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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候選人為中心的政治

(2012-11-16 13:38:44) 下一個


喧鬧一時的美國總統大選,在吸足世人眼球之後,帷幕落下,塵埃已定。此屆選舉,被冠以史上“最昂貴,最激烈”的選戰,可謂一出經典的美國政治
真人秀。何為“最昂貴?”兩位候選人共募捐18.15億美元,其中,藍率奧巴馬巨攬934億,紅將羅慕尼亦募得881.8億,狂超以往;孰為“最激烈”? 各位還記得四歲小女孩被連版累牘的廣告煩得抓狂吧?時至大選日前兩天,二位表現用“捶胸頓足,聲撕力竭”形容毫不為過。奧巴馬以一臉皺紋, 滿頭銀發,外加淚流兩頰,對會眾們明挑暗示 - 有沒有同情心啊?羅慕尼攜妻攬子,公開討票 - 眾老鄉親,行行好吧。

凡此種種,皆為美國政治過程的特質使然,學名為以候選人為中心的政治。美國開國元老們對歐洲政治製度批判性吸收,時至19世紀末,以進步運動為先導,對政黨和選舉製實施大刀闊斧改革,將政黨控製下的候選人任命權,一舉放給投票人。由此宣告政黨機器的衰落,和候選人獨立競選大行其道。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政治製度烈變全麵鞏固了候選人中心的政治。反戰運動,民權運動,“水門事件”催生了諸如“共同事業”之類的利益團體,倡導公開政治程序,全民參與成為主流呼喚。民間利益團體,亦稱政治行動委員會如雨後春筍般冒串。為權衡各利益團體在選舉中的影響力,國會通過”聯邦選舉競選法”,規定了個人及團體募捐的上限。

 社會潮流加上法律製度,致使候選人中心的政治愈發膨漲,尤以總統選舉為甚。於是乎,選舉過程變成個人行為。萬事之首乃金錢,哪裏來?當然是個人,團體捐款,特別是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美國最高法院並將此類行為與言論自由相提並論。羅慕尼從“複興未來”,“美國十字路口”,“為美國繁榮昌盛”,“全國步槍協會”處斬獲238憶;奧巴馬僅從“優先美國行動”,“服務雇員國際聯盟”處獲贈約7千萬。其次為競選助理,專家,顧問,總部及各地分部大小嘍咯們。除親朋好友之外,自薦他薦者比比皆是。

候選人中心政治的社會後果是,約五千名目繁多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左右參選人的錢袋。如此,上述獻錢直線升,廣告滿天飛的現象便有了答案。其次,參選者個人,不需政黨大老背書,便可搖身一變,成為萬人之上的政治明星和領袖, 如過去的卡特和裏根, 上界爭選總統的奧巴馬。 

 如何評價美國政治過程中的這一特點則見仁見智了。喜歡談論“美國夢”者,當然會將此作為民主自由的又一範例 - 除實踐大眾參與外,你可一夜之間齊名甚至淩駕於政治權貴之上,進入榮華富貴,耀祖光宗的夢界;政治理想主義則以為,金錢交易下的政治,漠視社會弱勢人群,久而久之,民主政府不就成了“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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