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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基本弄明白,那個東海協議說穿了就是個買賣石油協議

(2008-06-22 09:14:15) 下一個
中日雙方在有爭議的大海上合資經營開發石油。挖出來的,應該說是從海裏抽出來的石油再賣給雙方,大家按照出資比例,貢獻大小來分配利益。

現在石油漲價,這是保賺不賠的買賣。雙方一定都可以從中得到好處。現在總算理清楚了問題的關鍵,現在那麽多人反對,可能是主權的比例沒有在,或者是主權的比例沒有合理在投資協議書中體現。也就是反對方覺得賺得不夠?

東海協議說主權太高了,說是商業利益的瓜分計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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