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和老大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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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樂隊 [原創]

(2010-10-19 10:25:51) 下一個

獨自一人出差來到又一個異鄉,我迷上了“搖滾樂隊”。這是一個遊戲,模擬一個樂隊,可以有一至四位搖滾樂手,我同事的這套由一位歌手(麥克風)、一個鼓手、和一個吉他組成。有一天晚上,我們幾位同事小聚,飯後就玩了玩這個遊戲。我感覺這是在卡拉ok的基礎上又進了一步,有樂器,又有朋友之間的配合,更好玩一些。

我一下子就喜歡上了那架鼓。這鼓共有紅、黃、藍、綠四個,玩的時候不管別的,隻要看著譜,找對歌曲的節拍,敲對鼓點就好了。這個我中意,敲對了的時候很有節奏感。吉他相比之下沒那麽有吸引力,那個麥克風我則是一點興趣都沒有的。

那天晚上,我們隨意地挑一些歌來玩。那些歌好象大多是英美搖滾樂的經典,不過我一向不粉搖滾,一首都沒有聽過。我那白人老美同事(也就是遊戲機的主人)大為驚訝:“你真沒聽過這首?很經典的哦。”“你也沒聽過這首?有沒有搞錯?”“那你一定聽過這首!什麽?!居然也沒有聽過?!”(他說的當然都是e文,大致翻譯的。)

他那瞪大了眼睛、不可思議的神情非常好玩,我也就懶的解釋,讓他驚訝,以為我是外星人好了。我在肚子暗自裏好笑,心想:我要是隨便找一首國語、粵語、或者閩南語的流行歌曲,你聽過才怪!套用一下老大常說的一句話--真當我是傻瓜啊!

這遊戲的一個優點就是,沒聽過那些歌也可以玩得來,尤其是鼓。於是我就跟這個鼓耗上了,從剛開始有一下沒一下,像和尚敲木魚開始,到慢慢地找著一點門道,可以打出幾個簡單的節奏,我越敲越來勁。

看我那麽喜歡那架鼓,他們還是拽著要我試試吉他和麥克風。我也不好意思獨霸鼓,就試了一下吉他,沒鼓那麽有感覺。於是,玩了一曲之後,我就歇了一下,然後又回去打鼓了。等到他們磨著要我當歌手的時候,我說:“你們這不是強人所難嗎?我一次都沒聽過,怎麽唱?”沒想到話都說到這份上了,他們居然還是不依不饒,非說要聽我唱不可。哼!唱就唱!誰怕誰!借著酒精的力量,我接過麥克風,說:“這是你們自找的哈,不要怪我折磨你們的耳朵。”見我居然肯唱了,幾位本來在遠一點的地方聊天的同事也湊了過來,要看熱鬧。

音樂開始,過門之後,歌詞就慢慢地出來了。我照著屏幕上的歌詞和大致的曲調升降,順口念下去,耳朵裏再注意聽音樂有什麽起伏,把嗓音拖著拽著跟著亂跑,偶爾喊上一嗓子。同事們都笑得不行,估計我已經不是走調、跑調的問題,多半是已經飛調或者沒調了。我毫不在意,反正一向覺得搖滾歌曲多半本來就很歇斯底裏,糟踏一首有啥了不起的。

堅持這樣念到底,係統打分,居然還有百分之三十幾的相似度。同事們已經笑得腰都要直不起來了,有人調侃說我很有搖滾天賦。我說:“哪裏哪裏!要麽是編這個遊戲的程序員沒有數學天賦,要麽是這原唱歌手沒有音樂天賦。我有啥搖滾天賦!”

同事們玩過這遊戲就放下了,不曾想我卻上癮了。哪天要是下班早一點,我晚飯後就會打開遊戲機,自己敲上一陣子鼓。同事們先是笑我,過了幾天居然有一個人加入進來玩吉他。正所謂“獨樂樂,不若與人”,我也就玩得更有癮了。等過些日子,出完差回家,我也想買一套和老大一起玩,我嘛要鼓就好了,老大呢或許會挑吉他。一個小問題是,能買到中文歌的遊戲盤嗎?不管怎樣,應該都會玩得很開心吧。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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