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有一方已故,剩下一方已經高齡(一般是70周歲,視健康狀況等,最低放在65周歲)
2,獨生子女(國內世帶也無其他成員,有爺爺奶奶或其他人也不行)
3,有身邊需要人的具體緣由以及必要性(一般都以健康原因,需詳盡專業的診斷資料。直接就是重病的不行,類似療養監控即可的慢性病比較好些)
4,來日期間萬一的時候,有一定穩定的經濟條件(按多多益善理解)
5,作為子女不回國照顧的理由
這是我當初申請時的情況
結果是不批準。入管擔當給的解釋是年齡還未到最低限度的65周歲(我媽當時60都沒有)
---------------
以及病狀資料還不夠詳盡。
希望我可以等到家人年滿65以後,準備充分再申請一次
--------------------
我媽來日期間申請的,直接去入管,國內日本領事館怕是不行。
獨生子女給國內父母辦理特別在留申請的
http://bbs.wenxuecity.com/japan/1064078.html
據說入國管理局最近批《就醫簽證》比較快,不用日本的保險,自費來日本看病的簽證。
兩種都可以,我知道的這個是人持探親簽證來日本之後申請的,等了5個月,被拒簽。中間入管給延了一次
源: 潤澤東 於 2013-05-30 20:55:28
三年的是可多次往返,期間不用再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