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2022 (1)
“占中”運動發起人稱他們的訴求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選”、“一人一票”選特首,這樣的想法沒有問題,可以理解,但是通過“占中”這樣的方式表達就有問題了,因為這不是用民主的方式表達,而是對於民主的反動。
中國人大會議關於2017年實行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決議,是按基本法的原則做出的,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這其中包括組成一個代表香港各界的提名委員會並得到各界認同,而後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均須獲得半數以上的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再由選民依法從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最終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國人大會議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與“占中”發起者及一些香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特首訴求的主要不同點是,第一,最後普選出的特首是在2到3位候選人產生;第二是普選出的特首最終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此認識的差異在於,這樣的過程是否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選”?從香港的曆史看,這樣選舉特首的辦法,顯然要比倫敦任命香港總督的方式是一個曆史性的進步;相對於1997香港回歸後香港首位特首的產生,在民主方麵也是又進了一步。
當然可以不認同中國人大的決議,存在不同意見也是正常的,但表達訴求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內。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也有各級議會及民意代表,用民主的方式表達訴求就是依法提案,最終要由70人組成的香港立法委員會決定,也就是需要得到2/3立法委員的支持。用“占中”表達訴求,當然不是民主的方式。同理,有關梁振英特首的去留,也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這才是民主社會的素質。
現在,很多香港市民已經公開表達對“占中”的不滿,“占中”對香港社會和經濟造成的惡果,也會逐漸的顯露出來。不過,“占中”造成這樣的傷害傷到的是香港的表麵,是對於香港造成的深層次傷害是對於基本法的肆無忌憚,有意製造香港民眾與中央政府的隔閡,假借民主訴求在香港年輕一代中灌輸個人自由意誌的濫用,讓香港處於動蕩和不穩定的狀態。
在現代社會,利用民眾上街遊行以及集會示威去表達某一政治訴求是有先例的,但要節製並遵守當地法律。在美國,舉行示威或是遊行活動,需要事先向警方申請許可,在規定的區域和時間完成活動,然後鳥散,如每年五一期間在各大城市舉行的移民大遊行和示威。“占領”之所以曇花一現最終被“鎮壓”,原因很簡單,就是違法,與訴求無關。
對“占中”給香港造成的傷害要依法處理,同時要根治類似“占中”的行為,消除產生這種行為的土壤;這樣才能彰顯法治,還香港居民的公道。今年7月份,香港最大的政黨民建聯曾發起“反占中、保普選”的簽名活動,7月底簽名者突破90萬,這才是香港真正的民意。
那時的美國,作為黑人的馬丁路德金有合法的提出訴求的渠道嗎?但在具體行動上,違法就是違法,馬丁路德金作為律師也是不會否認的。
現在的香港有人沒有合法的提出訴求的渠道嗎?你認為沒有嗎?隻能靠綁架社會大眾來提出訴求嗎?
香港基本法是怎麽來的?是香港回歸前後,中國、香港雙方代表協商確定的。當時的港方代表,是否都是大陸在香港的眼線?能否代表當時香港的民意?
當然了,時代在進步,過去的那一批人認可的基本法,有可能也需要‘與時俱進’。但是,香港沒有適當的機構負責相關事宜麽?香港的立法局隻負責管理地鐵內不能吃東西這一類事情麽?
香港是相對來說比較完美的三權分立的管理機製,如果對法律的疑問隻能通過‘暴力占中’這類方式解決,何其悲哀!
它是‘暴力占中’,因為它不給理智、協商任何機會
照你的說法,世界上沒有一個是合法的政府.
你隻是反對中國而已.
說的好!
問題是,如果我們必須遵守人大法律的話,中國政府就是非法政府,因為他違反了無數條人大製定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甚至連每個部副部長都遠超法律規定的四人。
再說人大本身就是非法機構,1949年新中國《共同綱領》12條規定人代普選產生。不是一人一票產生的人大沒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