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曼荻

作家胡曼荻,著有長篇小說《美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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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之愛

(2014-01-08 11:57:50) 下一個

愛的智慧(四十八)

偶像之愛

/胡曼荻


    這世界上有一種愛,明明不認識那個人,也許一輩子都沒有見過,隻是聽說,卻為彼人魂牽夢繞,日不能思夜不能寐,熟悉那個人的點點滴滴,了解所有關於那個人坊間傳聞,小道消息和公開報道。很多被愛的主角是紅極一時的明星,是所有眼中的大眾情人,是傳說中的偶像。有這種愛的人,最先叫追星族,而今自稱粉絲,成為某種粉後,還會有粉絲族特有的名字,在網上設明星吧,設聊天群,有粉絲網站,多數在網上呆的時間很長,在網上的愛,有時會蔓延到生活中,便開始追星。


    甚至有些粉絲們為偶像癡狂,做出些變態的事情,曾有男子刺殺裏根總統,隻是為了引起好萊塢明星朱迪·福斯特的注目。他果真如願,引得家喻戶曉,卻做了階下囚,毀了一生。若幹年前,有一個女子傾家蕩產苦苦追星劉德華,引得其父無財力支持她而投海自殺,劉德華被迫出麵勸告,她如願以償見到偶像,卻再無法孝順天堂的父親。


    瑪麗蓮·夢露活著的時候,換了幾任老公,最後還是孤獨而詭秘地過世。她生前感慨,愛她的人所愛的不是她,而是被美化為女神的偶像,和她生活在一起後,才發現她不是那個傳說中的夢露,而是一個普通的鄰家女孩。傳說中的夢露,是性感女神,是一個流行符號,是顛倒眾生紅唇烈焰的美妙女郎。做明星的,反而更渴望一種平凡的生活,隻是,做了偶像,便被架得高高的,回歸平凡,隻有回到私下的家中最親密的人身旁才做得到,在公開場合,依然是高不可攀的精靈。各種辛苦,不是常人所能體會的。有一天,當歲月將新的偶像推出,不再被人追星時,是另類的失落。


    偶像五花八門,最常見的是影星和歌星,次見的是體育明星,然後是各行各業,有虛名的人物,反正不是生活中可以預見,朝夕相處的鄰家熟人。為偶像癡狂,通常是年少不經事時的青蔥歲月時,做出的傻冒癡情舉動,隻有在青春流逝,歲月留痕,自己成家立業,為人父為人母被生活壓力折磨時,才知年幼時是多麽無憂無慮地浪費著大好時光,為遠在天邊和自己八杆子打不著的人牽腸掛肚。更可怕的是,很多年輕人的偶像,原來是某些人利益熏心製作出來的,偶像破滅,便是毀了一代人的三觀。偶像竟然變成了嘔像。


    這偶像之愛,青春時或多或少都會存在於少男少女的思維中,成為一種和青春有關的記憶。上小學時,班上有個女生特喜歡扮演黃蓉的那個香港女明星,為她做了剪貼簿,從各種小攤上收到所有和她有關的圖片和報道,甚至模仿她要自殺。不知那少女如今長大成人,回想起那把父母嚇壞了的日子怎麽想,對待下一代有此舉動的孩子時又將怎麽做,這些都和歲月有關,和年齡相連,和理智無關,可能是青春的一種曆練。


    隻是,當長大時,當所謂成熟時,再看到曾經的幼稚舉動,會心一笑,抿嘴搖頭,揮揮手,就真地告別青春逼人的黃金歲月裏。很多的偶像,對自己的孩子的希望反而是,做一個平凡的人,開開心心,健健康康地活著就是人生的幸福了。


    人隻有一次人生,假設的都不會發生,偶像想變成凡人,凡間常人想象著偶像的日子,終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汪凝眉留下遐思。生活永遠是圍城,城中的人想逃離,城外的人擠破頭皮欲進去。偶像之愛,是青春期的釋放,壓抑不得,不可強求,隻可疏導。隻是,不要因彼而忽略身旁最愛的親人,不要忘了活著最重要是身邊的愛,至親平凡的關心。

 

2013-06-03完稿@美國Lake George

                                       

注:《愛的智慧》係列專欄專稿,刊登於2013年每周三出版的《天津日報》副刊上,本博客也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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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xue22 回複 悄悄話 追逐偶像都是青春期的小孩子做的事。過了那個年齡還幹那種事,就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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