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浪

恰似遠來的紅葉,懷著一片赤子癡心,或思鄉長嘯,或感時歎詠,或壯哉抒誌,或相思寄情,無不聚於晨空的筆端,無不融於柳浪的書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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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神聖領土-釣魚島

(2010-09-23 08:34:27) 下一個
話說神聖領土-釣魚島

釣魚島主權爭議究竟是什麽一回事,中國曆來主張擁有釣魚島的主權,而近年的日本大肆謀劃欲占釣魚島為己有,屢屢引發釣魚島及其海洋資源之爭。

你清楚這是什麽一回事嗎?今日話題為你分析來龍去脈。

首先,了解什麽是釣魚島和釣魚島問題

釣魚島在哪裏

釣魚島,實際上並不指一個小島,而是包括釣魚島主島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其它一些岩礁,位置在東海南部,台灣東北部,中琉海溝(俗稱黑水溝)西北側,琉球衝繩諸島以西,先島諸島以北,位於東海大陸架之上。總麵積約6.3平方公裏。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風浪較大,不適定居,實際上是無人島。

釣魚島主權歸屬爭議

20世紀60年代末,美日地質學家在釣魚島附近海域發現大油田,小小的無人島嶼引來中國、日本、台灣三地政府的關注。19725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正式移交日本時,一並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國大陸及台灣均認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依地理、曆史和法理均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問題。在此後,釣魚島被日本政府實際控製,兩岸及全球華人進行了持久的保釣行動。那麽我們究竟用什麽依據來主張我們對釣魚島的主權呢?

中國的主張:自古以來絕非空談

《浮生六記》佚文並非最早的釣魚島主權證據

細心的網友可能會留意到911號的一則新聞,我國確認釣魚島主權添新證,部分媒體將此理解為中國發現釣魚島比日本早76。其實,《浮生六記》佚文的出現,最大的作用還是宣傳上的----文學名著證明釣魚島屬於中國,而實際上,那句耳熟能詳的自古以來在釣魚島問題上絕不止比日本早76年,而是將近五百年。以下列出三種比較重要的證據。

1、最早明確記載釣魚島的文獻《順風相送》

這是成書於鄭和下西洋年代的中國重要航海圖書,明確提到了福建往琉球的過程中取釣魚嶼,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發現釣魚嶼的明確記載,也即是說,中國擁有了釣魚島的發現權,這比日本人發現這個島嶼早了四個多世紀的時間,這一點,日本人也是無法否認的。

2、從曆代往琉球冊使記載看釣魚島歸屬

從明代的陳侃開始,往琉球冊封國王的中國使者就在自己的書中不斷提到了釣魚島,而裏麵有著明確的釣魚島歸屬記載----“五月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指琉球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古米山,即上述之姑米山,今天稱為久米山,位於釣魚列島以東數十公裏處,屬於今天日本衝繩,琉球人到達此處之後,才是達於家,則古米山明屬琉球西境之界山,是毫無疑問之事。另一位使者郭汝霖則曾記載說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嶼即釣魚島附屬島嶼赤尾嶼,界琉球為使動用法,即此處連接著琉球,為中國之東界。中國往琉球的使者有過類似記述的,還有多次,清代沈複《浮生六記》佚文中的記述不過是其中一種而已。

3、中琉海溝----曆史上明確記載的中外之界

古代中國人的疆域觀念,特別是海上疆域觀念,雖然不像今天這麽明確,但在釣魚島這個問題上,卻有著分外明晰的說法。清初冊使汪楫《使琉球雜錄》----“二十五日。……薄暮過溝,風濤大作,投生豬羊各一,潑五鬥米粥,焚紙船,鳴鉦擊鼓,諸軍皆甲露刃,俯舷作禦敵狀,久之始息。問溝之義何取?曰:中外之界也。這條所謂的溝,又稱黑水溝,古稱東溟,即今天的中琉海溝,顏色較淺海處為深,曆代使者過溝時要進行祭海儀式,可謂是古代疆域意識的一種體現。令人嘖嘖稱奇的是,這古人意識中的疆界,跟現代海權概念中的大陸架居然暗合。

以上三點僅為中國主張自古以來釣魚島主權屬中國的部分論據,符合國際法中關於領土先占的原則, 而釣魚島、赤尾嶼、黃尾嶼等中國人賦予的稱呼,也在日本文獻中長期存在。

日本的主張:1895年依國際法占領

1972年日本外務省《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日本對釣魚島主權的主張,不在於否認釣魚島是中國人發現的,而是主張依據國際法日本人首先有效占領了釣魚島,並且釣魚島不在二戰後日本放棄的《馬關條約》所割占中國的領土中。日本官方對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的看法,集中反映在1972年日本外務省發表的《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 日本政府透過衝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 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 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 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曆史上, 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 並且不包含在, 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為什麽說日方主張不成立?

1、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對釣魚島的非法占領無效

日本的《基本見解》中聲稱日方曾慎重確認釣魚島為一無人島,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而中方則認為釣魚島環境險惡,所以長期無人居住,但這些無人島並非無主島,在明清兩朝的防務書籍如《籌海圖編》中將此島還納入了中國的海防範圍,從國際法的角度講,中國發現了釣魚島、記載、利用並且對其管轄,已經算作有效占領。尤其是,日本人在試圖吞並釣魚島前還顧慮過清朝的反應,衝繩縣令給日本內務省的報告中提到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可知日本人曾知此舉可能侵犯中國主權,隻是在甲午戰爭即將獲勝之時,才通過內閣決議將此島占領,但這個內閣決議並未曾對清朝和在國際上宣布,而且在很多日本明治朝和二戰後的地圖中,也並未納入所謂尖閣諸島

中方認為,釣魚島是在甲午戰爭後,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通過《馬關條約》被日本割占的。

當然日本並不承認馬關條約割讓過釣魚島。

2、沒有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1943年,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了《開羅宣言》,宣言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攫取之土地(釣魚島當然算在這樣的土地裏----編者注),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三國及蘇聯重申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而日本天皇的終戰詔書和日本投降文書中則確認了日本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這些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文書規定了中國擁有對釣魚島主權主張甚至是界定日本主權範圍的權利,因此,釣魚島主權歸屬的決定,是不可能排除中國在外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的《舊金山條約》也沒規定釣魚島在美軍托管範圍

日本的《基本見解》中稱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 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 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但從《舊金山條約》的具體條文來看,所謂交由美軍托管的南西群島並未包含尖閣諸島,而在日本戰前戰後的多副官方地圖中,也放棄繪入了尖閣諸島。隻是在1953年,美軍少將大衛奧格登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中,重新劃分琉球地界的時候,才把釣魚島劃了進去。而1971年美軍交還琉球主權給日本時,按照這個所謂“27號令的劃分界線執行,才讓日本獲得了釣魚島的事實管轄權。

綜上所述,日本關於釣魚島主權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目前日本在釣魚島的實際控製地位,是美軍移交琉球管轄權時同時獲得的。

鄧小平提出擱置爭議

華人保釣運動70年代美軍將釣魚島交給日本時就風起雲湧,迄今為止已將近四十年。但四十年來釣魚島始終在日本的事實控製之下。主權問題始終是國際政治中最棘手、最難解決的問題,為了確保中日關係的順利發展,鄧小平78年在簽訂《中日友好條約》時在釣魚島問題上提出擱置爭議”----“……我們認為,談不攏,避開比較明智。這樣的問題擺一下不要緊,擺十年也沒有關係。我們這代人智慧不夠,下一代人總比我們聰明,總會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應該說,擱置爭議在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成為了兩國政府的默契,中日關係取得了較快較大的發展。而隨著兩國國內和國際形勢的變化,釣魚島問題重新成為中日關係的焦點,在新時期是繼續擱置爭議,還是擺上台麵進行解決,成為兩國政府和人民的一大考驗。

我們應該在釣魚島問題上吸取哪些經驗?

應該說,日本政府提出的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見解並非沒有值得重視之處。清代以來,曆代中國政府在對釣魚島主權的主張都顯得極為不夠。因此,無論對於政府官員還是愛國民眾來說,樹立敏感的主權意識和充分了解國際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晚清時期由於主權意識淡薄,對現代國際法體係幾近無知而讓中國主權被侵犯的例子並不罕見。而即使到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最大官媒還在報道中稱琉球群島包括尖閣群島。至於民間慈禧賜釣魚島給盛宣懷采藥詔書創造,更是對保釣運動產生反作用。隻有更好的了解曆史、地理,了解現代國際法的原理,才能在現代國際博弈中占據有利的位置。此外,如果對內維穩壓力太大,也會對外交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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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空 回複 悄悄話 釣魚島的軍事價值:
眾所周知,在我大陸國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陸外緣天然的屏障。在這一串島嶼的中段,我東海方向的正麵,正好是琉球群島和台灣島,它們加上日本九洲島使我東海海區與太平洋分隔。琉球國曾與我國有兩千年的曆史淵源和五百年的藩屬關係。後者是廣泛存在於中國與周邊鄰國關係史上的一種特殊的國家形態,在19世紀80年代之前,琉球國一直向中國中央政府呈進貢品。但在1879年,一直企圖實現海上南下擴張政策的日本實現了它對琉球的覬覦已久的吞並野心。琉球一失,我台、澎等島的安全即顯危象:完全暴露於日本南下擴張征途的正麵。終於,在甲午之戰以後,台、澎成為了日本的殖民地。雖然二戰之後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了中國,並且無法突破戰爭罪責給其帶來的種種限製。但時至今日,日本國內的一些右翼勢力仍然叫嚷“台灣歸屬未定”。如果日本軍國主義勢力全麵複活,日本再次成為世界軍事大國,台灣和我國大陸的東部必將首先受到威脅。這樣,處在台灣東北120海裏,介於琉球群島和我大陸及台灣省之間的小小釣魚島,其潛在的軍事價值必定會令世人瞠目。事實上,在今後釣魚島的軍事價值將會日益突出。在戰略意義上,該列島可以為日本利用、作為日再次侵略台灣的橋梁或前進基地;也可以成為我保衛國家東海方向安全、遏製日本擴張勢力南下的前哨。

對日本來說,由於它是一個地形狹窄的島國,因此防禦縱深十分短淺。其內陸任何地方距海岸都不超過120公裏。在戰爭爆發時極易受到來自各個方向空中與海上的襲擊,故日本基本上屬於一個無縱深可資防守的國家,在二戰後期,日本就已吃過這種國土地形之苦,盟軍利用它給日本本土以沉重的打擊。因此,從一方麵來說日本急欲擴大其軍事防禦的範圍,使其軍事力量前出四島建立前沿,才可對其海上安全更加有利。從另一方麵講,日本占領和控製釣魚島可以將其所謂防衛範圍從衝繩向西推遠300多公裏。這正符合日本一些人企圖推行海上擴張政策的政治意圖。以此日本軍隊可以對我國沿海地區和台灣省的軍事防禦實施艦、機的抵進偵察與監視、從而使我方的防禦活動陷入被動。同時,正如日本著名軍事評論家小山內宏所指出的,釣魚島既適合建立電子警戒裝置,也可設置導彈。這意味著日本可在此建立一個本土以外的軍事基地,而這毫無疑問是針對中國、並對我產生重大威脅的一種結局。可以說,日本方麵正是認識到了上述軍事價值,所以早在70年代就將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劃入其警戒範圍,並將釣魚島列入了日本的軍事控製圈內。

對我方而言,釣魚列島處在台灣島東北最遠端,直接與琉球諸島相對,在地理位置上,它正處於我國大陸與日本衝繩之中,東西各距200海裏。其前沿位置不僅對台灣島的軍事防禦意義重大,而且對我國東南沿海方向的安全也有重要影響。從國土防衛的角度上講,島嶼是大陸的前沿,在戰爭中具有重要的屏障作用。琉球群島距離我東部沿海一般僅300-500海裏。二戰後,美國已將它建成美軍西太平洋軍事“島嶼鎖鏈”的中心環節之一,戰後美海軍一直在衝繩中城灣基地駐紮著包括5個分隊的太平洋艦隊第一兩棲大隊。美國一直注視這裏為戰爭期間進攻遠東地區的“橋頭堡”,已經對我東部沿海地區的安全構成巨大威脅。如果釣魚島再被日本永久霸占,為美日安保體製下迅速發展的日本軍事力量得以據此向西擴張,在可預見的將來,很難說其不對我國的安全構成潛在或現實的威脅。從國家利益的長遠發展看,大陸與台灣一定會統一。台灣回歸祖國之後,台灣海峽對我國國防建設所起的作用將會大大改觀,我軍將有可能利用台灣島和台灣海峽優越的地理位置,加強我國防實力,甚至將其作為中國沿海實施作戰的依托,相反,如果日本依托距台灣島僅120海裏的釣魚島對海峽進行監視,甚至對我利用海峽進行軍事行動實施幹擾,將嚴重削弱海峽軍事功能的發揮,也將大大不利於我國東南沿海的安全,同時也會對我跨出第一島鏈的未來海上發展受到更大的製約。

在大洋中追逐潛艇費力不討好,有效策略是利用地利加以堵截。日本南端的衝繩負責了整個日本的南線的反潛任務,這條反潛監視區最特別的是沿衝繩群島以西,中國大陸架以東之間有個小海溝。這條海溝北淺南深,由於基隆是台灣繁忙港口之一,北部的釣魚島群島附近還有個漁場,北方冷流經過南下,在這裏與北上的暖流相遇,形成一個相對較複雜的水文情況。所以在台灣島以北,衝繩群島以南的區域就成為中國潛艇突破反潛區最好的隘口。釣魚島群島正巧座落在中國大陸架突出部上,距衝繩和中國海岸大約都是400公裏,離台北最近,也有大約200公裏。一旦中國控製釣魚島,那麽潛艇向東可進入這條小海溝範圍,向南可以躲入基隆港口外繁忙水麵船隻的噪音區內隱蔽進入太平洋。相反駐守在衝繩那霸的日本的反潛飛機就不能經常深入這一海域投放聲納浮標,不能提前調查相對較穩定的地磁基礎值以便偵察位於大陸架內的中國潛艇運動蹤跡!
晨空 回複 悄悄話 釣魚島的經濟價值:
釣魚島列島及其周圍海域具有巨大的經濟開發價值。1966年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經過對包括釣魚島列島在內的我國東部海底資源的勘查,得出結論:東海大陸架可能是世界上最豐富的油田之一,釣魚島附近水域可能成為“第二個中東”。據資料統計,目前全世界已開發的石油資源,主要是從新生代第三紀(6500萬年~200萬年前形成的)岩層中發現的。釣魚島列島的海底是新生代第三紀的沉積盆地,具有理想的生成和儲藏石油的地質構造條件。據我國有關科學家1982年估計,釣魚島周圍海域的石油儲量約30-70億噸(亦有材料說,該海域海底石油儲量約為800億桶,超過100億噸)。釣魚島周圍海域的漁業資源也十分豐富,盛產飛花魚等多種魚類。長期以來,我國台灣等地漁民經常到這裏從事捕撈活動,年可捕量高達15萬噸。

  釣魚島群島在海洋劃界中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眾所周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批準生效,將不可避免地使各國在劃分管轄海域時出現一些重疊和矛盾。按《公約》規定,兩國如按中間線劃分,那麽釣魚島主權歸屬哪一方將極大地影響大陸架的劃分。如果日本占有釣魚島,並以此為基礎劃分東海的專屬經濟區範圍,那麽日本將多占7-20萬平方公裏海域。日海洋產業研究會編著的《邁向海洋開發利用新世紀》一書中,公然將一些位置重要、有主權爭議的島嶼,作為“擴大與俄羅斯、朝鮮、韓國、中國等鄰國海洋經濟區間的邊界起到重要作用”的關鍵所在。日本一些官員曾透露:日本如果失去釣魚島和北方四島,日本管轄海域將減少110萬平方公裏以上。
晨空 回複 悄悄話 釣魚島列島是我國最早發現、命名,並行使主權的。早在明朝初年的1373年前後,我國漁民即已發現了釣魚島。1403年我國文獻中就有過釣魚嶼諸島的記載。現藏於英國牛津大學鮑德林圖書館的明朝永樂年間出版的《順風相送》中記載有“福建往琉球”針路(航海指南)一節提到過“釣魚嶼、赤尾嶼”等名稱。此後,明、清曆朝政府皆使用“釣魚嶼、黃尾嶼、赤嶼”等名稱。曆史上的琉球王國(即現在日本衝繩)自明朝初年起就一直臣屬於明朝皇帝。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給琉球的中山王下達詔諭後,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開始向明政府朝貢。1402年,中山王統一三山;1404年明太祖的冊封使來到琉球。1534年5月陳侃出使琉球。後來,他在《使琉球錄》一書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今彭佳嶼),過釣魚嶼,過黃毛嶼(今黃尾嶼),過赤嶼(今赤尾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今久米島),乃屬琉球者”。由此不難看出,直到古米山才屬琉球國,而在此之前的釣魚嶼、黃毛嶼、赤嶼顯然不屬琉球而在我國疆域之內。


1556年,胡宗憲被擢升為浙江省提督,節製7省海域邊防,負責討伐日益猖獗的倭寇,守衛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在內的中國海區。1561年左右,胡宗憲的幕僚、明代地理學鼻祖鄭若曾編纂了《籌海圖編》。該書詳細說明了防衛倭寇的戰略戰術,配置要塞哨所的方法,以及如何製造戰艦、兵器等。《籌海圖編》卷一“沿海山沙圖”的“福七”至“福八”中,曾標有雞籠山、彭佳山、釣魚嶼、黃毛嶼、赤嶼等。1621年,明朝的茅元儀撰寫的《武備誌》中也標有釣魚山、黃毛山、赤嶼等島。現存於中國科學院圖書館的《武備秘書》卷二(明末施永久)中更為明確地畫出“釣魚台”、“黃尾山”、“赤嶼”等島。

  1701年,琉球國使臣蔡鐸向清政府進獻《中山世譜》地圖及說明中,記載有琉球的36島,其中並無釣魚嶼諸島。清朝乾隆年間的潘相於1764年著有《琉球入學見聞錄》。卷首有“琉球國全圖”,圖內將琉球大小島嶼盡數繪出,並標示島名,但其中並無釣魚嶼。刻印於清朝同治二年(即1863年)的《皇清中外一統輿圖》,圖中卷六、卷七、卷八的我國福建台灣部分,不僅包括釣魚嶼諸島在內,而且注文全用我國文字,並無琉球、日本等國文字。


1719年徐葆光出使琉球,後寫下《中山傳信錄》,內中列舉了36島,並寫明:“……八重山,此琉球極西南屬界也。”八重山群島在釣魚島西南,兩個群島中間正好被衝繩舟狀海槽隔開。該書寫明的琉球領屬36島,並無釣魚島,且在附圖中也如此標示,證明當時琉球國僅限於36島而無釣魚島列島。?

  長期以來,日本的古籍中也根本沒有釣魚島列島屬於琉球的內容。1719年日本學者新井君美寫了《南島誌》,寫明琉球轄36島,其中並無釣魚島等島。1875年前日本官方編撰的地理書、日本文部省編寫的小學教科書中提到琉球群島各島名稱時,完全沒有“尖閣列島”或“釣魚島”等字眼。日本在1895年侵占我國台灣省之前,所出版的日本國地圖中,釣魚島列島也沒有列入“日本版圖”內。

  可以說,直到19世紀末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從沒有對中國擁有釣魚島列島的主權提出過異議。1884年,從事海產品采集和出口的日本那霸居民古賀辰四郎首次登上釣魚島,發現島上信天翁成群,正值產卵期。他想大量采集島上羽毛以獲取高額利潤,隨後多次向衝繩縣官府申請開拓釣魚島,但官府均稱“未曾判明乃屬我邦之土”,而加以拒絕。1885年以後,幾任日本衝繩縣知事接連上書日本政府,要求將釣魚島列島劃歸其管轄,並樹立標樁,而日本外務、內務兩大臣都顧及中國清朝政府對這些島嶼的主權而主張將呈報擱置,不作答複。

  1894年底日本在甲午戰爭中對清朝軍隊作戰已取得絕對優勢的情況下,決定攻占台灣。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會議決定:釣魚島群島劃歸衝繩縣管轄,建立標樁。同年4月17日,清朝政府被迫與日本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了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島嶼。實際上,日本直到1900年由衝繩師範學校教師黑岩恒氏寫出《尖閣列島探險紀事》一書之後,才漸漸使用“尖閣列島”這一名稱。以上史實證明:日本使用“尖閣列島”名稱要晚於中國定名之後約500年。其實即使在日本人統治台灣時期,日本自己也承認釣魚島屬於台灣附屬島嶼而不是琉球的附屬島嶼。1940年,日本占領下的台北州漁民與日本衝繩縣漁民為“尖閣群島”(釣魚島)的捕魚權問題發生爭執,官司一直打到東京法庭;法庭很快作出裁決,台灣勝訴,衝繩縣敗訴,“尖閣群島”仍歸台北州管轄。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開羅發表的《開羅宣言》指出:“把日本侵占中國的領土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把日本從它用武力或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驅逐出去。”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又發表了《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等。但美國在二戰之後卻占領了“西南諸島”(北緯29°以南包括北緯25°左右地區),也占領了我國台灣所屬的釣魚島,宣布對這些島嶼有“施政權”,拒不歸還中國。美軍還在黃尾嶼、赤尾嶼兩個小島建立了射擊和轟炸靶場。

  1951年,在中國未參加的情況下,美國和日本在舊金山非法簽訂了《對日和約》。由於美國占領和托管釣魚島本身就是非法的,因而該和約對我並無約束力。1971年6月,美日簽訂《歸還衝繩條約》時,竟然把釣魚島也列入“歸還”的島嶼之內;1972年5月美在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時,把釣魚島也交給了日本人管理。日本政府據此主張該島屬日本衝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劃在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

  針對美國政府的無理行徑和日本的非法行為,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嚴正聲明:“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領土主權,中國人民一定要收複釣魚島等台灣的附屬島嶼!”從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到1978年中日簽訂和平友好條約,我國從大局出發,與日政府達成了將釣魚島主權問題暫時擱置起來,留待日後解決的諒解。然而,值此期間的1972年,日本右翼組織“日本青年社”竟在釣魚島上建立了一座燈塔;1978年該組織再次設置燈塔,以顯示其“主權”。以後,日方又在釣魚島上修建了直升機場,不斷出動船隻和直升機驅趕到釣魚島附近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1996年7月,日本右翼團體更是變本加厲,又是設置巨型燈塔,又是樹旗立碑,致使釣魚島爭端再度表麵化和尖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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