器在巴洛克時期成為主要角色,而且大部份的音樂形式都已經定調。對位法(counterpoint)是這個時期對於樂器演奏和歌唱音樂最主要影響力之一。雖然過去的主流─聖樂─仍然持續發展,但是伴隨著奏鳴曲(Sonata)、協奏曲(Concerto)和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的發展,世俗音樂有與聖樂並駕齊驅的趨勢。多數的巴洛克音樂都是即興作品,作曲者隻提供表演者一個簡單的低音。鍵盤樂器是巴洛克音樂的主要演奏器具,特別是撥弦古鋼琴(harpsichord),而好律(Well Temperament)的發展大幅提高了轉調(Modulation)的可行性。多數巴洛克音樂以通奏低音(Basso continuo)為特色,由鍵盤樂器所組成,搭配撥弦古鋼琴(harpsichord)或者是管風琴,甚至有時候以魯特琴(lute)代替,再加上一個低音樂器如古大提琴(viola da gamba)或巴鬆管(Bassoon)。巴洛克時期最著名的三位作曲家分別為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格奧爾格·弗裏德裏希·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和安東尼奧·維瓦爾第(Antonio Vivaldi)。
古典樂時期
此一時期的音樂特色為主音音樂(homophonic texture)或是明顯的伴奏旋律(accompaniment)。這種旋律跟聲音(voice)很接近,而且都是可唱的,這使得作曲家通常會以歌手來代替巴洛克時期的樂器,作為音樂表演的重心。因此,演奏樂器也快速的取代了歌劇和其他音樂形式如神劇(oratorio),成為觀眾的新寵。但這並不代表歌劇的沒落或消失。相反的,在古典音樂發展時期,有些作曲家開始用他們的母語而非最早的義大利文,為普羅大眾創作歌劇。
隨著聲音(voice)漸漸被更強列且更清晰的旋律所取代,對位法失去主要地位,變成隻有在曲調末了時的裝飾用途。取而代之的是簡單的形式,例如和音急速彈奏(arpeggios)和在鋼琴演奏中的Alberti bass被大量使用,讓整個樂曲活躍起來而非製造多餘且令人困惑的聲音。現今較為流行的古典音樂形式有奏鳴曲(Sonata)、交響曲(symphony)和協奏曲(Concerto),隻不過他們在當時並未全然定調,不像現在有明確的音樂理論支持。上述三者皆衍生自奏鳴曲式(sonata form)。奏鳴曲式(sonata form)成熟於古典音樂時期,並且風行整個十九世紀。
早期的古典音樂是由曼海姆樂派(Mannheim school)所引進,著名的音樂家有Johann Stamitz、František Xaver Richter、Carl Stamitz和Christian Cannabich。他們對約瑟夫·海頓(Joseph Haydn)有極大的影響,並透過他影響了整個歐洲的音樂發展。沃爾夫岡·阿馬多伊斯·莫紮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是古典時期的中心人物,另外還有路德維希·範·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和弗朗茨·舒伯特(Franz Schubert),並由將潮流由古典走入浪漫。
浪漫主義時期
在浪漫主義當道時,音樂變得情感豐富並更能感動人心,同時也感染到文學創作、藝術和哲學。早期的作曲者有羅伯特·舒曼(Robert Schumann)、弗雷德裏克·蕭邦(Frédéric Chopin)、費利克斯·門德爾鬆(Felix Mendelssohn)、文琴佐·貝利尼(Vincenzo Bellini)和埃克托·柏遼茲(Hector Berlioz)。
到了十九世紀晚期,管弦樂團急劇擴張並成為都會份子的新寵。主要音樂家為小約翰·施特勞斯(Johann Strauss II)、約翰尼斯·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弗蘭茲·李斯特(Franz Liszt)、彼得·伊裏奇·柴可夫斯基(Pyotr Ilyich Tchaikovsky)、朱塞佩·威爾第(Giuseppe Verdi)和理察·華格納(Richard Wagner)。
在1890年與1910年之間出現第三波的作曲家,有安東尼·德弗劄克(Antonín Dvořák)、古斯塔夫·馬勒(Gustav Mahler)、理察·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賈科莫·普契尼(Giacomo Puccini) 和讓·西貝流士(Jean Sibelius)。為浪漫主義中期帶來許多更為複雜且更長的樂曲。
二十世紀時期
二十世紀上半葉的主要作曲家分屬各個流派,其中有印象樂派的德彪西、新古典主義的斯特拉文斯基、簡約主義的菲利普·格拉斯等。
唱片、無線電台、電視的發明及普及帶來另一波音樂革命。音樂的演奏也突破傳統,變得有影像,並且可錄下再傳到世界各地。新的媒體與科技的應用,使得錄音、截取、複製和散布音樂更加容易且快速,讓更多人接觸到音樂。這讓音樂不僅僅局限於音樂廳或是俱樂部裏,音樂家可以在國際舞台上更快速獲取名聲。此外,聽眾也可以更容易取得各式各樣的音樂類型,挑選他們所喜愛的音樂或作曲家,並給予支持。另外,耳機的出現也讓人們可以並肩而坐卻欣賞不一樣的音樂也不會相互幹擾。
二十世紀帶給音樂一個極大的振憾與新音樂形態創作的自由,完全顛覆過往的音樂法則。在二十世紀中出現的電子樂器席卷了整個流行音樂界,並加速了音樂形式的發展。
媒體商業化的負麵影響。由於電台、電視台和唱片公司要追求利潤,以收聽率、收視率和發行量作為經營指標,因此推動了音樂通俗化的畸形發展。
音樂曆史,無論現在或過去,音樂存在於各個文化當中,並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以不同的形式呈現。科學家相信人類最早在非洲出現,並於大約五萬年前開始向各大陸遷移。在世界的各個角落,甚至是最偏遠的部落或團體,都具有一定的音樂形式存在。因此,科學家認為音樂早在人類祖先活躍在非洲時,就已深植於人類生活當中。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音樂從出現到現在已經超過五萬年,並且成為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音樂都受到文化的影響很深,不同的文化背景會產生出全然不同的音樂型態。影響音樂的因素非常的多,包括社經組織狀態和經驗、氣候和科技的發展。音樂傳達的情感和想法、演奏或欣賞音樂的情境、對演奏家或作曲者的態度等等,也都有所不同。音樂史是音樂學當中最為特別的一個領域,並且是依照發展的時間先後順序來記載。
音樂史年代
史前時期
史前時期的音樂,或稱作遠古時期的音樂,是給有文字出現前所存在的音樂的總稱。美國原住民的傳統音樂和澳洲原住民音樂,在某程度上也可以歸類於遠古時期的音樂,但是這個用法主要是為了與歐洲有文字或書麵形式創作的音樂作出區隔。在史前時期出現留存至今,並且不是出自歐洲的音樂,我們一般通稱為 民俗音樂 、 本土原住民音樂 或是 傳統音樂 。
古代音樂
文字的出現為史前曆史劃上句點,也結束了史前時期音樂,接下來出產的音樂,我們稱之為古代音樂。目前已知最早有文字形式的音樂出土於 美索不達米亞 的 烏爾古城 ,是在四千年前以 楔形文字 所記載的,並由 柏克萊大學 的教授 Anne Draffkorn Kilmer 所解譯。 研究如 古典希臘 時期的 雙笛 和 風笛 、在牆或花瓶等物品上的古代畫作和古代的文字遺跡等,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音樂技巧和音樂的對位法。例如, aulos 中的 單笛 負責低音的部份,而另外一個單笛則負責旋律的部份。 借由考古學的力量,在 印度河流域文明 出土許多音樂器具如 七洞長笛 和各種不同的弦樂器。 印度 古典音樂如 marga 也曾出現於印度傳統經書中,如四大 Vedas 中的 Samaveda 就詳細地記載了音樂相關的資料。 而 波斯 的音樂最早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據信波斯古代的君王 Jamshid 發明了音樂。 伊朗 的音樂肇始於 Elamite Empire 時期 (2,500-644 B.C) ,也就是現今伊朗的西南部。各時期零散的曆史文件指出,古波斯曾發展出精細的音樂文化。而 薩珊王朝 時期 (A.D. 226-651) 留下了大量的文件證明音樂確實存在於古波斯時代。一些重要的音樂家如 Barbod 、 Nakissa 和 Ramtin 的作品甚至仍流傳至今。 此時期的音樂也包含了亞洲、古波斯、印度、猶太、希臘、羅馬、美索不達米亞〈兩河流域〉、埃及和穆斯林音樂。
西方藝術音樂
早期音樂
早期音樂 是對於 羅馬帝國 崩解 (A.D. 476) 到 十八世紀 中的 巴洛克時期 的統稱。此時期是音樂的擴展時期,因此音樂的變化極大,包含多文化傳統以及廣大的地域特色。中世紀時,許多非歐洲地區已發展出許多傳統音樂文化,但大部份都不被人們所熟悉。將中世紀音樂統整起來的最大功勞,該歸屬於 羅馬天主教會 。音樂在天主教會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不過由於教會的打壓與不受到注意,此時期隻有極少非天主教的音樂被保留下來。然而,現代歐洲的民俗音樂早在中世紀以前便已深植,故沒有受到影響。
中世紀
無疑地, 中世紀 早期有大量的音樂創作產出,但是在 800 年前到現今這段期間的音樂曲目,隻有羅馬天主教 禮拜儀式 用的 單聲聖歌 (plainsong) ,其中又有大部份是所謂的 格利果素歌 (Gregorain chant) ,源自教皇格利果一世 (Pope Gregory I) 。下令整理各地教會的聖歌,並將聖歌聚集成冊,稱為 Antiphonarium (對唱詩集),據說還用黃金鎖鏈將羊皮詩集鎖在教堂的聖龕中,後來失竊,現在在裏麵的是仿製品;學者因而將這類 聖樂 型式稱為 格利果素歌 。
格利果時期到八世紀 查理曼 時期,查理曼皇帝的首相花拉高 · 雅古諾 (Flacco alcuino , 753-804) 將格利果聖歌分為 protus 、 deuterus 、 tritus 和 tetrardus ,就是今日的 dorian 、 phrygian 、 lydian 及 mixolydian 四種調式。大部份的格利果聖歌已無法查詢創作者。此為正格調式,後來還發展成為變格調式,在調式名前麵加上 hypo 。
西元九世紀,音樂有了重大的發展。首先,教會(以巴黎修道院最為有名)統整了許多傳統的歌唱形式。第二,出現在原有格利果聖歌上,增加平行協和五度旋律的樂曲,也就是所謂的 複音樂曲 。第三,消失約五世紀的樂曲標記法再度登上舞台,這是音樂史上重要的轉折。不過這時期的標記法與現今音樂家所認同、采用的係統化的標記法,仍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西元 1100 年後,許多 複音音樂 的學派大量出現,如 Saint Martial 學派,主要特色是快速的音群、有著名作曲家 Léonin 和 Pérotin 的 Notre Dame school 、在西班牙加利西亞 (Galicia) 的音樂鎔爐、天主教聖地孔波斯特拉的聖地牙歌 (Santiago de Compostela) 和包含 Worchester Fragments 和 Old Hall Manuscript 的 English school 。除此些類聖樂學派外,一些俗世音樂也有長足的發展, 吟遊詩人 (Troubadour 或 Trouvère) 和 Minnesang 就是很好的例子。在 文藝複興 早期的俗世音樂,不論是在形式上、概念上或是對音樂的審美觀,都有相當程度受到他們的影響。而此類 宮廷詩式 和 巡回式 的音樂家們,在十三世紀前葉的 阿爾比派 十字軍 (Albigensian Crusade) 的影響下消失。
十三世紀晚期所發展出來的 聖樂 形式有 經文歌 、 Conductus 、 Discant 和 Clausula 。另一個特殊的形式是 Geisslerlieder ,一群雲遊的鞭笞者,他們主要流行於兩個時期:一為十三世紀中葉,直到被教會壓迫;二為 1350 年左右的 黑死病 時期。他們的音樂是民俗音樂混雜著宗教天啟與懺悔的文字。
十四世紀的歐洲音樂史由 “ Ars Nova 時代 ” 所主宰。以分類上來說,該時代是中世紀音樂的集大成者,但是卻與文藝複興早期音樂的概念與審美觀有許多共通點。此時期被保存下來的音樂,主要是俗世音樂,其特征是尋求一固定的音樂形式如 敘事曲 ( Ballade ) 、 Virelai 、 Lai 和 Rondeau ,這些也是詩作的形式。此類創作大多為一到三聲並且有樂器在旁伴奏,著名的作曲家有 Guillaume de Machaut 和 Francesco Landini 。
十六世紀時,音樂理論家 葛拉雷努斯 ( H. Glareanus ,原名 Heinrich Loris, 1488-1563 )於西元 1547 年出版樂理著作《十二調式論》( dodecachordon ),主張在原有的八種教會調式裏,加入民間音樂使用的艾奧尼亞調式( ionian mode )與伊奧利亞調式( aeolian mode )及其副調式。
文藝複興時期
文藝複興 時期的其他領域與前一時期的切割較為明確,但是在音樂的領域卻不是如此。也就是說,我們對文藝複興前與文藝複興後的音樂作出分割。同時,音樂部份的文藝複興也不同於其他藝術領域,他並非起始於義大利,而是在歐洲北部,更精確的來說,是現在的法國中北部、荷蘭和比利時。 布根第樂派 (Burgundian School) ,如同第一代的 弗萊芒樂派 ( Franco-Flemish School ,是最早對於十四世紀時期,過度複雜且矯飾的 Ars subtilior 作出回應的學派,他的特色是清晰、可唱的旋律與平衡的複音音樂。此學派著名的作曲家有十五世紀中的 紀堯姆 · 迪費 、 班舒瓦 和 安托萬 · 比努瓦 ( Antoine Busnois ) 。
到了十五世紀中期,來自低地國家如荷蘭、比利時一帶的作曲家與歌手開始往歐洲其他地區遷移,主要前往文藝複興的發祥地 ─ 義大利。他們可以在當地的教堂裏工作,或是尋求貴族們的資助,例如 美第奇家族 (Medici family) 、在 Ferrara 的 Este family 和在米蘭的 Sforza family 。他們以平順的複音音樂為名,並且適用於聖樂與世俗音樂。此時期的音樂學派很多,而其中較為著名的聖樂學派有 Motet 和 Laude ;而俗世音樂學派則有 香頌 (Chanson) 、 Frottola 和較晚期的 Madrigal 。
印刷術的發明加速了音樂形式的散播,再加上弗萊芒樂派音樂家的大量移動,造就了從七百年前 格利果 ─ 查理曼 時期以來的大統合。
中世代的弗萊芒樂派的作曲家們,包含以複雜的 對位法 創作聞名的 Johannes Ockeghem 、十五世紀末以精細的 卡農 (Canon) 手法及多變題材為名的 Jacob Obrecht 及在 Giovanni Pierluigi da Palestrina 以前最有名的 Josquin des Prez 在內,都被認為是最偉大的藝術家們。
在 Josquin des Prez 世代之後的音樂家們,對複雜的對位法或旋律配合法有很深入的研究及探索,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 Nicolas Gombert ,他對於後來的演奏音樂如 Canzona 和 Ricercar 有深遠的影響,最後在 巴洛克遁走曲 (Baroque fugal) 時達到高峰。
到了十六世紀中葉,統一的國際曲風開始崩解,幾個高度分歧的曲風趨勢越來越明顯。其一為由反宗教改革 天特會議 (Counter-Reformation Council of Trent) 所主導的聖樂簡樸化趨勢,以 Giovanni Pierluigi da Palestrina 為宗;其二為複雜且富有半音階的 情歌小調 ,而在 Ferrara 學派中 Luzzasco Luzzaschi 的先鋒派 (Avant-garde) 風格和較晚期的情歌小調家 Gesualdo da Venosa 將其推向高鋒;而最後是浮誇且洪亮的 Venetian 學派,他們利用 聖馬可教堂 學派 (San Marco di Venezia) 的結構為基礎,發展出輪流吟唱的樂曲,與過往的樂曲有極大的不同。 Venetian 學派的音樂也可以在文藝複興時期與巴洛克時期的頂鋒看到蹤跡。另外,管弦樂編製法 (orchestration) 、裝飾樂器演奏部份 (ornamented instrumental parts) 和 continuo bass parts 都在 1600 年前後發展成形。來自 Venetian 學派中較為有名的作曲家有 Gabrielis 、 Andrea 和 Giovanni ,還有在世紀末最重要改革者之一的 Claudio Giovanni Antonio Monteverdi 。
歐洲各地都有活躍且歧異度高的音樂傳統。西班牙發展出獨樹一格的樂器演奏和獨唱形式,其中有 Tomás Luis de Victoria ,創作與 Palestrina 相似但更精致的樂曲,還有一群為數不少的作曲家為新的演奏樂器 ─ 吉他 ─ 作曲。法國則是發展出一套獨特的發音法稱為 Musique mesurée ,適用於世俗歌曲,著名的作曲家有 Guillaume Costeley 和 Claude Le Jeune 。在英格蘭有創作形式相近於歐陸聖樂的 Thomas Tallis 和 William Byrd ,但仍有另一群土生土長的情歌小調作家采用偏義大利創作形式,著名的作曲家有 Thomas Morley 、 John Wilbye 和 Thomas Weelkes 。而德國則鑽研以新教 眾讚歌 (Protestant chorales) 為基礎的多音調樂曲形式,來替換過往羅馬天主教格利果素歌 (Roman Catholic Gregorian Chant) 形式的聖樂,並且引進 威尼斯樂派 (Venetian school) 的全部曲風。此外,德國作曲家也大量創作管風琴樂曲,並替後來的巴洛克管風琴樂曲打下基礎,並且在 約翰 · 塞巴斯蒂安 · 巴赫 (Johann Sebastian Bach) 時期達到頂鋒。
此時期最具創新的改革運動之一起源於 1570 年代與 1580 年代的 佛羅倫斯 ,其代表為 Florentine Camerata 學派,但有趣的是,他們其實具有另一個反動的意圖。有鑒於他們對當時音樂發展感到相當不滿,且認為是音樂的墮落,於是他們的目標是將音樂回複到古希臘時期。他們的領導人有 Vincenzo Galilei 和 Giulio Caccini 。他們的成果是著名的獨唱抒情挽歌( Monody ),兼具演說口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