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紀事專欄
美國的小政府
文/胡曼荻
中國來了兩個兩總,為了看望在美國留學的孩子們,他們在國內忙得要命,到了美國,反而回歸常人生活,每天除了打高爾夫球,就是去菜市場買原材料,回到孩子宿舍,做飯給閨女兒子吃。兩人來過美國多次,對旅遊不感興趣,最大的願望就是享受奶爸為兒女們效勞的欣慰。兩人還想租車,要帶著兒女們出去兜風。
兩人打出租覺得太累,看著很驚奇,說出租司機在每個路口有“停”(STOP)標誌的地方就要停一下,真的要累死了,這要是在國內,就別想回家了。
我說不停不行啊,有一次我沒有停,被警察抓掉,給了張兩百美金罰單。
老總問:扣分嗎?
我說可以去交通法庭上訴,通常可以認錯罰款,法官會免除扣分。
老總說,那多浪費啊,美國政府不是要很龐大嗎?大家都去法庭。
我說不會呀,其實美國是小政府,法庭的活都讓律師做了。
在我所著的長篇小說《美漂》中,因主人公是一位美國律師的緣故,裏麵涉及了很多美國法律和政府的介紹。律師不拿俸祿,不過是用腦賺錢的苦勞力而已,要靠替客戶打官司或辦理法律文件來養活自己。律師多如牛毛,和政府打交道,間接也督促了美國的法律完善,依法治國,老百姓依法行事。
美國的律師工作很多,州市均是小政府,基本許多法院的工作,都要律師做好,比如判決書是律師寫好,讓法官過目,法官和陪審團同意,簽個名蓋個章,寫上日期,案子便結了,判決就生效了。
美國並沒有什麽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他們的活都讓陪審團幹了,陪審團也來自民間,都是普通國民,任何美國公民都可能被隨機抽到,那麽就必須去法庭,盡陪審團的義務,法官有時說了都不算,要陪審團過半同意才可以,民間以此來監督政府。陪審團並不是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完全按照常識來判案。
即使是些刑事案,在上庭前,和法官和檢控官溝通,和法官達成協議,根據法官和檢控官的意思,如果雙方同意,律師就起草結案書,結案書都有些樣本,律師改改名字和案例的具體情況,按照格式寫出來而已。法庭書記員接過結案書,在上麵簽了字,請法官簽了字,蓋了鋼印,案子就算正式結了。
美國的政府機構實在是太小,很多事都是律師完成的,將要做的契約、證明信、法庭文件甚至判決書送到政府部門讓有關官員簽個名便成了政府文件。比如地契有格式,但政府沒有標準證書形式,每個律師都可以根據自己客人的要求,重新寫新的地契,房屋交易以後隻要將律師寫好的地契,拿到地方政府那裏,市政府也不蓋章,隻是在地契上麵,貼上一小條條形碼作為地契的編號,表明此地契已編入市府數據庫。這樣看來,其實每個人拿到的房產證和地契都是不一樣的,沒有什麽官方蓋章發的地契,自己寫張紙,公證後拿到市府那裏登個記,就可以做房產證。政府真是服務民眾的,沒有那麽多人,小政府隻是管管層麵上的注冊。
美國的公證員也來自民間,任何美國犯罪記錄的公民都可以做,隻要在州府裏麵登個記,可能要通過一個簡單的網上考試,便可以拿到公證員的執照,當州府認可的公證員。看起來這公證員絕對不屬於政府工作人員,不過是編外的。也不是任何人都願意當這個公證員,畢竟申請當公證員的執照需要幾百美金,普通人沒有公證和生意,也不願花這個錢。
老總說要看看我的小說。我說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這些都會感受到,多來看看兒女們就行了。還有,開車遇到“停”的標誌一定要停。
2014-04-06@美國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