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情書話

三十以後牢騷日增無處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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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惡有甚於死者

(2005-03-21 13:08:18) 下一個
佛州的Terri Schiavo賴以維持生命的進食管是否應該被拔出一事, 隨著美國國會和白宮的攪和, 已經愈演愈烈。 原來決定權屬於家人的“家事”, 現在已經是政客們因為意識形態而較勁的“國事”。在美國, 諸如拒絕進食或治療,甚至服食大量嗎啡等不同形式的“安樂死”是長期存在的。 隻是不同於荷蘭那樣, 有全國性的具體明文。 如今, 伴隨著保守勢力的抬頭, 以宗教教義強加規範和判斷其他人的選擇的事件將會層出不窮。 一般上, 宗教是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自殺的。 除了基督教以外, 在佛教教義中, 本著對所有生命的尊重, 恐怕也是如此。 在我們的民間信仰中, 自殺是萬劫不複的。 那麽, 儒家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估計, 在具有“身體發膚受之父母”, 所以損之已經是不孝的儒家眼中, 自殺同樣是無法被接受的。 但是, 如果是麵對一個已經七十高齡、 父母早已亡故、 而自己卻又飽受病痛折磨已經十年、 任何治療都不再有效的末期病人而言, “安樂死”式的自殺就無法以“不孝”來勸阻了。 實際上,如果已經是已到“耳順”或者“知天命”的年紀而康複遙遙無期的病患, 縱使父母健在, 假設妻子、父母、乃至子孫, 都能夠尊重其求死的意誌的話, “安樂死”未嚐不可以是一條選項。 “安樂死”的關鍵是, 當“死”已經無法回避, 任何人為的“生”的延續隻不過是在延長病患的痛楚的同時, 減輕家人的愧疚而已。 同時, 選擇“安樂死”的原因, 除了不願意繼續承受病痛的折磨外, 也為了死得又尊嚴。 畢竟, 在病床上痛苦地呻吟、扭曲, 是一些人不願意家人看見的畫麵。 孟子說“所欲有甚於生者, 所惡有甚於死者”。 是生是死, 但憑各人之所欲、所惡吧。 這也許是在對自己負責。 例如, 在麵對侵略者的絕對軍事優勢, 任何抵抗無異於自殺時: 有人會選擇“好死不如賴活著”、選擇“識時務者為俊傑”, 選擇“生”; 但也有人會選擇“留取丹心照汗青”、選擇“要留清白在人間”, 選擇“死”。 我們會給後者立傳樹碑, 歌頌他們的正氣與忠貞。 但是, 除了對國家、民族的“大道德”外, 人們對自己就不可以有“小道德”嗎? 如果病患的持續折磨讓末期病人覺得自己活得像螻蟻, 那他對自己的存在方式的畏懼、厭惡就可能超過死亡。 其實在之前所談到的所謂“成仁取義”是十分抽象的, 說明白一點, 他們同樣是不願意選擇那選擇了“生”以後的存在方式。 在個人的層麵上來說, 兩者應該是相同的。 所以, 在治療無望時, 如果有人選擇“生”, 選擇“希望”, 應該由他; 如果有人選擇“死”, 選擇“灑脫”, 也應該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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