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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至上”原來是胡錦濤的發明

(2008-11-05 05:13:57) 下一個
張清揚:“三個至上”原來是胡錦濤的發明

來源:參與 作者:張清揚


北京消息:前段時間被學者冷嘲熱諷的“三個至上”理論,原來一直被當作新任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的原創,最近北京爆出強料,乃是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發明。

“三個至上”有兩個版本,王勝俊大法官開始傳達的是:“堅持黨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最近據說共產黨章程中規定,共產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又改為:“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

“三個至上”理論一出籠,大陸學界一片嘲罵,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在《“三個至上”誰至上》中指出這個理論在邏輯上的荒唐性,賀文說,“三個至上”在邏輯上存在著值得商討的地方,尤其是把它運用到司法領域時,這樣的邏輯困難會給司法界帶來某些混亂。很明顯,所謂“至上”,便是最高的準則。至上有其惟一性,不可以有多個準則一塊兒至高無上。好比在一個家庭裏,假如有一個人說話具有最終極的權威,那麽就不可能是公公的意誌至上,婆婆的意誌同樣至上,媳婦的意誌還是至上。

大陸維權律師劉路則在《三個至上的政治神學解讀》中,深刻揭露了“三個至上”理論反法治的本質。劉文說:中國社會特殊語境下的“政治神學語言”,從來不能通過字麵的意義去理解,也從來不能用尋常的邏輯規範來推斷。同屬於政治神學語言的“三個至上”,也不能如賀教授做尋常理解。中國的政治神學早就解決了這個問題。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在總綱裏明確地說:“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國某領導人也說:“我們黨領導人民製定了憲法和法律,也要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統一。黨員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遵從人民的意誌,服從黨的領導。所有的黨組織、黨員尤其是負責幹部的言行,都不得同憲法、法律相抵觸。加強黨的領導同充分發揚民主和堅持依法辦事是一致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件匯編》中冊頁943-4)。也就是說,黨的利益、人民利益和憲法法律是一會事,就像基督教神學裏的“三位一體”理論。在基督教神學中,聖父、聖子、聖靈是一會事,他們三位一體,是同一個神的三個不同“位格”。“位格”者,麵具也。根據這種政治神學邏輯,司法者在司法中絕不會遇到賀教授所有的困惑,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把聖父即黨的利益(很多情況下體現為黨的領導人的意誌)作為“至上”,指導司法行為。

記者為此采訪在美國訪問的劉路律師,劉路說:當“三個至上”理論遭到學界強烈質疑的時候,曾有禦用學者出來辯護說,大陸的最高法院院長是政治家,政治家講話不能顧忌一般的邏輯。但是這種辯護沒有被平息質疑,網上有人甚至提出王勝俊作為一個曆史係畢業的前國家安全部特務頭目,是否有資格做全國首席大法官這樣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前國安頭目把“三個至上”的發明權歸還前政治輔導員,這一舉措實在是耐人尋味啊。




附:堅持“三個至上” 圍繞大局搞好審判工作
作者: 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莫建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堅持“三個至上” 圍繞大局搞好審判工作


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莫建芳

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強調,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三個至上”是胡錦濤總書記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的科學總結,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豐富和發展,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和核心內涵,是科學發展觀在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上的新體現。人民法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須始終堅持“三個至上”的重要指導思想,緊密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務改革大局,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改革開放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創新充滿活力的體製機製的必然要求,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服務改革大局,人民法院必須要進一步發揮保障、調節、規範、引導和促進的職能作用,依法及時審理好涉及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製、轉換經營機製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中出現的糾紛案件,推動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依法妥善處理企業破產、兼並、關閉、轉讓、股份製改造以及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等方麵的糾紛案件,維護國有企業合法權益,防止逃避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和優勝劣汰競爭機製的建立,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的推進,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案件日漸增多。這要求人民法院不斷深化改革,創新機製,提高司法水平。為此,我們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努力推進法院各項改革,不斷創新思路,謀劃新的發展。2007年以來,我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緊密聯係工作實際,深入開展“創新年”活動,不斷完善審判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工作機製,製定了《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案件審判質量評查標準》、《法官業績考核試行辦法》等係列製度,審判質量和效率穩步提高。但應當看到,目前我市法院的工作機製還存在一些妨礙和影響審判工作發展進步的環節,存在少數案件質量不高和效率不高的問題。對此,我們要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采取措施切實加以整改和完善,努力建立公正高效的工作機製,推動審判工作科學、高效運轉。
  二、服務發展大局,促進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堅持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展,對於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決定性意義。要牢牢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今年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南寧市作為北部灣經濟區的核心城市,同時又是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舉辦地,南寧市兩級法院在保障和促進開放開發方麵擔負著更艱巨的任務。
  新形勢、新任務對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具體而言,我們在民事審判中,要加強對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特別是涉東盟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工作,促進區域性國際城市建設,營造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經濟環境。要通過審理各類案件,維護和調整各類訴訟主體利益,促進招商引資和經濟建設;要進一步增強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意識,依法平等保護不同所有製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要加強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運用法律手段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為此,南寧中院經周密調研,製定實施了《關於加強南寧市外商投資司法保障的十五項措施》,加大了對投資區、開發區企業和東盟國家、港澳台商人的司法服務力度,有力地維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南寧市進一步開放,為改善南寧市外商投資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時,我院從服務大局出發,積極配合黨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務開展執行工作。2007年,我院根據市委的部署,集中開展了處置蟠龍片區土地曆史遺留問題的專項執行活動,依法協助政府收回涉及曆史遺留問題的2100多畝土地,有力地推進了我市五象新區的建設步伐。
  三、服務穩定大局,保障社會安定和諧
  社會穩定不僅是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且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一個重要戰略機遇期,隻有確保穩定,才能抓住這個戰略機遇期,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因此,維護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
  當前,由於我國正處在體製轉軌和社會結構的轉型時期,各種利益關係和利益矛盾劇烈衝突,各類矛盾糾紛大量湧入人民法院。為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要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切實做好幾個方麵的工作:依法嚴懲各類犯罪,促進平安南寧建設;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實現良好刑罰效應;高度重視企業改製破產案件、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三農”糾紛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案件審理,確保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繼續完善立案調解、民事訴訟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調解、行政協調、執行和解的多元化和諧辦案機製,積極探索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調解解決的新模式;積極探索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銜接機製;認真辦理信訪案件,暢通涉訴信訪渠道,著力抓好信訪維穩工作。為充分發揮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職能作用,近年來南寧中院采取了一係列積極舉措。2007年我院組織召開了全市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進一步提高調解水平、創新調解方法,有力推動了全市法院調解工作;出台了《關於行政訴訟協調和解工作的若幹意見》,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訴訟協調和解工作;設立了執行案件特困人員救助基金,出台了《執行案件特困人員救助辦法》,對因司法裁判功能有限或窮盡執行手段仍不能彌補其損失,生活極度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在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請人民調解員長駐法院法庭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使更多的矛盾糾紛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得到化解;建立院長大接訪和下訪製度,院領導定期接待來訪,對一些長期纏訴的上訪戶,實行領導包案,使息訴服判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是中央政法委在新時期、新起點,麵對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認真踐行“三個至上”基本要求,把維護好人民利益作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檢驗標準,不斷提高服務民生水平,努力實現法院各項工作的跨越發展。

來源: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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