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2)
記得多年前剛出國時,什麽都不懂,什麽都想學。鬼使神差地參加了一個律師辦的講座。
講座是關於寫will 的。律師講了很多關於預先寫好will 的好處。結果我和我老公還真聽進去了。兩人都有自己的will。
我之所以用這個英文詞,是覺得沒有一個更好的中文對應詞。因為“遺囑”是將要離世的人才需要寫的。咱們中國人特別忌諱。連我七八十歲的父母都不想寫這東西呢,怎麽我要寫這個呢?
其實will是現代人很有必要預先寫好的的文件。主要是因為意外很可能隨時會發生,而如果沒有一個對於財產的安排的話,就會給我們所愛的家人帶來無窮的麻煩。
傳統上中國人很少在年輕的時候就寫好遺囑的。我覺得主要是“遺囑”這個詞不太吉利。
這也算是我出國後學到的一樣東西吧。