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天空

這是我的第一個博客——如果能開通的話。我將在這裏記述我心靈最深處的感受,那種感受是是觸及我靈魂進而以文字表現出——大概叫做隨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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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腳踏車

(2008-04-17 09:51:40) 下一個

                         我的腳踏車

 

 

擁有一輛自己的小轎車,當然一定得自己開著,然後滿世界瘋跑。這是幾十年來在我的夢鄉中常常出現的情景。移民到美國後,朋友們說有一輛自己的小汽車在美國根本就不是什麽夢想。可初來乍到,雖然離夢想近一步了,但眼下還隻能把夢想變成長期家庭目標擱置起來,考慮考慮眼前吧。

    在國內時,每到一個城市,最願意幹的一項自由活動就是弄輛自行車,毫無目的的到處亂轉。剛到紐約時,轎車還沒有,腳踏車(入鄉隨俗,這裏管自行車叫腳踏車)卻經手了幾台,個中的故事讓我體會到了美國生活種種中的一滴。

    到美國的第二天早晨,因為興奮,也因為時差,天剛亮我就一躍而起然後輕手輕腳地出了門。我暫居的這條安靜的小街,兩旁都是英文叫做house(獨門獨院的民居)的居民區。街上很安靜,我看著哪裏都覺得新鮮。但很快引起我注意的是家家門口擺放的垃圾。不過後來我才知道,這個街區的垃圾並不豐富。我沿街走著,注意著我所需要的東西。可是大部分都是完好的地毯什麽的(後來我發現。美國人扔垃圾也是一撥撥的,這次扔地毯,下次扔冰箱……),這個我用不著。走出很遠時,發現街旁有輛腳踏車。剛下飛機不久,我的朋友就告訴我,無論什麽東西,隻有放在街旁的才是人家扔的,如果是在院子裏的可千萬別動。由此可見,這輛腳踏車很可能屬於我了。走到跟前,細細地看了一遍,雖然很舊,原有的漆麵上塗了層灰漆,整個車子幾乎沒有什麽附件,但該有的還都有――有軲轆,有鏈條。此後我也才知道,美國的腳踏車都沒有貨架子,也沒有瓦蓋,個個都像光著腚,簡單得不能太再簡單。這是一輛賽車,摸摸輪胎還有大半氣兒,看看鏈條,掉了,我就把它安上,然後看看四周,沒人,騎上走了。

    在陌生的城市,騎車的感覺就是好,何況這回還是在陌生的國度。我想有機會時騎著它到處轉轉,我喜歡騎著腳踏車來熟悉一個曾經陌生的城市。

    到家把車子推進院子,放到房山處。進屋後就向剛剛睡醒的妻兒匯報成績,不想很快樓下的房東就來了,告訴我不能把腳踏車放到房山。我問能放在哪兒呢?房東的意思是根本就不能放到院子裏。看來他懷疑我是偷的。咱剛來兩天,不懂美國的規矩,隻好照辦。當我把它推出院子時,突然有些不忍,以為它是我的老朋友了。想了想,把它蹬到了朋友的家門前。朋友住一樓,門前有好大公用的地方,又比較僻靜。我悄悄把車子放在了柵欄邊。

    幾日後我去做工了,公司離家裏不算遠,走來走去的也可以體會路邊的美國。一個月後,我們搬家了,離公司遠了,這時我想起我的腳踏車。待我到朋友家時,發現它還在那裏呆著。朋友說這是你的?我還以為是誰家放在這兒的呢,險些沒扔了。我感歎這兒的社會治安真好,一個多月了,沒鎖,竟然沒丟。

    這車別看破點兒,可騎起來相當省力,怪不得美國人把腳踏車上的所有都精簡得不能再精簡了,為的就是個減少重量。一個多月過後,我才知道美國的腳踏車一生說不上得換多少主人——丟輛腳踏車稀鬆平常。偷車賊的大部分是黑人與西語裔(所謂西語裔就是講西班牙語的南美人,期中大部分指墨西哥人)。聽人家說,在美國,腳踏車算是玩具,或是運動器具,大概的意思就是它不算什麽嚴格意義上的“財產”,隻有愛運動者和送外賣的人才乘騎,丟了也沒人報案,警察也根本不管。所以那些偷車賊才賊膽包天。他們偷了車就賤賣給用車的人,幾乎是給錢就賣。那些有車的人,隻能好自為之,加強防範。走在街上,隨時都能看到腳踏車個個都用鎖死囚般的大鐵鏈子鎖在電線杆子上。但即使是如此這般,好些鎖在電杆上的車也是殘缺不全,不是沒了前後輪,就是沒了鞍座……我認為我的破車不值得偷,不過也還是找出一個從國內帶來的門鎖,高興時就把車鏈子鎖上。可我“不高興”的時候居多,於是有一天早晨起來準備上班時發現車子不見了。房東得知後說:“這賊膽子不小,放在院子裏也敢偷!”

    再也沒有撿著腳踏車,可還得上班,無奈之下,請朋友幫忙買了一輛山地車,六成新,和我一起做工的朋友老陳說:“這車在大陸能值1000元。”我是花30美金買的,不用說,這肯定是贓物。不想再被人偷去,但也想起“買得起馬備不起鞍”——因為一打聽才知道買那種專門鎖車的大鐵鏈子得二十多美金。房東說這回你放在後院,小偷不敢去後院。於是鎖錢我省下了。

    有一天在街上發現有個南美人騎著我丟失的腳踏車,我家的那個綠門鎖還在車梁上懸著呢,當我確認那是我的腳踏車時,大叫起來,可人家已經騎遠了。後來我和朋友說如果我追上他就好了,朋友反問:追上又能如何?你說是你的,他說是他的。我說那上麵有我的鎖,我還有鑰匙呢。朋友又說:那又怎麽樣?人家說你是後鎖上的,告你一狀你還真沒轍。我瞪大了眼睛說:“照你這麽說,他偷了我的車我還得感謝他不成?”朋友說你就得那麽想。這是哪國的道理!

    禍不單行。一天早晨去上班,發現放在後院的腳踏車又不見了。完了,不但三十美金沒了,上班還得走路。女房東得知後大為吃驚,說這小偷後院也敢進了,說著從屋裏拿出一把手槍:“我要看見他進了院子,一定給他一槍!”

    房東挺同情我,從她弟弟那裏給我要了一輛,可這輛車總是沒氣兒,這裏又沒地方去買充汽管子,全美國也沒有一份給腳踏車補胎的攤子,所以在妻子的東家贈送我另一台車時,隻好喜新厭舊了。這回我可長了記性,立即花20美金買了條便宜些的鐵鏈子,走到哪兒鎖到哪兒。

    工友老陳說,要是早知道你需要腳踏車,那次就不如買下了。老陳是坐地鐵上下班的,一次在家門口,一個黑人小姑娘推著一輛腳踏車攔住他,指著腳踏車對他說:ten dollar(十美元),老陳不要,那黑人姑娘又說:tow dollar(兩美元)。老陳還是不要。老陳說他用不著,知道我用不就買來了?可那時我還沒來美國呢。

    老陳講了一件他親眼所見的事兒。一天,他在路上看見兩個黑人大漢拿著大鐵鉗子正在費力地鉗顯然不是他們的腳踏車的鐵鏈子,也許因為鐵鏈子太粗,一時難以得逞,另一個黑人轉身不知去哪裏取回一個更大的鐵鉗子,然後兩人旁若無人地勞動起來,之後推著“勞動成果”得意而去。

我的那輛車始終沒丟,後來也不用了,但這時從國內移民來個朋友,他做工要用腳跳車,把我的車借了去。可是幾個月過後他不做工了,也沒還我。我問他我的車呢?他竟然說:你還要呀!這是啥道理!借了人家的車還不準人家討回。他說早沒了。也不知道是他扔了還是丟了。車不心疼,可那大鐵鏈子可是花20美元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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