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上班一到單位打開計算機,我就發現單位發布的頭條新聞是我們德州通過一個新的法令,將合法抽煙年齡從18歲提高到21歲;任何向21歲年齡以下的人銷售香煙包括電子香煙都是非法的,會受到嚴重的懲處。除了德州,美國目前已有13個州和450個市/縣將吸煙年齡提高到21歲。
根據相關調研,大約95%的成人吸煙者是在21歲前開始吸煙和養成習慣的;提高吸煙的法定年齡至21歲會減少未來人群中的成人吸煙人數,對民眾的健康有極大的好處。我們單位對這個法令的提議和起草起了很大的作用。 另外,我們單位在4年半前實行新政策,不聘用吸煙的新雇員。工作申請人在填申請表格時除了必須回答使用毒品狀況,還必須回答抽煙狀況。即使被錄取,但雇員被雇傭一周之內必須送樣品檢測禁忌物,包括尼古丁;如果不合格,就會被解聘。我們組曾經招過一位年輕的意大利人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上班不到一周就被解雇了。
《抽兩根香煙失去工作的教訓》(2016-01-21)》昨天中午,我與同事朋友享用了一頓豐盛愉快的午餐剛回到辦公室,一位來自波蘭的同事K就急匆匆地來到我的桌前、語氣沉重地說:“A出事了!”聽了K的話,我嚇了一大跳,趕緊問他:“出了什麽事?A來了還沒有一個星期怎麽就出事了呢(注:A是我們組這個星期二剛正式報到上班的新同事,上個星期剛從荷蘭飛到我們這座城市)?!”K回答:“A的血樣藥物測試沒通過,查出有尼古丁,因此人事部門按照我們單位的規定立即終止了與她的工作合同,並且已經將她的工作ID卡收去了,同時告訴她相關工作簽證也將取消,必須在30天內出境。”
聽了K的話,我倒吸一口冷氣,為A感到難過遺憾,也為我們單位有關尼古丁政策的嚴厲執行感到驚訝,甚至覺得有點不近人情。我問K:“Dr. H (注:我們的大老板,正在國外出差)知道了嗎?”K回答:“人事部門已經通告Dr. H了。”我一聲歎息後又問:“A現在人在哪裏?情緒如何?” K回答:“她被迫離開單位,大概已經回到她的公寓了。”我又問:“A難道不知道新雇員血樣藥物測試會包括尼古丁嗎?” K回答:“她知道。其實,她到我們單位報到前已經戒煙3個月了。但她又誤以為隻有1年左右合同的實習生不會被要求做血樣藥物測試。所以,她在星期一馬丁路德金紀念日放假這天抽了兩根香煙。沒想到星期二正式報到第一天就被抽血做藥物測試。今天(注:星期三)結果出來了:尼古丁陽性,就被立即解雇了。”聽了K的話,我忍不住婉惜地說:“好糊塗呀!”
A雖然現在工作生活在荷蘭,但她出生和成長在意大利。上個星期五,尚未正式上班,她到我們組探訪時,我與她有愉快的交談。除了工作方麵的介紹和分享,我還詢問了她對生活在荷蘭和意大利有哪些不同,同時也與她分享了我和家人2次探訪荷蘭和3次探訪意大利的經曆。A告訴我如果將來再重返荷蘭或意大利就找她玩。沒想到她剛上班1天,就發生了這樣的悲劇。這也使我想起了與新同事M的交流。
M是2個多月前從德國海德堡大學醫學院來到我們組做3年Fellow的新同事。我和家人曾經探訪過德國2次,其中包括海德堡。因此,工作之餘,M和我對德國以及其它歐洲國家風土人情有許多的交流。其中,我提到了歐洲人抽煙比美國人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年輕人。M說:“確實如此。不過,如今歐洲許多國家對在公共場合抽煙管製也越來越嚴了。”接著,她分享說她有15年的煙齡,隻是在到美國上班之前6個月才戒煙,至今,再也沒有碰過1根煙。我很驚訝30歲不到的她居然有15年的煙齡,難道從事醫學工作的她不知道抽煙的危害。她回答:“那時,許多同齡人都抽煙,沒想到那麽多。收到現在單位的相關工作表格資料,其中,有3個要求簽名的表格都強調新雇員血樣藥物測試包括尼古丁。這次申請到來這裏做3年Fellow的機會,我非常珍惜。因此,我在來之前6個月就戒煙,以確保血樣尼古丁測試陰性。”
那次與來自德國M的交談,我第一次知道我們工作單位在2015年1月推出的新雇員血樣藥物測試包括尼古丁的政策。隻是那時我沒想到與M交流2個多月後,來自荷蘭的新同事A就因為抽兩根香煙而失去工作。好在A回到荷蘭後還有學習工作。願這個昂貴的教訓使她從此徹底戒煙;也願我們從中得借鑒。
謝謝鬱金香妹妹,美國對吸煙是比歐洲嚴格多了。祝周末愉快!
謝謝老朋友,言之有理。祝周末愉快!
歧視主要是對那些個人無法選擇的特征和行為。例如性別,身高等。
個人有選擇能力的都不應該包括在歧視範圍內,例如吸毒,犯罪等。因為那是他/她的選擇。
可能與我們單位的工作性質有關。據我所知,我工作單位不是唯一有這樣的政策的單位;並且,至今還沒有人因這個政策起訴我們單位。我單位有幾十位律師:-))))。
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覺得沒那麽簡單;比如,檢測毒品也會抗議是歧視或被認為是歧視。
謝謝朋友的分享,印象中以前見過你:-)))。我不了解吸毒的相關法律,會不會是因為有被動吸煙之說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