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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問題:1953年托管釣魚島,1972年將施政權交予日本

(2012-08-26 13:53:48) 下一個

1、釣魚島問題:1953年托管釣魚島,1972年將施政權交予日本

當下鬧得沸沸揚揚的中日釣魚島爭端始於1953年,美軍少將大衛奧格登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單方麵發布“第27號令”,重新劃分琉球地界,把中國的釣魚 島劃進了琉球的管轄範圍,

而根據1951年《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美國對琉球的托管權,釣魚島就這樣非法地成為了美國的托管區域。

1971年6月17日, 日、美簽署《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議》,美國將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一切權利移交給日本。(於群:《美國對日政策研究》,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6年版,第324頁)

而美軍交還琉球主權給日本時,是按照所謂的“27號令”執行的,這就讓日本獲得了釣魚島的事實管轄權。雖說美國參議院1971 年10月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但之後日本依照上述條款對釣魚島主權的無理要求, 確確實實損害了中國的主權。(郭永虎《關於中日釣魚島爭端中“美國因素”的曆史考察》,原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4期)

然而,限於當時中國的外交環境和國防能力,對於釣魚島問題除了外交抗議之外沒有其他牌可打,更別提真正維護領土主權了,因此這就在中日之間打下了一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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