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中國兩會在法製(法治)建設方麵應該有兩大成果,其一是中國民法典的通過,其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的通過。
中國民法典,對保護中國老百姓的個人權益很重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把香港問題的根兒去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很繞口,可以簡稱為涉港國安立法,或者說香港“國安法”。
查了一下,涉港國安立法是有法理依據的,隻因是在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著實把有些人驚嚇著了,嚴重因此反應強烈。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說法,“大家必須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
鄭司長還表示,“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責任,大家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製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這樣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
鄭司長在法理層麵上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就國家安全方麵的問題立法,現在全國人大要“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應該注意的是“建立健全”。
那麽為什麽在這個時候要“建立健全”?一是兩會就是立法的場合,二是去年修例風波導致的香港暴亂讓中央政府警醒。
這麽多年來,二十三條這個口一直留著,但好像鬧事的那些人都是法盲,不然就不會打出“港獨”的旗號,一些插手香港問題的外部勢力也是如此。
鬧到現在,逼迫中央政府出手,把二十三條的缺口補平,再搞“港獨”、再借助外部勢力鬧事、再揚言推翻特區政府,因為涉港國安立法已經把漏洞堵死,香港執法部門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更加有法可依。
可以說,涉港國安立法把影響香港長期繁榮與穩定的主要問題的根兒去了。
一些輿論稱,涉港國安立法破壞了香港的一國兩製,這就純屬扯淡了。體現香港“一國兩製”的法理基礎是基本法,涉港國安立法是在基本法框架之內。如果這都理解不了,就不要再談政治了。
當然,目前還沒有披露涉港國安立法的細節,但僅是"國安法"這幾個字就已經讓某些人及某些外部勢力跳腳了,可見此法是擊中一些要害,其中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威脅,令人印象深刻;比較搞笑的是台灣地區那位新晉領導人,也在蹭涉港國安立法的熱度。
其實大家都明白,隻要有足夠的實力,事,做了也就做了,就像當年小布希拿下薩達姆。更何況,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中國一定也必須解決。
威脅也好、製裁也罷,甚至脫鉤,一個14億人口國家、市場,能怕啥?難道美國真的不希望中國執行貿易協定了?香港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中國內政,外麵的聲音也就是瞎B呲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