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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爛尾樓幕後邪惡圈:黃光裕等71人涉案(圖)

(2013-01-09 15:33:14) 下一個

中國第一爛尾樓幕後邪惡圈:黃光裕等71人涉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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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鍾華為了至少價值10億元的查封資產,來到潮汕人黃光裕組織的酒局。席間,此後晉升最高法院副院長的黃鬆有,讓鍾第二天去找自己下屬幫忙辦妥此事。幾年以後,一位名為李薇的女人又對鍾華說,能通過中石化集團總經理,從這家央企輸出100億現金買下這筆資產,條件是鍾配合洗出其中三分之一。

  地產商人鍾華回憶的這一係列交易,圍繞位於廣州市中心區域的中誠廣場展開。2002年前後,該項目被戲稱為“中國第一爛尾樓”,其龐大的寫字樓資產變現商機,進入了一個官商聯盟的視野。“我進了"潮汕幫"的套。”鍾華對本報記者說。

  現年55歲的鍾華當時試圖融入“圈子”。1993年,他名下的廣州鵬城房產公司(下稱鵬城公司)開始開發中誠廣場項目,但1996年,中誠廣場卷入債務糾紛,遭遇查封停工,鍾華試圖借上述涉及鄉情、金錢和權勢的圈子,兌現自己的前期投入。

  2009年形勢急轉直下。多種信息可以佐證:此後上至最高法院副院長黃鬆有,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因中誠廣場案受到刑事判決和違紀處理的司法人員多達71人。還另有多位高級官員如王華元、陳紹基等的落馬也與此案有一定關聯。鍾華此後不斷在京、粵之間往返申訴。

  資產處置權至今已經曆一輪“反芻”。2012年6月,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幫助鍾其申訴材料遞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回函稱,申訴材料已轉至廣東省高院。“內部的消息是,材料又回到了當年做出執行決定的廣州市中級法院”,鍾華的代理律師張紅豔說。目前尚無正式立案或證明材料送達的信息。

  如今,中誠廣場易名為中石化大廈,中石化係統買下了雙子樓中的A座,餘下部分還在艱難進行債權分配。眾多購房人在等待司法執行。廣州審判網2012年11月21日發布一則公告,又一名債權人得到解封的資產。

  中誠廣場的曲折曆史,顯示出司法執行利益場內,若缺少權力製衡,官員、商人、律師各色人自行其事的邏輯和複雜後果。有關人士稱,至今最高法仍保留由紀檢組、審監庭、執行局組成的“617專案組”,繼續協調中誠廣場執行事宜。

  1、移案廣東,避開關聯執行


  55歲的鍾華祖籍湖南、生於廣東、泰國國籍,他自稱“中國炒賣房產的教父”,“在房產沒蓋起來之前搞預售、賣樓花,應該是我從美國最早帶回來的,可是我沒掙到錢”,鍾華笑稱。

  這指的正是1993年8月8日動工的中誠廣場。1996年,在美國過春節的鍾華突然接到鵬城公司財務總監的電話,稱海南省高級法院查封了中誠廣場。起因是,海南三家房產公司欠下海南中建第六工程局承包公司6000多萬債務。

  這三家房產公司為海南華強房地產公司、海南瓊山鍾誠房地產公司和海南鍾華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鍾克華。實際上,鍾克華是鍾華的堂哥,鍾華遞給記者的名片上的中文名為“鍾德鏵”,其泰國名字為KULPHAT.SA-NGA。

  在海南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沒有出現“鍾華”和“鵬城公司”字樣。正常情況下,因鍾克華公司係有限責任公司,其公司債務應由公司資產承擔。海南高院相關通知書中稱,海南三家公司“以鵬城公司名義”開發中誠廣場。

  但是,鍾華始終認為自己是“案外人”,對中誠廣場的查封並不合法。鍾華稱, “我與鍾克華的公司沒有任何經濟往來。事實上,海南高院當時已經查封了我堂哥公司的財產,包括辦公樓、6座公寓樓,以及21輛車”,鍾華說,“隻是時機不好,趕上了海南房地產泡沫崩盤,所以他們(法院)看上了廣州的中誠廣場。外界傳言中誠廣場因資金鏈斷裂被執行,更屬無稽之談。”

  在最高法院1997年3月一份裁定中,中誠廣場被列為“中誠集團”的資產而遭查封。在鍾華看來,這一名稱模糊了中誠廣場的產權,使其成為執行資產的一部分。海南高院則在1999年2月作出的一份查封中誠廣場的裁定書中認為,中誠廣場是鍾克華控製的華強公司以鵬城公司名義開發的,因此將鵬城公司追加為被執行人。

  該裁定書影印件顯示,內容僅有幾百字,第一段提到申請執行人提出查封鵬城公司財產要求,第二段寫“查封被執行人以廣州鵬城房產有限公司名義開發的位於……”。

  鍾華與政商高層交往緊密,為解封中誠廣場,他自稱找到“還是董必武秘書時就認識”的一位時任最高法院院長。對方告訴他,可以用法院內部的措施解決中誠廣場問題,“但撤封不可能,一旦撤封,就成了病案”。不久之後,海南高院主管此案的執行局長和主管副院長不巧雙雙落馬。

  “法院內部的措施”,指的是移案,將海南高院的案子移到別的法院解決,兩個法院都可不受病案考核之累。

  1998年最高法啟動移案工作。至2000年8月,多次協調無果後,其時最高院領導批示,為以示公正,協調會議地點選在與廣東和海南沒有任何牽扯的貴州省高級法院進行,並且不設時間期限,直到拿出結果為止。

  協調一直持續了7天,8月27日,最終達成了一份和解協議。鍾華與海南中建六局約定,鍾華分幾次連本帶息支付海南中建六局公司1.2億元,在支付首期債務後,該公司可撤銷凍結申請,鍾華可到法院辦理解除查封手續。

  2001年4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又下發了一份通知,將中誠廣場執行案指定廣州市中院負責。

  廣東省高院當時一份文件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文件的授權,你院(廣州市中院)應裁定解除全部對"中誠廣場"相關樓層的查封,並通知廣州市房管局,今後凡涉及"中誠廣場"的糾紛,其他法院不得再行查封。其他法院需要財產保全或執行的,一律到你院進行債權登記,統一協調執行。”

  由於停工多年,中誠廣場一下子湧來了158家債主。

  鍾華如今坦陳,將案件移回廣東,自己在政界司法界都做了工作。但此後解封依然沒有進行。他希望舊相識楊賢才能提供幫助。

  2、執行局長協調,借殼脫鉤央企


  潮汕人楊賢才“當上執行局長我還幫了忙”,鍾華說。2001年下半年,楊賢才告訴鍾華,強行給中誠廣場解封不妥,介紹個老鄉收購得了。鍾華稱,當時中誠廣場已被查封停工多年,似乎隻能通過司法執行程序,再“協調價格”買入相關資產。考慮到賣出的溢價,自己同意了這個退出方案。

  楊賢才將潮汕同鄉範駿業介紹給鍾華。範是廣州駿鵬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駿鵬公司)董事長,全國青聯委員、廣東省政協委員。駿鵬公司初始注冊資金隻有1000萬,後增資至3800萬,收購中誠廣場前,公司隻有一個項目,且未有收益。

  範駿業需要換一個更高的運作平台。在楊賢才提示下,範看上了金貿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貿國際”)。金貿國際注冊資本1億元,大股東為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其前身為華策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中還包括中國國情研究會,但實際上,“金貿國際改製前的股東是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和國家經貿委”,鍾華稱。

  金貿國際的辦公地址就設在國家經貿委機關服務局,法定代表人李祥麟。2002年後,國家部委原則上不再興辦企業,金貿公司的所有資產被剝離,範駿業花1000萬買下了這個殼,但金貿國際的“央字號”身份,足以包裝範駿業。

  2002年10月,駿鵬公司、金貿國際與鍾華簽訂了收購合同,前兩者以9.24億收購中誠廣場16.5萬平米樓盤,餘下6.7萬平米仍屬於鍾華,範駿業的兩家公司負責整個中誠廣場的裝修。

  鍾華與範駿業口頭達成的協議還包括,中誠廣場未完的工程由鍾華承包,範駿業再給鍾華1個億利潤。

  範駿業以9.24億收購16.5萬平米中誠廣場,每平米均價為5600元,而早在1998年,海南省高級法院曾委托評估過中誠廣場的商鋪價格,當時的評估價為12000元/平方米,很明顯,範駿業的收購價,低於當時的市場價。

  鍾華稱其時他在中誠廣場投入了約15億成本,按照他與範駿業的文字協議和口頭承諾,“並沒有虧”,於是同意了這一收購。

  但楊賢才協調下的如此收購方式明顯不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或許因為這個原因,收購方案在最高法院卡殼,“從2001年底執行方案遞到最高法院,直到2002年下半年也沒有回音”,鍾華稱。

  3、黃鬆有幫忙,收購方涉詐騙


  這個時候,潮汕商人黃光裕出現,他介紹範駿業、鍾華認識了同為潮汕人的最高法院民庭庭長黃鬆有。

  2002年12月,黃鬆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長,主管執行工作。在一次黃光裕組織的酒桌上,黃鬆有給鍾華留下一個電話,讓他第二天帶著執行方案去最高法院找自己秘書,“他的秘書帶我去見了執行局領導”,一段時間後,範駿業收購中誠廣場的方案在最高法院通過。

  但在黃鬆有案件的判決書中並未找到涉及“中誠廣場”的字樣。

  收購最終沒有達成。2004年範駿業因涉詐騙罪反而身陷囹圄。在一份沒有落款的文字資料中,廣州市中院要求“買方向法院提供並落實相應銀行貸款資信證明,或者某一國內商業銀行保證,依時為買受人支付收購款的承諾書”。

  範駿業在口供中稱,他從民生銀行廣州分行資產管理部開出了13億貸款的承諾函,但因受到廣州市政府的幹擾未能實現。

  按照收購合同,範駿業必須支付首筆收購款3.5億。事後查明,3.5億元中的1億元是範駿業詐騙得來,範駿業聯係了天津兩家企業,虛構了購買鋼材的交易,由民生銀行廣州白雲支行出具虛假的擔保函,用票據貼現的方式在天津的金融機構騙取了近3億元資金,其中的1億元被範駿業用來收購中誠廣場。

  鍾華提供的事件版本是,中石化同意借錢給範駿業,他稱曾和範駿業,以及中石化財務總監一起吃飯,並得知中石化在天津開有賬戶,甚至曾和範駿業一起去過天津,但鍾華稱並不了解此後細節。

  範駿業3.5億收購款中的另外部分,來自於3家廣東石油企業用於購買進口原油的貨款,他將這2.5億元貨款從駿鵬公司賬戶劃到了收購中誠廣場專用賬戶。作為一家房產公司,駿鵬公司工商資料顯示,其業務範圍中沒有原油銷售,而範駿業還親口供述,從2002年開始到收購中誠廣場,駿鵬公司沒做過其他項目,也沒有收益。

  在範駿業的判決書中,同案被告人民生銀行白雲支行副行長淩敏則稱,範駿業借了“廣東石化”的錢。

  4、“入了"潮汕幫"的套”


  2004年鍾華再次看到收回中誠廣場的希望。但最後,中誠廣場處置卻顯得更加蹊蹺。

  一個事後被證實與陳同海有涉的神秘女人李薇曾找到他,“要借收購中誠廣場做個假合同,按100億從中石化出錢給我,但我隻能實收70億,另外30億要我兩年之內變成現金,她說給誰就給誰”。鍾華對本報記者說。

  2010年《財經》雜誌報道則寫了鍾華所說的另一個版本,“李薇想買中誠廣場,價錢開得高,很誘人,但前提是要幫她將80億元資金洗白。”

  鍾拒絕李薇後,新的入場者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佳兆業集團),其董事長郭成同樣也是潮汕人。2005年元旦過後,佳兆業集團開始接觸鍾華,希望能夠收購中誠廣場,鍾華拒絕。直到現在,鍾華仍稱沒有和範駿業之外的人簽過收購協議。

  佳兆業集團則承接了範駿業的“殼”。然後法院又試圖將鍾華的收購資格剔除。2005年10月17日,廣州市中院下發(2001)穗中法執字第562號裁定,剔除了駿鵬公司的收購資格,批準金貿國際獨家收購中誠廣場。

  裁定由來是2005年3月23日,鵬城公司與駿鵬公司、金貿國際簽訂了一份收購中誠廣場的補充協議,協議約定駿鵬公司退出,由金貿國際單獨收購。協議上有鍾華的簽名和鵬城公司印章。

  但鍾華稱自己並不知道這份補充協議的存在,其代理律師、北京京軒律師事務所張紅豔稱,補充協議上鵬城公司的印章是假的。

  不到兩個月後,廣州市中院又下發第562-1號裁定,撤銷了上述裁定,但並不是采納了鍾華的意見。

  新的裁定認為金貿國際不是廣州本地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開發房地產項目必須由在廣州市注冊的企業法人實施項目的開發建設。於是,收購資格被法院裁定給了金貿國際在廣州設立的子公司廣州金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金貿)。而此時,經過兩輪股權轉讓,金貿國際已為佳兆業集團控製,廣州金貿成了佳兆業集團子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教授隋彭生認為,廣州金貿是中誠廣場收購協議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沒有經過合同雙方的同意,則是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新的第562-1號裁定於2005年12月3日作出,其中寫明送達後立即生效,但鍾華稱他在2006年3月18日才收到,也就是說,他在收到之前,裁定可能已經生效了。

  更蹊蹺的是,收購資產數量也發生變化。鍾華與範駿業簽訂的收購協議複印件顯示,駿鵬公司與金貿國際收購的是16.5萬平米的麵積,餘下6.7萬平米仍屬於鵬城公司,這部分房產已經簽訂預售合同,限定在中誠廣場的B樓5-35層、47-49層。但廣州市中院第562-1號裁定卻將中誠廣場項目整體過戶給了廣州金貿。

  2006年,佳兆業集團控製的廣州金貿將A樓整體賣給中石化。法院並未將保障鵬城公司和購房者的預售合同列入司法執行附加條件。

  鍾華此時意識到,自己可能入了潮汕幫的套,“潮汕幫出手大方,哪怕是個保安,都會打點個紅包”。他自稱曾親見有人帶著3000萬人民幣和200萬美金到北京,並在兩天內送完。他還稱曾為範駿業打點關係放風,看見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提著一隻塑料袋和一箱香煙離開。

  5、繼續上書,“執行”仍未完結


  2007年6月,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被雙規,並於2009年7月因受賄罪獲刑死緩,判決書中未涉及其職務行為和中誠廣場案是否關聯。

  範駿業詐騙事發,佳兆業集團強力入主後。鍾華開始向中紀委舉報潮汕幫經濟問題。2010年5月31日,原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長楊賢才被判無期徒刑,其判決書中認定,楊賢才接受佳兆業集團董事長郭成的請托,為金貿國際收購廣州中誠廣場提供幫助,後收受郭成港幣100萬元。佳兆業集團負責人行賄楊賢才一節,被寫進了判決書。

  鍾華認為,中誠廣場案打開了潮汕幫貪汙窩案缺口,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廣東省原政法委書記王華元等被認為與黃光裕案關係緊密的官員,也是在中誠廣場案後陸續被查。

  但經過十年之後,資產回轉已經異常困難,鍾華仍在不斷投書全國人大。2009年9月,廣州市中級法院將6.7萬平米房產的歸屬定為“鵬城公司所有,登記在廣州金貿名下”。6.7萬平米已被鍾華在查封前預售,購買的業主多達幾十名,房產則分散在A樓和B樓。

  因為廣州金茂2007年已將A樓整體賣給中石化。此前購買A樓的小業主在等待10年後,要麽退回房款,要麽接受置換成B樓的房產。其中大多數A樓業主在換到B樓後,又抗議其室內麵積發生縮水。

  廣州審判網上已公布若幹批次的換房公告,2012年11月21日,又一戶新的債權人完成了換房,曆時10年之久的中誠廣場的“執行”仍未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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