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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暴力拆遷和自焚聲中的“和諧社會”

(2010-04-19 01:17:49) 下一個
暴力拆遷和自焚聲中的“和諧社會”

葉光庭
在鏟車無情的轟隆聲中,又一條弱小的生命倒下毀滅了!

十一月十三日,在成都市一個村莊裏,一位女村民企圖以死對抗暴力拆遷,但未能阻遏絕滅人性的暴徒肆無忌憚的行動,竟以汽油澆身,自焚身亡。

唐福珍的房子原來是在村領導的鼓勵下建造的。一九九六年,村支書親口對她的丈夫胡昌明說:他們村準備招商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使用土地政策優惠。因此胡昌明與村委會簽訂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後投資七百餘萬元,建成一幢二千多平方米的綜合樓,引來一家服裝加工廠。

可是到了二○○五年,因為修路,官方卻說他們的房子是“違章建築”,要予以拆除。對這幢當時投資七百餘萬元建成的樓房,政府開出的補償款額起先隻有九十萬元,經胡昌明一再力爭,最後才加到二百十七萬元。

我們知道,物價是年年在漲的,房價也是年年在漲的,九十年代的七百萬,到了二○○五年,早已不知漲了多少,區區二百七十萬元的補償,他們當然不能接受。不過事情還是拖到了今天。

管你接受不接受,反正當政者手操生殺予奪的大權,小小老百姓又能奈何?鏟車開來了,公安來了,消防來了,頭戴鋼盔、手持鐵棍的暴徒來了,黑壓壓的一大群。唐福珍孤身一人,挺立在三層樓頂閣樓的天臺上。這是一場強弱懸殊的戰爭。鏟車張開大口,隻聽轟的一聲,門牆頃刻嘩嘩倒坍。

唐福珍力竭聲嘶地向下麵一遍又一遍地喊話,要求暴徒退下,再坐下商量。她舉起汽油桶向身上澆,誓言要以自焚對付暴力。

可是,那是些利慾薰心的惡棍,在他們的心中,一個小婦人的生命又算什麼。鏟車再次舉起它的血盆大口,門窗繼續倒坍;暴徒們砸開三樓的防盜門,頭戴鋼盔,手持鐵棍,蜂擁而上,見人就打,見物就砸,一時哭聲震天動地。於是,閣樓天臺上的唐福珍按下打火機,全身騰起火苗,頃刻被包裹在一團烈焰中。

這一瞬,在唐福珍心中翻騰著的,是什麼樣的思想感情:憤怒?仇恨?絕望?如果她手中有槍,也許她會向暴徒開火;如果她有炸藥,也許她會引爆,與惡徒同歸於盡。可是她隻是一個手無寸鐵的弱者,一個無依無靠的小婦人,麵對強敵,她沒有任何抵抗的力量,沒有任何保護自己的手段。她對這個沒有天理、沒有公道、無處可以伸冤、無人可以控訴的黑暗世界,已經完全絕望了。她不想活了!在極度的悲憤中,她沒有選擇,隻好以毀滅自己來抗議!

可是自殺也是罪!如果在極左時代,可以給加上“畏罪自殺”、“自絕於人民”之罪,不過今天這樣荒唐的罪名已經收起不用了,今世的當權者已經發明了更“時髦”、更“冠冕堂皇”,但也更荒唐的罪名。你聽官方在幹了這樣殘酷的暴行之後怎麼說:他們竟指控唐福珍夫婦“暴力抗法”,並把阻撓非法拆遷的無權無勢的小小老百姓,加上“違法人員”的帽子,“依法實行刑事拘捕”!天乎!天乎!今世何世!今世何世!萬惡的舊社會歸納出來的一條充滿弱者的血淚的殘酷結論—— “強權即公理”,竟見於“人民當家作主”、無比幸福的“社會主義”製度下的“人民共和國”時代!

《憲法》和《物權法》都明確規定,公民的財產是受到保護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製定別的一切法令法規時,都要以服從《憲法》為前提,才能生效。明明是官方踐踏《憲法》和《物權法》,反而指控被逼得家破人亡的唐家“暴力抗法”!唐福珍向誰施加“暴力”?她既沒有向官老爺們施加暴力,也沒有向拆遷暴徒施加暴力,她是在被逼得走投無路時,對自己施加“暴力”——絕望自焚的!在強權的邏輯裏,自焚成了“暴力抗法”,而破壞《憲法》和《物權法》的官方行為,倒成了“依法實行刑事拘捕”的光明正大的“執法”!天下竟有這樣荒謬的法律,小小老百姓還有什麼話可說!還有什麼話可說!


唐福珍的悲劇決不是個別事例,在神州悲慘的大地上,同樣的悲劇幾乎到處都天天在上演。重慶黑龍房地產集團開發商向世全,為拆遷萬州烏龍池一百號附二號樓,雇凶捅死崔家的獨生子崔軍。上海閔行婦為了拆遷,無錫市政府糾集了一千餘名黑社會人員,衝砸黿頭渚三個村莊,打傷無數村民,並抓捕了幾十餘名村民,事後還窮兇極惡地鎮壓村民的反抗,恣意進行打砸搶。貴州博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普陀巷、貴烏南路幾家門麵進行暴力拆遷,破門而入,打傷並逮捕正在熟睡的十幾名無辜群眾,激起民憤,造成近萬車輛滯留,數萬群眾延誤上班的重大事件。……

夠了!夠了!這一類事例是舉不勝舉的。在全國各地天天發生這樣的惡性事件的時候,我們尊敬的最高領導人胡錦濤先生又在做什麼呢?他有沒有看見這些血淚斑斑的悲劇?他似乎還沉浸在美妙的幻想裏,如夢如醉地高唱“構建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美妙歌曲,幾乎要把人們引向充滿和平寧靜的幸福天堂了。

尊敬的胡錦濤先生,美夢應該做醒了吧?!請張開你的眼睛看看,在我們這個悲慘的國家裏,遠不止這些拆遷悲劇,官方的暴行,每年去年有貴州“甕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 湖南吉首非法集資事件,今年又有拉薩“三·一四”事件、烏魯木齊“七·五”暴亂事件,——後二者都涉及民族問題,性質更加嚴重,影響更加惡劣。

這些惡性事件是怎樣發生的呢?責任該由誰來負?如果說,從個別事件的角度看,該由地方政府負責,那麼從全局來看,你,胡錦濤先生,作為國家的最高領導人,難道沒有責任嗎?你為什麼不懲治這些殘害人民的貪官暴吏和奸商?你為什麼對這些惡性事件聽之任之,無所作為?正因為如此,這樣的事件才年年在成倍地發生,而且愈演愈烈。

在這樣的形勢下,你能“構建和諧社會”嗎?在你治下的社會,果真“和諧”嗎?

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大都是地方政府侵犯人民的利益造成的,——也是在你的縱容下造成的!——是政府壓製輿論,剝奪人民自由民主的專製獨裁政治體製的產物!有些有正義感的律師,勇敢地站出來為被傷害的人民維權,可是政府非但不為人民排難解困,反而給這些維權律師加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將他們逮捕判刑。政府對媒體也毫不容情,如果媒體敢揭露這些黑幕,或發表批評政府及高官的言論,報刊就要被查封,編輯則要受到撤職處分。

在暴力的鎮壓下,亂哄哄的騷動確實鴉雀無聲了,於是一切變得“和諧”了,一切歸於沉寂了。可是這樣的“和諧”隻是暫時的假像。壓力鍋的氣閥堵塞了,就會爆炸;暴力超過億萬小民所能容忍的程度時,也會爆炸,這樣的爆炸具有原子彈的威力,是十分可怕的。

一切壓迫人民的政權都是沒有好下場的,專製獨裁的政治體製是沒有出路的。歷史上殘暴無道的王朝如此,國民黨如此,東歐和前蘇聯政權也是如此。殷鑒不可謂不多,請好自為之!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言: 此文寫好後,隻在博客上發了一下,恐怕沒幾個人看過。唐福珍事件發生後,報上一度傳聞,政府將考慮修改或廢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但等了這麼久,並未見政府有任何實際行動。而修改條例的信息傳出之後,各地官商反而在加緊暴力拆遷行動,似乎要趕在新法規出臺以前完成他們的“偉大的拆遷計劃”,以免失過一個千載難逢的大好機會。

今年四月八日《南方週末》第一版登出一篇《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還在》的報導,記者經過調查,列舉了一長串暴力拆遷導致的命案,但這些失職的官員,卻沒有一個受到“問責”。“江蘇東海、鹽城,北京海澱,山東膠州,福建泉州,黑龍江東寧先後發生拆遷戶自焚,湖北武漢拆遷戶被鏟土機活埋,當地官員無一人被問責;即使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職的科級幹部日前亦官復原職。”

實際上,堅決執行拆遷命令的官員,不但不會受到“問責”,倒反被認為是“有魄力的幹部”,能夠步步高升;而拆遷不力的官員,因為沒有堅決完成拆遷任務,則要受到降級的處理。於是這些暴吏個個都變成絕滅天良的人,視人命如草芥。如暴力拆遷逼死唐福珍的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鐘昌林,竟把唐福珍的自焚歸因於她的“法律意識淡薄”;在憤怒的網民要求他向死者謝罪時,他竟傲然聲稱要和他們打官司,而絲毫不感到對死者有任何歉意。

官員對人民的態度如此,簡直比強盜還殘暴了。一個由強盜來統治的國家,民無聊生之日,怎麼會有“和諧社會”?弱小者隻能以自焚了結悲慘的一生,強悍者則成為暴力抗法的楊佳,——“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長此演變下去,個人的消極抗議和積極抗議,會導致群體性事件;分散的群體性事件,一呼百應,會形成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於是,“和諧”徹底崩潰,動亂步步升級,那時候就不知如何收場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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