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2022 (1)
所謂的南海問題仲裁結果出爐後,各種議論紛遝而至,但是很多議論者到現在也沒有弄清一個基本的事實,這就是誰做出了裁決?
做出這個裁決機構的官方英文名稱“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也稱“Hague Tribunal” ,翻譯成為中文的意思是“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在海牙還有一個機構,英文名稱是“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中文的意思很好理解,就是“國際法庭”。
現在應該清楚了,這個仲裁機構不是國際法庭,由此也應該理解為什麽有70多個國家藐視這個法庭的判決。
“Hague Tribunal”成立於1899年,是一個為國際爭端提供仲裁的機構;“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是由聯合國在1945年建立的,是聯合國授權的專門機構,國際法庭的職責是根據國際法解決由各個國家提出的國家間法律紛爭,並提供法律問題的谘詢。
讀書不求甚解,食而不知其味。如今網事繁雜,還是先弄清再張嘴為好。
我是看到有人稱中國藐視國際法庭等說法後,才去查了一下。果不其然,“Hague Tribunal”就是一民間機構。
自己也沒搞清楚就敢寫文章。裁決的不是ICJ,也不是PCA,而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87條和附件7組成的5人仲裁法庭。在中國不配合的情況下,這也是菲律賓告狀的唯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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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還有個第16編第298條(Part XVI,Article 298):在簽署海洋公約期間及之後,任何國家都可以用書麵方式宣告不接受部分或全部海疆劃界的方式。中國應當就是這樣做了,也就是書麵宣告主權問題不在中國接受的公約內。
美國在幕後操作、律師出主意籌劃,日本人是法院庭長、召集了五個與自己一路的裁判師,菲律賓出錢給所有這一夥人,
這會有什麽公正的判決呢?
中國當然要拒絕!!
【博聞社】著名國際法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星期一撰文指出,不管中國喜歡與否,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判,對中國具有法律約束力。這項裁決將於美東時間星期二早晨作出。
裁決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作出
孔傑榮(Jerome Cohen)教授的文章首先澄清了外界不甚清楚的兩個名稱:“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孔傑榮說:“大家必須了解,星期二的裁決不是由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作出的,而是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回應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所設的是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作出的。海牙常設仲裁法院隻是處理行政事務的管理機構,是仲裁庭的書記處。這個仲裁庭由5位世界頂尖海洋法專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