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出來冒個泡。
大家的意見,無外乎1:離,你太太的確挺強勢。2:站在你太太的角度,認為你過去的做法欠周到.
3:尋求婚姻輔導。
個人認為,離婚是很可惜的決定,你們的婚姻還沒有到離婚的地步。
第一,感覺你對上帝至少是有認識的,聖經不主張離婚,除非對方致意要走;如你是基督徒,建議你請教會的牧師幫忙。
第二,離或者不離,對你和你太太都問題不大,可是對你的兩個孩子將意義重大。將對他們的人生起無法預估的危害。你是他們的父親,你對他們直接負完全的責任。
第三,你太太之所以強勢,感覺她的經濟應該在你們家占主導地位,或者不會比你差。
第四,按美國的法律,未成年子女(12歲以下),多半會分給媽媽。如果你的經濟占主導,你準備拿出至少你收入的17%*2=34%付贍養費(以紐約州大概)標準。
第五,你媽媽是應該照顧好,無論是在中國還是美國,這應是你的底線,不容商量。
權衡利弊,再做打算吧。
你說的沒錯。隻是覺得很可惜。謝謝路過!
曉青,謝謝留言。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