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河上的慘案
(2008-07-03 17:36:36)
下一個
1. 官方說法(發布時間2008.7.1):
2008年6月22日淩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並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民警趕到現場立即開展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於淩晨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後,急救人員證實其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係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屍檢和調查工作。
王興正:現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時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其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某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製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鍾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某走後,劉某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某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某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某見劉某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某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1989年12月9日生,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
http://news.gog.com.cn/system/2008/07/01/010299250.shtml
2. 網上版本之一(發布時間2008.6.30)
關於6.28貴州甕安*的真相
以下是我一個朋友寫下的文章。她是甕安人,以下的這一切,都是她當時的所見所聞。她也在文裏說了如有虛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以下內容,隻是作為一個甕安人應該說的話。
消息很正規,還煩請網警仔細看完後再考慮是否需要刪除。
我是甕安人,而且是為數不多知道知道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間的甚至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況。
6月21晚20點多,甕安四中女學生李淑芬(死者)與某鋁合金廠學徒劉言濤、陳光權兩人相約到甕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飯。23點30分,四人相約到縣城的西門河邊去玩。到西門橋上後,李淑芬在橋磴上坐著,說:“不知道我從這裏跳下去,會不會死?”其餘三人以為她在開玩笑,不以為意,隻是隨意勸說了一下,李淑芬又說:“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話,以後我就好好的活。”這時,陳光權與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劉言濤還在橋上做起了俯臥撐。22日淩晨0點10分左右,突然聽到“撲通”一聲,定睛看去,李淑芬從橋上跳了下去。劉言濤急忙也跟著跳了下去,緊跟著陳光權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陳光權跳到河裏時,河水已經把李淑芬衝得沒了蹤影,劉言濤也在大聲呼救,情急之下,隻救起了劉言濤,並報警。在半個小時後,李淑芬的屍體被甕安消防隊員打撈上來。
經甕安法醫屍檢鑒定,李淑芬全身無扭打、掙紮傷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強奸殺人的可能,僅在左手臂上發現一道泥砂衝擊造成的輕微外傷,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當時就將鑒定結果以及公安裁決書交與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當場並無表示疑義。然而在其他親屬的慫恿下,於6月24日將屍體擺放在公安局門口,要求要將劉言濤、陳光權定為輪奸殺人罪,並對三人進行人身限製。因為沒有事實依據,公安人員拒絕了他們的要求。據筆者從民間了解到,李家是想從這三家弄點錢,又找不到合適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6月25日早10點,李淑芬幺叔(甕安玉華中學教師,以下簡稱為李幺叔)率眾家屬來到公安局3樓刑偵隊值班室,當日值班人員為刑偵隊幹警張明。張明見其到辦公室,問道:“請問你有什麽事?”李幺叔答道:“沒事情,進來耍的不行嗎?”張明說:“這是辦公室,如果沒事情的話請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張明就想將其推出辦公室,誰知剛一碰到他,他就滿地打滾,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隨其後的李妻和一位婦女,立時脫下腳上高跟鞋,衝進辦公室,將張明圍住痛打一頓。張明顧及自身身份,不敢還手,被當場打成輕微傷,等到聞聲而來的幹警才將二人拖開。後在教育局領導的陪同下,並將全部問話過程進行了攝相,李幺叔終於承認他夥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經過。(有其親筆簽名的口供及錄象為證)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結束問話後,來到公安局門口,被聞訊而來的劉言濤、陳光權邀集的一夥朋友打傷。(經李幺叔和家人指證,有口供和錄象為證)。住進甕安縣醫院,診斷為輕微腦震蕩。
6月28淩晨6點,李幺叔夥同其家人,將死者李淑芬的屍體擺放在甕安西門河邊,寫上大字報,要求上中央告狀,凡來看的,每人次5元錢,共募集接近兩萬元。後被群眾勸散。
6月28日下午,李幺叔夥同其三姐(甕安三中老師,以下簡稱李三姐),煽動班上不明真相的學生(其中最小的才八歲),到街上舉行遊行示威,想借此擴大影響。殊料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萬人,準備了石頭、磚頭、汽油,衝到公安大樓,將停放的公安車輛全部砸爛、燒毀,並將汽油倒在公安大樓一樓,點火焚燒,搶走、燒毀辦公室資料以及電腦若幹,並打傷數十位值班幹警,還將一位公安幹警殺成重傷。然後將公安大樓1—3樓全部砸爛,後火勢太大,肇事人員轉向衝擊武警中隊,武警指導員朝天鳴了一*,才將他們嚇退。於是肇事人員從武警中隊退出,趁亂攻擊了甕安縣政府大樓,將所有車輛全部砸爛,又火燒政府大樓及政協大院,接著又將民政局旁地下停車場停放的私人車輛全部砸爛,然後蜂擁至郵電大樓,故技重施,將郵政等通訊設施破壞。
從頭到尾,沒有見一個公安或者武警對肇事者實施暴力*。
以上是這次事件的前後經過,本人親曆,願承擔法律責任,就這次事件,我想說幾點個人看法:
1.據李幺叔所說,劉言濤、陳光權是公安家屬,所以公安沒有全麵進行屍檢,(後又改口為甕安副縣長的兒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經說成省公安廳長的兒子)後經黔南州公安局、貴州省公安廳鑒定,與第一次鑒定結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說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經調查了解,劉言濤、陳光權隻是甕安鄉下農民家孩子,現在某鋁合金廠做學徒,事實與其所說不相符合;
2.據李幺叔所說,死者是被輪奸並拋屍河中,經三次法醫鑒定,死者生前並未遭遇性侵犯,還是處女,何來輪奸一說?何況當時有人經過,並未聽到有人呼救及發現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說法,公安武警對群眾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點,醫院沒有收到一個被打傷的群眾,隻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傷的幹警入院,以及為輕傷的一百多名幹警包紮和處理傷口。大家可以在網絡上看到所發照片,並沒有看見有公安或武警對肇事人員*的場麵。
4.如果隻是對公安處理此事不滿,為何將政府、政協、郵電等大樓一起燒毀,並砸爛地下停車場的私人車輛?
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網絡上發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機能達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處取景;試問,如果是突發事件,怎麽可能做好這些相關工作?而且事發地點是在縣城中心,怎麽可能有如此多的石頭和磚頭?並準備好汽油和管製刀具?這一切都證明,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動。
6.這次事件與西藏3.14事件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進行“打、
砸搶”等行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決不可能想出這等方式,造成如此聲勢,筆者認為不排除有*份子參與其中,幕後策劃操縱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親自經曆並可提供證據的事實,如有反對者,請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證據進行支撐,不要道聽途說,混淆視聽,讓別有用心者有機可趁。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ychina&MsgID=324752
3. 網上版本之二(發布時間分別為2008.6.30 和 2008.7.2):
冒著被天下網客漫罵的危險,我也來發表所知道這件事的真相. 甕安“6.28”事件的真象 甕安“6.28”事件令人發指,建國以來,沒有哪個地方出現燒黨委辦公樓和政府辦公樓,這次事件直接將甕安近年來經濟發展的成果抹殺和將今後經濟發展藍圖扼殺在搖籃中,極大地影響了甕安的形象,使甕安形象、甕安人形象在世人眼中一落千丈。為讓人世了解甕安“6.28”事情的真象,以告慰死者和死者家屬,還政府公道,我將我所知道的一切真象公諸於眾。(我將對我所說的負一切法律負責) 我是甕安人,並且是死者家鄉的人,我是知道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間的甚至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況。 6 月21日下午6點過多,甕安三中初二女學生李樹芬(死者)的好友王嬌約李玩,王嬌就與自己的男朋友劉言超(甕安某裝潢部學徒)聯係,劉說現在與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問她二位要去吃飯不,李、王二人已吃飯,但也答應去他們吃飯處玩。劉的好友陳光權也在一起吃飯、喝酒,李、王到後也參與一起喝酒,並且李樹芬喝的酒比王嬌多。飯後,李樹芬、王嬌、劉言超、陳光權四人相約到縣城的西門河邊去玩。從甕安一中後的河道處一直往下遊步行,約當晚12點左右,到西門河大堰橋處,因陳光權有醉酒現象,就說不想走了,想休息一下,於是四人在橋上坐起吹牛,王嬌與陳光權離李樹芬約7米左右,李樹芬在橋礅上坐著和劉言超擺龍門陣。在擺龍門陣的過程中,李樹芬對劉言超說:“我想從這裏跳下去,如果死了就算了,不死的話我就好好地活下去。”劉言超以為她在開玩笑,還說“你跳河,大得意哦!”不以為然,隻是隨意勸說了一下。過後幾分鍾,陳光權對大家說想回去休息了,說著就起身走了。這個時候,劉言超還在橋上做起了俯臥撐,兩分鍾後,劉言超突然聽到“撲通”一聲,定睛看去,李淑芬沒在橋礅上了,就喊“李樹芬跳河了”,於是劉言超立即也跟著跳了下去救李樹芬,在橋上的王嬌就急忙喊陳光權趕緊救人。由於劉言超救人心切,脫下衣服沒有脫褲子就下水(還好也沒脫,要不然更說不清了),衣褲濕水後不能遊泳,等緊跟著來的陳光權跳到河裏時,河水已經把李淑芬衝得沒了蹤影,劉言超也在大聲呼救,情急之下,隻救起了劉言超,並報了警。 經法醫屍檢鑒定,李樹芬全身無扭打、掙紮傷痕,生前無性行為,排除了強奸殺人的可能,僅在左臉上發現一道傷痕,但不能致命,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隨後了征求李樹芬父母同意不作解剖。當時就將鑒定結果以及公安裁決書交與了李樹芬的父母,其父母當場並無表示疑義。然而在其他親屬的慫恿下,要求要將王嬌、劉言超、陳光權定罪,並對三人進行人身限製。因為沒有事實依據,公安人員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6月25日早10點,縣公安局刑警唐某請李樹芬幺叔李秀中(甕安玉華中學教師)到公安局3樓刑偵隊了解情況,當民警和李秀中在二樓處時,因唐某要印一份資料,叫李秀中老師到三樓等他。當李秀中教師走到三樓時,看到一間辦公室開著,就走進去,當時刑偵隊幹警張某正在問另一人的筆錄,見其到辦公室,問道:“請問你有什麽事?”李答道:“沒事就不能進來耍不是呀。”張某說:“我在問筆錄,沒事情的就請你出去。”李說:“我看你們公安的不得了,動不動就吼人。”張某見此情況,就將其推出辦公室,李就不讓推,倆人就耗上了,不知怎麽,張某一不小心就將李秀中推撞在沙發上,將其撞痛了,於是他就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隨其後的李妻和一位婦女,立時脫下腳上高跟鞋,衝進辦公室,將幹警張某圍住痛打一頓,張某被當場打傷。後在教育局領導的陪同下,並將全部問話過程進行了攝相,李秀中承認他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經過。(有其親筆簽名的口供及錄象為證) 6月25日下午4點半,李秀中結束問話後,來到公安局門口,被社會上的不明身份的人打傷(經李秀中和家人指證,有口供和錄象為證)。住進甕安縣醫院,診斷為輕微腦震蕩,縣公安局對此立即進行了立案調查。 在此期間,為尊重死者和死者家屬的意見,縣、鄉工作組多次給李樹芬家屬做善後處理工作,同時也給王、劉、陳三家做工作:雖然李樹芬是溺水死亡,但王、劉、陳三人也應出於人道主義,應出點錢來安葬死者,這得到雙方的認可,死者家屬同意在6月28日簽訂協議後進行安葬死者。 但到6月28日早上8時,死者屬代言人劉金學說,我已不能代表李樹芬的父母了,這個事我再作不了主了。在當日下午4時,部分不明真相的學生和群眾(約200人)到街上舉行遊行示威,為死者和被社會上不明身份打的老師討個公道,借此擴大影響。先到縣政府大樓處請願,因是周末,隻有值班人員在,不能作出答複,隻有請示領導。遊行示威隊伍在值班人員電話請示時,就立刻轉到縣公安局進行請願。遊行隊伍這一善意的舉動,殊不知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萬人,準備了石頭、磚頭、汽油,衝到公安大樓,將停放的公安車輛全部砸爛、燒毀,並將一輛汽車抬到辦公大廳,點燃汽油倒在車上燃燒了公安大樓一樓,緊及著又點火焚燒了停放在公安局大樓門口的汽車,砸壞了門窗、電腦,燒毀辦公室資料。唯恐天下不亂的家夥如殺紅了眼的惡魔見到公安人員就打、見到警車就燒、見到辦公室就砸,凡是停放在公安局、縣政府門口的小車無一幸免,無人敢說,無人敢勸。晚上10點左右,這幫無法無天的暴亂分子趁亂攻擊了甕安縣政府大樓、縣委車庫,將所有車輛全部砸爛,又火燒政府大樓的幾間辦公室,後竟然將縣委辦公樓放火焚燒。至此,一場衝擊、打、砸、燒、搶國家執法機構、國家政府機關的“6.28”事件發生了。 以上是這次事件的前後經過,我想說幾點個人看法: 一、網上出現一些不明真象的帖子,是別有用心的人安排的,請大家別相互轉載。 二、到目前為止,網上已出現10餘個版本,將人物和事情改得麵目全非。據網稱,劉言超、陳光權是公安家屬,所以公安沒有全麵進行屍檢(後又改口為甕安副縣長的兒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經說成省公安廳長的兒子)。實事上,經黔南州公安局、貴州省公安廳鑒定,與第一次鑒定結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說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經調查了解,劉言超、陳光權隻是甕安鄉下農民家孩子,家庭困難,現在某裝潢店做學徒,事實與網上編造所說不相符合。 三、網上有人稱,死者是被輪奸並拋屍河中,經三次法醫鑒定,死者生前無性行為,何來輪奸一說? 四、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說法,公安武警對群眾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點,全縣各醫院沒有收到一個被打傷的群眾,隻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傷的幹警入院,以及為輕傷的一百多名幹警包紮和處理傷口。大家可以在網絡上看到所發照片,並沒有看見有公安或武警對肇事人員鎮壓的場麵。 五、網上稱死者的幺叔李秀中重傷,並於6月28日下午4時醫治無效死亡,這是彌天大謊,他現在因為事情鬧大了,不再在縣醫院住院,現去向不明。 六、如果隻是對公安處理此事不滿,為何將縣委、政府、財政局、民政局等辦公大樓一起燒毀,並砸燒地下停車場和其他私人車輛? 七、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網絡上發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機能達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處取景。試問,如果是突發事件,怎麽可能做好這些相關工作?而且事發地點是在縣城中心,怎麽可能有如此多的石頭和磚頭?並準備好汽油和管製刀具?同時,雍陽、平定營、銀盞三鄉鎮的應急民兵分隊在文峰路上就被一夥人用長刀大棍打跑。再部,大家要網上也沒有看到有甕安或武警打人的圖片。這一切都證明,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動。 八、這次事件與西藏3.14事件有極為相似,都是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進行“打、砸、燒、搶”等行為,以死者李樹芬家的能力,決不可能想出這等方式,造成如此聲勢。 九、網上發布了死者家屬的聯係人謝新發,並且還留下了聯係電話。謝新發,又叫謝青發,是甕安縣玉華鄉岩根河田壩村民組村民,是死者幹爹。他在2007年夥同他人組織田壩村民破壞愛思開公司、縣磷化公司等企業正常生產,並在省地質隊到該組勘探時敲詐了5萬元。同年4月29日夥同他人組織田壩村民衝擊縣公安局,被當場抓獲12人,其中6人被判刑,他擾幸逃脫,他因此不滿公安局和縣政府,他一直在組織人上告甕安公安局和政府。如今,不排除他以此為導火繩,利用人們的同情心來導演這場有史以來的暴動。 十、在我們經曆百年一遇凝凍災害時,是黨委和政府讓我們渡過了難關,讓我們在冰雪之中感受到黨的溫暖,我們不能忘恩負義。人,要記住:滴水之恩,要湧泉相報。這種時候,我們不要被他人利用我們的善良。 以上是我親自經曆的事實,如有反對者,請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證據進行支撐,不要道聽途說,混淆視聽,讓別有用心者有機可趁。和諧社會需要正義。
http://chenxuetao.blshe.com/post/657/223194
貴州甕安6.28事件的幾點真相(建議版主置頂,別讓別有用心者混淆視聽)
這兩天很怪,很多朋友不約而同的給我發了貴州事件的鏈接,可以說是一邊被封殺,一邊有被刷新。總的看了有幾個事情是真的:
1:上萬人衝擊公安機關是有的,因為圖片上有很多人,並且有很多穿紅色衣服的,(估計是學生的校服)
2:打砸搶是有的,火勢很大,可能是預謀的。
3:本身的事情不大,政府處理的不好,所以屬於突發事件,真正原因不清楚,但是能組織上萬人在同一時間衝擊政府(即便是請願),肯定是有預謀的 ,不是自發的。
4:在網絡上傳播很快,有組織的傳播。
6:肯定的是有個武警少將專門去貴州了。這種情況不多,事情可見複雜了,
7:當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太弱智了,沒有重視處理的太武斷之嫌),或者是民風彪悍,總之,後麵的事情,不少!
今天上來看到很多人罵我,我想再補充幾句,一個人的死,是很重要,我並沒有漠視生命的價值,但是,如果一個人死了,引發更多的人,無辜的人,為了一家人的得失,造成更大的社會混亂和麻煩,我覺得後者是大事。
通過汶川地震,我們發覺,政府的態度和以往有不同,對待重大事件的處理和安排,就拿湖北鶯鶯案來說,前後對該地區的幹部整頓,是雷厲風行的。先後拿下30多個幹部。所以應了那句老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今天是寫了文章的第2天,我看到有很多罵我,我覺得很委屈,因為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至少,我還是光明正大的說出我的想法,比下麵那些躲在暗地裏罵我的人好些,順便說一句,如果讓十萬人為我鳴冤,或者是用武力對抗政府的態度了斷自家恩怨,這不是我接受的教育,我從小的教育是國家的利益,集體利益高於一切 。雖然現在很少講這個了。
很感謝有個帖子,如下內容,這個是真相:
冒著被天下網客漫罵的危險,我也來發表所知道這件事的真相. 甕安“6.28”事件的真象 甕安“6.28”事件令人發指,建國以來,沒有哪個地方出現燒黨委辦公樓和政府辦公樓,這次事件直接將甕安近年來經濟發展的成果抹殺和將今後經濟發展藍圖扼殺在搖籃中,極大地影響了甕安的形象,使甕安形象、甕安人形象在世人眼中一落千丈。為讓人世了解甕安“6.28”事情的真象,以告慰死者和死者家屬,還政府公道,我將我所知道的一切真象公諸於眾。(我將對我所說的負一切法律負責) 我是甕安人,並且是死者家鄉的人,我是知道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間的甚至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況。 6 月21日下午6點過多,甕安三中初二女學生李樹芬(死者)的好友王嬌約李玩,王嬌就與自己的男朋友劉言超(甕安某裝潢部學徒)聯係,劉說現在與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問她二位要去吃飯不,李、王二人已吃飯,但也答應去他們吃飯處玩。劉的好友陳光權也在一起吃飯、喝酒,李、王到後也參與一起喝酒,並且李樹芬喝的酒比王嬌多。飯後,李樹芬、王嬌、劉言超、陳光權四人相約到縣城的西門河邊去玩。從甕安一中後的河道處一直往下遊步行,約當晚12點左右,到西門河大堰橋處,因陳光權有醉酒現象,就說不想走了,想休息一下,於是四人在橋上坐起吹牛,王嬌與陳光權離李樹芬約7米左右,李樹芬在橋礅上坐著和劉言超擺龍門陣。在擺龍門陣的過程中,李樹芬對劉言超說:“我想從這裏跳下去,如果死了就算了,不死的話我就好好地活下去。”劉言超以為她在開玩笑,還說“你跳河,大得意哦!”不以為然,隻是隨意勸說了一下。過後幾分鍾,陳光權對大家說想回去休息了,說著就起身走了。這個時候,劉言超還在橋上做起了俯臥撐,兩分鍾後,劉言超突然聽到“撲通”一聲,定睛看去,李淑芬沒在橋礅上了,就喊“李樹芬跳河了”,於是劉言超立即也跟著跳了下去救李樹芬,在橋上的王嬌就急忙喊陳光權趕緊救人。由於劉言超救人心切,脫下衣服沒有脫褲子就下水(還好也沒脫,要不然更說不清了),衣褲濕水後不能遊泳,等緊跟著來的陳光權跳到河裏時,河水已經把李淑芬衝得沒了蹤影,劉言超也在大聲呼救,情急之下,隻救起了劉言超,並報了警。 經法醫屍檢鑒定,李樹芬全身無扭打、掙紮傷痕,生前無性行為,排除了強奸殺人的可能,僅在左臉上發現一道傷痕,但不能致命,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隨後了征求李樹芬父母同意不作解剖。當時就將鑒定結果以及公安裁決書交與了李樹芬的父母,其父母當場並無表示疑義。然而在其他親屬的慫恿下,要求要將王嬌、劉言超、陳光權定罪,並對三人進行人身限製。因為沒有事實依據,公安人員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6月25日早10點,縣公安局刑警唐某請李樹芬幺叔李秀中(甕安玉華中學教師)到公安局3樓刑偵隊了解情況,當民警和李秀中在二樓處時,因唐某要印一份資料,叫李秀中老師到三樓等他。當李秀中教師走到三樓時,看到一間辦公室開著,就走進去,當時刑偵隊幹警張某正在問另一人的筆錄,見其到辦公室,問道:“請問你有什麽事?”李答道:“沒事就不能進來耍不是呀。”張某說:“我在問筆錄,沒事情的就請你出去。”李說:“我看你們公安的不得了,動不動就吼人。”張某見此情況,就將其推出辦公室,李就不讓推,倆人就耗上了,不知怎麽,張某一不小心就將李秀中推撞在沙發上,將其撞痛了,於是他就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隨其後的李妻和一位婦女,立時脫下腳上高跟鞋,衝進辦公室,將幹警張某圍住痛打一頓,張某被當場打傷。後在教育局領導的陪同下,並將全部問話過程進行了攝相,李秀中承認他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經過。(有其親筆簽名的口供及錄象為證) 6月25日下午4點半,李秀中結束問話後,來到公安局門口,被社會上的不明身份的人打傷(經李秀中和家人指證,有口供和錄象為證)。住進甕安縣醫院,診斷為輕微腦震蕩,縣公安局對此立即進行了立案調查。 在此期間,為尊重死者和死者家屬的意見,縣、鄉工作組多次給李樹芬家屬做善後處理工作,同時也給王、劉、陳三家做工作:雖然李樹芬是溺水死亡,但王、劉、陳三人也應出於人道主義,應出點錢來安葬死者,這得到雙方的認可,死者家屬同意在6月28日簽訂協議後進行安葬死者。 但到6月28日早上8時,死者屬代言人劉金學說,我已不能代表李樹芬的父母了,這個事我再作不了主了。在當日下午4時,部分不明真相的學生和群眾(約200人)到街上舉行遊行示威,為死者和被社會上不明身份打的老師討個公道,借此擴大影響。先到縣政府大樓處請願,因是周末,隻有值班人員在,不能作出答複,隻有請示領導。遊行示威隊伍在值班人員電話請示時,就立刻轉到縣公安局進行請願。遊行隊伍這一善意的舉動,殊不知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萬人,準備了石頭、磚頭、汽油,衝到公安大樓,將停放的公安車輛全部砸爛、燒毀,並將一輛汽車抬到辦公大廳,點燃汽油倒在車上燃燒了公安大樓一樓,緊及著又點火焚燒了停放在公安局大樓門口的汽車,砸壞了門窗、電腦,燒毀辦公室資料。唯恐天下不亂的家夥如殺紅了眼的惡魔見到公安人員就打、見到警車就燒、見到辦公室就砸,凡是停放在公安局、縣政府門口的小車無一幸免,無人敢說,無人敢勸。晚上10點左右,這幫無法無天的++分子趁亂攻擊了甕安縣政府大樓、縣委車庫,將所有車輛全部砸爛,又火燒政府大樓的幾間辦公室,後竟然將縣委辦公樓放火焚燒。至此,一場衝擊、打、砸、燒、搶國家執法機構、國家政府機關的“6.28”事件發生了。 以上是這次事件的前後經過,我想說幾點個人看法: 一、網上出現一些不明真象的帖子,是別有用心的人安排的,請大家別相互轉載。 二、到目前為止,網上已出現10餘個版本,將人物和事情改得麵目全非。據網稱,劉言超、陳光權是公安家屬,所以公安沒有全麵進行屍檢(後又改口為甕安副縣長的兒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經說成省公安廳長的兒子)。實事上,經黔南州公安局、貴州省公安廳鑒定,與第一次鑒定結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說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經調查了解,劉言超、陳光權隻是甕安鄉下農民家孩子,家庭困難,現在某裝潢店做學徒,事實與網上編造所說不相符合。 三、網上有人稱,死者是被輪奸並拋屍河中,經三次法醫鑒定,死者生前無性行為,何來輪奸一說? 四、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說法,公安武警對群眾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點,全縣各醫院沒有收到一個被打傷的群眾,隻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傷的幹警入院,以及為輕傷的一百多名幹警包紮和處理傷口。大家可以在網絡上看到所發照片,並沒有看見有公安或武警對肇事人員鎮壓的場麵。 五、網上稱死者的幺叔李秀中重傷,並於6月28日下午4時醫治無效死亡,這是彌天大謊,他現在因為事情鬧大了,不再在縣醫院住院,現去向不明。 六、如果隻是對公安處理此事不滿,為何將縣委、政府、財政局、民政局等辦公大樓一起燒毀,並砸燒地下停車場和其他私人車輛? 七、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網絡上發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機能達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處取景。試問,如果是突發事件,怎麽可能做好這些相關工作?而且事發地點是在縣城中心,怎麽可能有如此多的石頭和磚頭?並準備好汽油和管製刀具?同時,雍陽、平定營、銀盞三鄉鎮的應急民兵分隊在文峰路上就被一夥人用長刀大棍打跑。再部,大家要網上也沒有看到有甕安或武警打人的圖片。這一切都證明,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動。 八、這次事件與西藏3.14事件有極為相似,都是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進行“打、砸、燒、搶”等行為,以死者李樹芬家的能力,決不可能想出這等方式,造成如此聲勢。 九、網上發布了死者家屬的聯係人謝新發,並且還留下了聯係電話。謝新發,又叫謝青發,是甕安縣玉華鄉岩根河田壩村民組村民,是死者幹爹。他在2007年夥同他人組織田壩村民破壞愛思開公司、縣磷化公司等企業正常生產,並在省地質隊到該組勘探時敲詐了5萬元。同年4月29日夥同他人組織田壩村民衝擊縣公安局,被當場抓獲12人,其中6人被判刑,他擾幸逃脫,他因此不滿公安局和縣政府,他一直在組織人上告甕安公安局和政府。如今,不排除他以此為導火繩,利用人們的同情心來導演這場有史以來的暴動。 十、在我們經曆百年一遇凝凍災害時,是黨委和政府讓我們渡過了難關,讓我們在冰雪之中感受到黨的溫暖,我們不能忘恩負義。人,要記住:滴水之恩,要湧泉相報。這種時候,我們不要被他人利用我們的善良。 以上是我親自經曆的事實,如有反對者,請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證據進行支撐,不要道聽途說,混淆視聽,讓別有用心者有機可趁。和諧社會需要正義。
Posted: 2008-07-02 15:07
http://bbs.huanqiu.com/read.php?tid=4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