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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上星期六晚上車在街上被拖,說是違規泊車.被拖一小時後,我給拖
車公司打電話要取車,說不行要等到第二天.於是我就找到那家拖車公司,才發現就是一私人的house,我車就停在driveway上,沒有什麽門鎖著,我就把車開走了,可是今天從當地警察局收到一封信,說"thecarwastakenafter-hours,withoutmakingpaymenttotowingcompany"要我在11號之前跟警察局聯係,否則就要申請arrestwarrant和告我"[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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