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4月28日就同性婚姻合法化舉行辯論、聽證,預計在6月下旬會對這一美國社會最重要的議題之一進行曆史性的的裁決。目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Anthony Kennedy的態度格外引人注目,因為他最終的一票可以決定美國同性婚姻的曆史性的時刻。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Kennedy將會支持同性婚姻,但從曆史記錄看,對於同性戀他是持鼓勵的態度。
這次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同性戀婚姻的聽證,緣起於俄亥俄、密西根、肯塔基和田納西這4個州禁止同性婚姻。聽證的主題包括旨在保護公民權益的憲法修正案第十四條 ,是否要求每個州承認同性婚姻以及當同性戀者已在別的州合法注冊結婚後每個州是否被要求予以承認。事實上,美國50個州中已經有36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承認同性婚姻。
根據主流媒體的報道,Kennedy曾談到有關對同性戀權益的態度,是是否對其尊重的試金石;同時他也關注同性戀家庭的兒童,這是促使他在早期選擇了對同性戀有利的態度。但是他擔心會改變“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這樣的婚姻定義,這樣的婚姻定義已經存在了數千年。他曾對同性戀的律師代表Mary Bonauto表示過,在同性戀婚姻僅有10年曆史的美國,改變婚姻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
28日的聽證會,首次向公眾提供了聯邦大法官對於是否繼續定義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還是憲法賦予同性戀伴侶結婚權利的立場。聯邦最高法院最後一次審理有關同性婚姻的爭論是在2013年,當時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數,判定克林頓總統在1996年簽署的“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違憲。也正是依賴Kennedy所做出選擇,聯邦法院做出了州同性戀婚姻禁令無效的裁決,這讓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無效,並引發了加州同性結婚的浪潮。大概是去年,一對同性戀姻夫婦中的一方向洛杉磯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獲得批準。
基於這樣的背景,聯邦最高法院能否最終做出同性戀婚姻在全美合法發化的裁決,在9名聯邦大法官自由與保守派五五波的情況下,Kennedy的一票具有關鍵性的作用。不過也有人認為Kennedy已經加入了自由派的法官陣營,目前聯邦最高法院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是5:4。
對於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華裔社區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因為同性婚姻與華裔的文化背景和所接受的教育完全不同,與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和養兒防老等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家庭觀和人生觀差距頗大,所以很多華裔反對。有些華裔民眾出於人權、民權的理念,不反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他們強調當華裔追求自己權益受到保護的時候,也應該理解同性戀者對於保護自己權益的追求。還有一些華裔也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如果自己家庭成員出現同性戀,還是難以接受的。
一些研究表明,同性相吸引的情況也是一種自然的現象,同性戀大多是一種天生形成的自然狀態,是一種客觀存在。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社會和民眾無法認識到同性戀的客觀存在,因此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得到社會的認可,而同性戀者囿於社會的壓力隻能隱藏起自己的性取向,這也就讓社會和民眾對同性戀處於一種無知狀態。但是在美國,同性戀的問題現在是擺在華裔的麵前,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會影響到華裔的下一代,華裔該怎麽辦?
婚姻是一種基本人權這是毋容置疑的;同性戀婚姻帶來的社會問題是明顯的也是毋容置疑的;如果政府和社會做出最合適的選擇,肯定會犧牲一些人的權益也是毋容置疑的。解決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對立的雙方需要找到一個真正令對方信服的否定對方的理由,但是這可能嗎?另外一個問題是,對於美國甚至人類社會影響深遠的這個議題,是通過民主程序由選民投票表決還是由9名大法官做最終裁決,也是需要考慮的。
同性婚姻問題與墮胎、死刑和槍支擁有等問題一樣,一直是美國社會的焦點之一。同性婚姻不僅涉及人權、宗教、曆史文化、社會發展等複雜問題,也成為美國兩黨間的政治議題。聯邦最高法院最終的裁決結果將引起美國社會和政治的怎樣變化,是非常值得觀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