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35)
書的開頭,是“我”被困在阿姆斯特丹的一家旅館,反思這些年來走過的路。十四年前,改變命運的那一天,“我”和媽媽出門,媽媽穿得很美,一襲白色的風衣,薄薄的粉紅紗巾,腳下黑白相間的皮鞋,她這一身的形象,永遠定格在“我”的記憶裏。
這本是網上別人推薦的有聲書,從圖書館借來,我匆匆看了一下盒底的介紹:古董、Park Ave,我以為是霧都孤兒年代的故事。高速公路上常常很吵,我聽得斷斷續續,等故事裏出現手機,讓我搞不懂這是什麽年代,聽完第一張CD,還是稀裏糊塗,就不想再聽下去了。
誰料第二盤情節急轉直下,我被吸進去,欲罷不能。有一次下班路上聽得太入神,竟然忘了拐彎,錯過了回家的路。這本書很長,一共26盤CD。如果盡量不劇透的話,情節大致是這樣的:13歲的“我”,和媽媽一起住在曼哈頓,誰知命運多變,我不得不在同學Andy家住了一段時間,後來又去西部和爸爸及他的女朋友生活,最後“我”又逃回曼哈頓,和修複家具為生的Hobie生活,“我”一個人長大了,“我”幫Hobie做古董家具生意。多年來,“我”從小的生活已經再也找不回來,“我”唯一能緊緊抓住的,是一幅小小的畫,畫上是金色的鳥。而就是這幅畫,讓“我”一直擔驚受怕,讓“我”不得不和黑社會打交道,從此故事迭起。
聽完了,我想,這本書好在哪裏呢?
首先,作者非常會講故事。“我”從13歲到27歲的曲折經曆,包括吸毒,娓娓道來,好像真的是他/她自己的親身體驗,沒有小說的痕跡,仿佛隻是一段長長的自述。這說明作者非常能體驗並抓住別人的感受,並且把它準確地用文字表達出來。記得有個細節,“我”從博物館逃回家,心急萬分等媽媽回來,“我”把媽媽早晨喝的咖啡杯洗幹淨,“我”知道媽媽回來時一定精疲力竭,這樣她就會高興了。有一段,我已經忘了,是半夜接到電話那一刻,還是有人敲門、兩個衣著嚴肅的人站在門口的時候,“我”頓時領悟到了冰冷的現實,聽到那裏,淚水湧出來了。還記得,聽到Andy的哥哥Platt回憶他爸爸在緬因的一個島上,那天天氣不好,而爸爸堅持要出海,我開車到了家門口,可是不想停下,於是過家門而不入,沿著小區又開了一圈,直到聽完這段觸目驚心的故事。
還有,幾個主要人物刻畫得栩栩如生,比如“我”的好朋友Boris,“我”的爸爸,爸爸的女朋友Sandra,比如同學Andy。Boris是“我”在孤獨之中的唯一好朋友,也許是沒有溫暖的家庭相似,兩個人相依為命,看電視、偷超市的食物、吸毒。正是由於Boris,書後半部分的情節大起大落。有個細節我不太理解,當“我”匆匆逃離拉斯維加斯,和Boris分別時,Boris吻“我”一下,“我”默默地說,of course, I love you too。
那麽,這本書不夠好的地方呢?
有幾個人物刻畫得不十分可信,最主要的是Pippa。她瘦瘦小小,完全是一副林黛玉的形象,“我”喜歡她喜歡得的要命,就是那種默默無語、愛死你又永遠不告訴你那種。聽到這兒我把CD盒子拿起來看了一下作者的名字,心想怎麽跟《山楂樹》一樣的,一定是女作者吧。因為我發現隻有女作者會想象男的把女孩子當女神,永遠癡癡地無條件地愛著,一輩子。果然,作者叫Donna。書中不盡如人意的刻畫,還有媽媽、“我”的未婚妻Kitsey等等。
總的來說,《The Goldfinch》是本好書,隻是太長。有聲書讀得很好,很吸引人,我小心翼翼,主要故事情節沒有透露,大家不妨聽一聽。還有誰讀過的這本書的,來討論一下?
你真好,很受啟發,跑步機上也可以戴藍牙耳機聽音樂、看電視。聽說你要跑半馬,太為你高興了。半程既有挑戰性,對身體的打擊也不是太大,我最喜歡了。注意慢慢增加距離,不要受傷。等你的好消息!
BTW, I have signed up for a half-marathon. I have only done a couple of 3miles before. But, I think I can do it. I really enjoy reading your posts about running and marathon, never thought I would do it one day. But, I know marathon will be a much bigger thing, and not in my 10 year plan. I can not tell how, but I know your posts have played a role in my decision making pro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